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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陳麗玲語中評:告李登輝是全民運動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7-28 00:08:45


新黨“全國發展委員會”委員陳麗玲。(中評社 黃文杰攝)
  中評社桃園7月28日電(記者 黃文杰)執業律師、新黨“全國發展委員會”委員陳麗玲接受中評社訪問表示,李登輝在日本宣稱“尖閣(釣魚台)是日本的,不是台灣的”等說法涉及勾結外人賣台叛國,除了由新黨主席郁慕明等人向“高檢署”控鈴申告並遞交刑事告發狀,還會有第二波、第三波告發。

  陳麗玲說,依照刑事訴訟法240條規定,“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因此認為,“中華民國”的國民,人人都有義務對這件有所表態。

  她說,會有律師團協助,也不用開庭,更不用擔心誣告罪,只要到各地新黨黨部簽名委託書告發委任狀,可以在歷史上留下資料控告過李登輝賣台,律師團可以幫忙打官司。

  另外新黨也會把資料放在網路,只要下載告訴狀,貼上資料寄給“高檢署”就可以,每個人都可告,不限新黨,全民都可以做的運動。

  新黨這次由主席郁慕明出面,控告李登輝涉及外患罪,陳麗玲等律師負責主要寫告發狀,她也提到這次包括鬱主席共有12人提告,挑選12這個數字,也象徵青天白日的12道光芒。

  陳麗玲說,很多人會認為李登輝在日本講“尖閣(釣魚台)是日本的,不是台灣的”,根本是李登輝的言論自由,事實上,李登輝這番言論,也曾經被人告過,不過當時李登輝是在台灣發表,控告的罪名是“內亂罪”。

  她說,李登輝早在1996年10月7日剛當選“總統”,針對釣魚台提到這是“中華民國”固有領土,2002年卸任之後,說是釣魚台是日本是,因為在台灣講,縱使被人提告也只有內亂罪,但這次比較不同的是,涉及的是外患罪,意圖把我們國家領土送給別人,且與他人通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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