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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新法律法規將生效 考試作弊或“禁考”3年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5-30 11:32:09


  中評社香港5月30日電/6月起,又將有一批新的法律法規生效,其中包括去年底修訂的新版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海關針對跨境電商和個人代購出台的新規,剛剛修訂的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等等。此外,各地也均有涉及環保、民生等領域的新規出台。

  新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加大對考試作弊打擊力度

  1995年頒布的教育法和1998年頒布的高等教育法,於2015年12月27日經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修改,自2016年6月1日起實施。

  這次修法比較顯著地加大了對國家考試作弊行為的打擊力度,明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抄襲、帶小抄、代考等多種作弊行為,除可以被取消考試資格或成績外,情節嚴重者可以被“禁考”一到三年,甚至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乃至刑事追究。

  而對學校違規招生等行為,新法也加重了懲罰力度,除責令退回招收的學生,退還所收費用外,可對相關教育機構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相關招生資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銷招生資格、吊銷辦學許可證;甚至直接追究刑事責任。

  修訂後的高等教育法還明確,高等學校應當建立本學校辦學水平、教育質量的評價制度,及時公開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專家或者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對高等學校的辦學水平、效益和教育質量進行評估。評估結果應當向社會公開。

  個人攜帶入境行李超出自用合理數量範圍將被扣

  海關總署網站今年發布的2016年第14號公告提出,今後中國旅客進境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若不在“自用合理數量”範圍內,海關將暫不予放行並對物品進行暫存。這包括五類情形:

  一、旅客不能當場繳納進境物品稅款的;二、進出境的物品屬於許可證件管理的範圍,但旅客不能當場提交的;三、進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數量,按規定應當辦理貨物報關手續或其他海關手續,其尚未辦理的;四、對進出境物品的屬性、內容存疑,需要由有關主管部門進行認定、鑒定、驗核的;五、按規定暫不予以放行的其他行李物品。

  這一規定是與3月24日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的《關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配套實行的。該通知宣布:自2016年4月8日起,中國將實施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並同步調整行郵稅政策。

  設立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保護投資者利益

  證監會新修訂的《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據證監會介紹,此次修訂主要涉及明確投資者保護基金性質、增加基金公司職責等方面。

  依照管理辦法,為建立證券公司風險防範長效機制,設立國有獨資的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其職責主要在於,籌集管理並運作基金;監測證券公司風險參與證券公司風險處置工作;在券商被撤銷、被關閉、破產,或被證監會實施行政托管、托管經營等強制性監管措施時,按政策規定對債權人予以償付;組織、參與被撤銷、關閉、破產券商清算工作;管理、處分券商資產,維護基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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