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執法不力 地方應負安全責任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5-11-18 20:48:19  


    1、慘劇緣於法律執行不力

    學校須有符合規定標準的教學場所及設施、設備等,這是《教育法》中所明確規定的設立學校的基本條件。但學生跑步還要到公路去的教學設施是合格的嗎?學生在馬路上跑操,在農村地區並非個別現象。而這正是一些地方政府普遍失職的體現。

    而且,亡故的都是初三的學生,都在義務教育範圍之內。根據《義務教育法》規定,“實施義務教育所需事業費和基本建設投資,由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籌措,予以保證”,“城市和農村建設發展規劃必須包括相應的義務教育設施”,操場容不下學生跑步,這是保證投資了嗎?這是合乎規劃的嗎?

    《教育法》還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財政撥款的增長應當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並使按在校學生人數平均的教育費用逐步增長。然而,這足以保證學校有充足的教育經費嗎?(廣州網易網)

    2、凸顯地方政府安全責任缺失

  長期以來,各地對教育的重視往往偏重于智育,即使是硬體建設也是圍繞著知識教學展開。政府規劃學校建設時,往往也偏重于校舍建設,很少考慮操場和活動空間;教育部門檢查一般都離不開校舍磚瓦化程度、“三室”裝備程度等內容,很少考核體育場地和體育設施內容。在一些官員的心目中,教育強調體育場地和體育設施幾乎等於不務正業,一些地方政府財政投資安排壓根就沒有這方面打算。有的即使出臺了一些相關辦法,但也只是紙上談兵,根本沒有保護落實的有效措施。這種想法和行為嚴重地有悖於教育方針,有悖於教育法律法規,是一種狹隘的思維、落後的理念和違法的行為。如果不能得到重視,即使不出現此類交通事故,對於發展體育運動,提高學生身體素質也一定會有嚴重影響的。 

    這起慘痛的交通事故也提醒各級政府,安全問題隨時存在,就在身邊。在安全工作上,既要重視那些事故頻發的高危行業和生產領域,也要重視與人民生活息息相關的各個領域;不僅要把重視體現在事故後的現場指揮和善後處理上,更要把重視體現在制定並落實超前預測的各項措施上,特別是要注重用科學的發展觀統領工作的全局,學會舉一反三,處處爭取主動,把安全工作體現在全局各項工作的規劃之中,把安全隱患消滅在有效的工作之中。同時,要加強安全工作的有效監管,杜絕“天亮才找枕頭”現象。(新華社新華網)

  據一名受傷學生介紹,因學校操場較小,大部分學生一直在公路上跑操,經常有車橫衝直撞駛來,使他們跑操時提心吊膽。校園硬體的現實局限,便能成為將學生們推向風口浪尖的理由嗎?究竟是安全服從於晨練,還是安全和諧的校園文化應是主導一切程式設計的首要前提?在如此簡單的問題上出現認識偏差和設計硬傷,這是讓人難以容忍的。從根本上說,這次慘劇絕然脫不了“人禍”的干係。由此帶給我們的思考是,校園文化也好,校園活動也罷,究竟是以學生為本的設計原則,還是以領導意志、師長意志為決策圓心?這不是一個輕描淡寫的程式性問題,而是一個嚴肅的制度原則問題。(上海《東方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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