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停水事件,暴露中國行政體制弊端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5-11-28 16:24:29  


  大陸管理體制並未明顯改進 
   
  這場可能觸及生態大災難的事故暴露出大陸很多老大難問題,是對胡溫新政要求提高執政水準的一次重大考驗,經過近幾年多宗涉及公眾安全事故的教訓,顯露出大陸管理體制並沒有出現明顯改善。 

  首先是披露資訊和政策透明度:吉化爆炸造成污染,吉林省政府為何事隔五天才通報黑龍江省?污染如此嚴重,為何事隔十天才公開承認,公諸於世?大陸媒體披露,爆炸造成水污染是公開秘密,為何沒有任何一家媒體報導? 

  其次是地方政府的責任:監督企業,確保及時通報災情,減少民眾損失,是地方政府的基本職責,但在這次事件?面,哈爾濱市民不斷在網上炮轟市政府在兩天內先後發出“停水公告”,但停水原因竟然從“全面檢修供水管設施”悄悄改為“松花江水源或受吉林石化雙苯廠爆炸污染”,顯示民眾不滿地方政府刻意隱瞞真相,淡化事件嚴重性的手法。(香港《信報》) 

  地方官員確實曾說謊 

  如果不是哈市採取緊急停水措施,如果不是哈市數百萬市民受事件影響而傳言四起,如果不是中外媒體雲集哈市,如果不是長達80公里的污水帶今日(11月24日)即將通過哈市,環保部門會承認吉化爆炸造成松花江重大水污染嗎?由此可見,有關方面是在隱無可隱、瞞無可瞞下,才不得不對外公佈。這與SARS、禽流感事件的處理手法何其相似。(香港《明報》) 

    鬧得紛紛揚揚的哈爾濱停水事件,今天又見新消息,吉林省副省長、吉林市委書記矯正中對此表示了深深歉意。道歉說明污染是確實發生了。並且說明,有關政府官員確實曾說謊。 

    聯想到前幾天哈爾濱市政府一天內發了兩個內容完全不同公告,一個是市區市政供水管網臨時停水的公告,一個卻是上游來水的污染。而事實上,在此之前,吉化公司曾否認爆炸污染了水源。而對於吉林石化爆炸污染松花江水源的說法,吉林省委宣傳部曾表示還沒有聽說這個情況。吉林市市委宣傳處一位人士更是表示,由於哈爾濱處於松花江下游,哈爾濱多年來一直抓住水指標的問題,作水污染的文章,這次停水是否因為吉林石化爆炸所導致還不好說。 

    在哈爾濱市政府於11月21日發佈停止供水公告時,吉林石化方面人士強調,爆炸產生的是二氧化碳和水,絕對不會污染到水源。吉林石化有自己的汙水處理廠,不合格的污水不會排放到松花江。 

    對這一事件的不同說法,中央政府則未見表態,不知這又是為什麼呢?這許多前後矛盾的表態,使我們不得不問,為什麼要隱瞞事實真相,這就是那個“親民”的政府的各級官員“親民”的表現。這必將讓普通群眾更深刻地認識到當今政府的虛偽性質。從這一系列前後不同的資訊來看,政府官員說謊具有普遍性。政府應該把知情權還給普通群眾,這是刻不容緩的事情。(美國《世界日報》) 

  石化公司爆炸後最少十天,污染事件才得以公開。當外界不斷追問詳情時,有關方面還吞吞吐吐,只說爆炸物和空氣污染的問題已控制了,但卻隱瞞了松花江水已嚴重污染的事實。從連串事件可見,大陸官員已是慣性說謊,甚至把說謊視為理所當然或者是理直氣壯的事情。造成這種現象,有多方面原因。 

  首先,官員們普遍沒有敢於負責的精神,也沒有把老百姓的生命財產放在心?,這是最關鍵的原因。長期以來,大陸的思想教育已變成一種形式化的東西,官員們自己也不相信。胡錦濤說的“利為民所謀”,官員們都當作耳邊風。其次,大陸的上級官員只懂得下死命令,但如何解決實際問題卻一點辦法也沒有;下級為免背黑鍋,只有經常隱瞞事實。再次,大陸官員出了問題,會否按國法處理也是未知之數。過去不少大案要案,處理時都有一種“劃線文化”,追究到某一層面就到此為止。還有,官員們出現瀆職行為,跟大陸沒有輿論監督有莫大關係。每逢出現重大事故,上級已下令封鎖消息,如果沒有更大的壓力,根本不會讓事件公開;即使事件被揭發出來,也會大事化小,小事化無。試想,如果沒有傳媒發報道和輿論的監督,官員們又如何“自我完善”呢?(香港《新報》) 

  地方各自為政  遇事相互推諉 

  哈爾濱市停水事件暴露了地方政府之間缺乏通報和協調機制,更揭露各省之間互不賣帳及相互推委的現象。據大陸媒體披露,哈爾濱市日前公告指停水原因是吉林化工廠爆炸造成水源污染,吉林方面隨即否認,不但吉林省委宣傳部表示不知情,吉林有關方面更公開指摘黑龍江省政府一向在松花江水質問題上大做文章。最終要中央介入,由國家環保總局出面確定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是受吉林化工廠爆炸影響。 

  事實上,位於松花江上游的吉林石化是中國三大石油化工企業之一,更是吉林省的支柱產業之一,每年數百億的產值更是吉林省地方政績的重要資料。一旦承認污染對下游造成影響,不但要追究責任,治理環保還可能影響吉林省的政績和財政收入。顯然,由於各地經濟利益保護意識高於環保意識,加上地方政府之間缺乏通報機制,最終引發這場罕見的水污染危機。(香港《東方日報》) 

  哈爾濱市離吉林市尚有遙遙數百公里,當地市民都不敢喝松花江的水,那麼江水從吉林市流向哈爾濱的途中,要經過多少由吉林管轄的城鎮、鄉村,這些地方的居民所受水污染之害豈不更早於也更大於哈爾濱市民?可為什麼十天之內卻沒人關注他們呢?原因是這些人所在的地方政府,市、縣、鎮都不能站出來為他們說話。只有到了污染出了吉林管轄範圍的鄰省,污染的真相才能被人說出來。從這個事件可以看出在今天的中國,社會轉型中各種利益主體之間的關係何等複雜。(上海《東方早報》) 

  媒體評論大都將哈爾濱停水事件視為一起政府危機公關事件,這並沒有錯,但僅止於此,就會忽略另一個更為重要的問題:這一事件反映的是政府部分公共職能的經常性缺失。水源污染結論由哈爾濱市環境監測部門作出,並且污染已經到必須向國家申請水庫開閘放水的嚴重程度,而吉林省環保局有工作人員稱,目前未發現松花江水體污染,也未接到哈爾濱方面有關報告。作為普通民眾,到底應該相信哪一種結論?  

  環保部門這樣的行政監管、監測機構身負重任,本應超然於地域界限、利益集團之外。但我們看到的是,黑龍江省與吉林省的環境監測部門卻是各有一套標準。各地的環境監測部門行政隸屬於地方政府,對於經濟發展所帶來的環境污染等負外部效應只能“軟約束”,或者根本無力約束。市場經濟社會中,政府危機公關的常態應該是緊急事態處理的有序,與政府平時行政的廉潔、高效,以及市場化的風險分擔舉措。如果我們只強調其中一點,而不及其餘,很可能難以避免此類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再度發生。(上海《東方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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