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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災激起爭議 後三峽時代如何面對質疑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5-29 21:40:47  


 
四、三峽開啟後續時代 治理計劃出台

1、並非推倒重來 後三峽時代著眼“妥善處理”

  《三峽工程後續工作總體規劃》2008年被提上日程,今年的5月18日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這被稱為後三峽時代的來臨。(北京《經濟參考報》)

  儘管三峽工程在防洪、發電、航運、水資源利用等綜合效益開始全面發揮,但移民、生態、地質災害等問題也隨之浮出。有外電稱,三峽大壩正在對環境、人口和地質構成嚴重的威脅。從2009年開始,中國可能不得不宣布在2020年之前,將出資1000億元處理三峽所造成的問題:其中包括水的質量問題,長江上游積累的許多垃圾;還有水庫周圍的泥石流發生的頻率越來越高;140萬背井離鄉的居民又產生出新的社會問題;最後一個嚴重的問題便是下游在乾旱季節缺水也愈演愈烈。

  針對三峽水電站上述問題,《三峽後續工作規劃》可謂是應運而出,中央在解決辦法上用的措辭是“妥善處理”。國家地震局地質研究所研究員高建國的評價是,對三峽問題的反思處理,並非要推倒重來。(北京《華夏時報》)

  “三峽大壩已經建成,而現行的運行機制是否科學合理,三峽工程在應對極端天氣和調配水資源等方面怎樣發揮更大作用,才是我們迫切面對的問題。” 河流研究學者、獨立地質學家楊勇說。而針對三峽蓄水減少將直接影響三峽工程發電效益的問題時,楊勇認為,長期以來,我國江河開發的主要功能就是為發電服務,在水量調配、水資源合理利用方面並沒發揮很大作用。(北京《京華時報》)


2、重定三峽功能 長效安全機制亟待建立

  《三峽後續工作規劃》對三峽水庫功能有了兩個新的取向:一是三峽水庫是中國重要的淡水資源戰略儲備庫;二是三峽水庫是百萬移民的安置中心。前者是對三峽工程正當性的再次肯定,後者則是想讓三峽工程負擔其該負的責任。而這兩個取向應當是相輔相成的,要充分發揮三峽水電樞紐的功效,才能有更多的效益,拿出更多的錢來彌補對移民、對環境的欠賬。(香港中評網)

  在各種極端性氣候事件面前,如何有效地協調利益機制,充分發揮三峽應有的積極作用,也是一個不容回避的話題。畢竟,三峽工程的運行管理,關係到多個省份、多個部門的切身利益。因此,應該更多地引入利益制衡機制,以最大程度發揮其外部性,而不僅僅謀求發電等可見的經濟收益。

  要知道,三峽本身就是一個綜合性水利樞紐工程。按照最初的設計,它就兼具防洪、發電、航運、灌溉等多方面的功能,現在可能還要加上生態維護。鑒於各個目標之間,很多時候無法避免內在衝突,因此,在監管和協調機制上,這些角色的代理人,都不應該須臾缺位。(北京《財經》)


3、杜絕企業自肥 “後三峽工程”應由三峽公司負總責

  在“後三峽工程”問題上,我們必須確定一個基本的法治原則和責任原則:誰家的孩子誰抱走。後三峽問題,三峽總公司及其母公司必須負總責,必須首先由它們負起各方面的責任,然後,才是由國家來兜底。而不是所有的利益公司化,所有的責任卻國家化民眾化。

  這方面的隱憂不是沒有。《小康》雜誌曾經報道,自從三峽大壩建起後,壩區的旅遊資源和交通道路被長江三峽旅遊發展有限公司壟斷經營:參觀的遊客每人要交105元的門票,公眾無償出錢建成的三峽大壩,成了少數利益團體牟利的“搖錢樹”;三峽總公司對三峽專用公路和壩區道路的封閉性管理經營,使得每年多達40餘萬台的大型貨運車輛,被迫實行“水陸水”翻壩轉運,使運輸時間由陸路行走僅需半小時增加至13小時。100多名學者專家出來呼籲,要求還路於民。而在“後三峽工程”問題上,我們也還沒有看見三峽總公司及其母公司在其中的具體責任和義務。而國家審計署剛剛公布的審計報告稱,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多計負債2.5億元,少計利潤4588萬元,為職工購房墊款超2億元;在可行性研究不充分的情況下,投資10.68億元建兩座抽水蓄能電站,目前均處停滯狀態。企業社會責任未予承擔,千方百計自肥已屬明顯。(北京《青年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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