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民辦學校要始終堅持教育的公益性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1-19 13:59:44


  中評社北京1月19日電/近日,國務院印發《關於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民辦教育改革發展作出全面部署。

  意見指出,改革開放以來,民辦教育不斷發展壯大,有效增加了教育服務供給,為推動教育現代化、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積極貢獻,已經成為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發展民辦教育要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分類管理、公益導向,優化環境、綜合施策,依法管理、規範辦學,鼓勵改革、上下聯動”的原則,著重從六個方面部署推進。

  一是加強黨對民辦學校的領導。切實加強民辦學校黨的建設,發揮黨組織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教育,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教育教學全過程、教書育人各環節,不斷增強廣大師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二是創新體制機制。民辦學校實行非營利性和營利性分類管理。建立差別化政策體系,積極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放寬社會力量投入教育的准入條件,拓寬辦學籌資渠道,探索多元主體合作辦學。健全民辦學校退出機制。

  三是完善扶持制度。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創新財政扶持方式,建立健全政府補貼、購買服務、助學貸款、基金獎勵、捐資激勵等制度。落實學生同等資助政策,實行稅費優惠、用地、收費等方面的差別化扶持政策。保障學校依法自主辦學,進一步保障師生員工和舉辦者的合法權益。

  四是加快現代學校制度建設。完善學校法人治理結構,健全董事會(理事會)和監事(會)制度,優化人員構成。健全黨組織參與決策制度,推進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和決策機構、行政管理機構成員“雙向進入、交叉任職”。健全資產管理和財務會計制度。

  五是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引導學校科學定位,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創新人才培養機制,積極培育優質教育資源和品牌。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全面提升教師師德素養和業務能力水平,吸引各類高層次人才到民辦學校任教。

  六是提高管理服務水平。進一步轉變職能,改進政府管理方式,健全監督管理機制,規範學校辦學行為。積極培育民辦教育行業組織,支持行業組織在行業自律、交流合作、協同創新、履行社會責任等方面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

  意見強調,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是一項事關當前、又利長遠的重要任務。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解放思想,切實加強宣傳引導,抓緊出台符合地方實際的實施意見和配套措施,推動各項政策措施平穩有序落地。

  本報北京1月18日電(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 孫慶玲)教育部今天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國務院印發的《關於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以及教育部等五部委聯合印發的配套文件。

  去年11月7日,《民辦教育促進法》(以下簡稱“民促法”)修改通過,就曾提出民辦學校進行分類管理改革,並明確了非營利性學校和營利性學校的界定。

  今天,教育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五部門聯合印發了《民辦學校分類登記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登記細則”)和《營利性民辦學校監督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監管細則”),明確了民辦學校的登記程序和監管措施。

  “民辦學校若在舉辦期間可分配收益,終止時可以分配結餘就屬於營利性,反之就是非營利性。”教育部發展規劃司副司長郭春鳴說。

  教育部政策法規司司長孫霄兵介紹:“此次意見及配套文件的出台細化了民促法中的法律規定,保障了法律落實過程中的‘最後的一公里’,將協調推進民辦教育的健康發展。”

  分類管理,如何差別化扶持

  意見提出,民辦學校實行非營利性和營利性分類管理。建立差別化政策體系。積極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非營利性民辦學校。

  郭春鳴介紹,“差別化”扶持政策主要體現在稅收優惠、用地、收費等方面。意見明確,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享受與公辦學校同等的稅收優惠政策;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按劃撥等方式供應土地,營利性民辦學校按國家相應的政策供給土地;非營利民辦學校收費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營利性民辦學校收費具體標準由學校自主。

  “無論是非營利性還是營利性民辦學校,在政府購買服務、稅費優惠、學生助學貸款和獎助學金,以及用地方面都會對其進行扶持,用電、用水、用氣、用熱等方面,執行與公辦學校相同的價格政策。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在政府補貼、政府獎勵、捐資激勵、土地劃撥、稅費減免等方面能享受更優惠的政策。”郭春鳴認為,這更多體現出國家對非營利性辦學的一種導向。

  實行分類管理後,民辦學校又該如何進行登記?

  民促法提出,現有民辦學校選擇登記為非營利性學校的,依法修改學校章程,繼續辦學,履行新的登記手續;選擇登記為營利性民辦學校的,須在依法依規進行財務清算、財產權屬確認、繳納相關稅費等程序後,辦理新的辦學許可證,重新登記,繼續辦學。

  據此,登記細則規定新設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將有兩種登記情況,一是到民政部門登記為民辦非企業單位,二是到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登記為事業單位。營利性民辦學校則需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登記就像是個域名一樣,登記時的名稱不會對學校學生產生不良影響。”孫霄兵說。

  利益博弈,如何平穩過渡

  在民辦教育的改革發展中,“營利”與“非營利”一直是爭論的焦點。

  上世紀90年代,由於政策鼓勵,社會資本大量湧入教育領域。2002年,民促法出台,默許了民辦學校可以取得“合理回報”。2015年末,教育法修訂,教育“不能以營利為目的”的法律障礙被掃除;2016年11月,新修訂的民促法明確“營利性、非營利性”分類改革將於2017年9月實行,並規定“不得設立實施義務教育的營利性民辦學校”。

  監管細則明確,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可以舉辦營利性民辦高等學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機構、高中階段教育學校和幼兒園,不得設立實施義務教育的營利性民辦學校。社會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財政性經費、捐贈資產舉辦或者參與舉辦營利性民辦學校。

  2016年全國共有各級各類民辦學校17.10萬所,比上年增加8253所。在現有的民辦學校中,大多數還是在“營利”的前提下設定的。如何保障現有民辦學校舉辦者的權益,也成了平穩過渡的重要一環。

  針對這一問題,教育部發展規劃司司長謝煥忠表示有三方面措施:“一是給了現有民辦學校舉辦者自由選擇的權利,可自願選擇‘非營利性’和‘營利性’,並有著明確選擇登記的流程;二是在制度安排上,非營利性民辦學校終止時,若在學校依法清償後有剩餘的財產可以給學校舉辦者以補償和鼓勵。也就是說,如果學校辦得好且結餘多,在學校終止時可以按情況返還舉辦者的出資,並且政府會給予獎勵。三是舉辦者依據學校章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參與學校辦學和管理。”

  另外,此次分類管理登記沒有設置統一的過渡期限。謝煥忠解釋:“這是因為我們國家區域間的發展現狀不同,情況複雜,是為地方統籌制定具體辦法留出充分的時間,也是保證分類管理改革平穩有序推進的措施之一。”

  為保障民辦學校教職工、學生的合法權益,意見規定,民辦學校教師在資格認定、職務評聘等方面與公辦學校教師享有同等權利,學生在評獎評優、升學就業、社會優待、醫療保險等方面與同級同類公辦學校學生享有同等權利。

  公益性與營利性,如何平衡

  隨著此次民辦學校分類管理改革,營利性民辦學校作為一種新興學校類型,第一次正式走進公眾的視野。但在“逐利”的前提下,辦什麼學、怎麼辦學、怎麼辦好學……一系列的疑問也隨之而來。

  “營利性民辦學校要避免過度逐利,這會影響到學生的權利和利益。”郭春鳴強調,“不管是營利也好,非營利也好,它都是學校,要始終堅持教育的公益性,把培養高素質人才、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放在首位。”尤其是當下民辦學校存在招生亂象頻出、教師質量良莠不齊、教學行為失範、學生安全無保障等問題,如何加強對營利性民辦學校有效監管,保障學校、教師、學生各方的權利,就變得更有必要。

  為此,監管細則要求營利性民辦學校建立健全年度檢查、年度報告公示、信息公開、信息公開保密審查等工作機制,同時加大對其教學質量、招生和學籍、證書發放等環節的監管力度,並對營利性民辦學校可能出現的7種違法違規辦學行為,規定了處罰主體和措施等。


(來源:中青在線)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