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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新疆:實體店賣手機電腦要實名登記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1-29 17:35:52


  中評社香港1月29日電/今後,手機及關聯電子產品銷售信息要實行實名登記制度。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手機及關聯電子產品市場監督管理辦法》出台,明確手機及關聯電子產品市場的開辦者和經營者要實行銷售信息實名登記制度,二手手機(電腦)交易實行查驗、實名登記制度等。該《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防止傳播非法有害信息

  這份由自治區工商局、文化廳、公安廳、新聞出版局(版權局)、民委(宗教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六部門聯合制定的《辦法》,主要針對從事手機、電腦、移動存儲介質和其他帶有儲存、通信、記憶、播放功能電子產品銷售、維修(含二手手機電腦收購、銷售)市場開辦者、經營者及其從業人員,旨在通過加強對手機及關聯電子產品市場的監督管理,規範市場經營行為,防止通過手機及關聯電子產品傳播非法有害信息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買二手手機電腦也要實名

  《辦法》內容包括:手機裸機、電腦等電子產品的銷售信息實名登記制度、內部巡查制度和二手手機(電腦)交易的查驗、登記制度等管理制度,完善安全防範措施;嚴格審查核驗入場經營者的經營主體資格,安裝與公安機關聯網的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建立經營者及從業人員電子檔案並定期核實更新等。

  二手手機(電腦)經營者應當對收售的二手手機(電腦)進行查驗登記。登記信息應包括二手手機(電腦)的來源、品名、商標、型號、手機IMEI碼和MEID碼、電腦ID碼或SN號,出售或者委托代銷、寄售二手手機(電腦)、平板電腦、無線路由器等設備的MAC地址,單位有效證明、個人的身份證號碼或者授權委托書。

  未將二手手機(電腦)上述信息錄入治安管理信息系統的,一律不得銷售。

  二手手機(電腦)經營者應當在每次交易結束後,立即將交易二手手機(電腦)和購買者信息錄入治安管理信息系統,並保存兩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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