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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中國或將逐步限制“職業打假人”牟利性打假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7-28 10:03:43


  中評社香港7月28日電/在遼寧省瀋陽市區(縣)兩級法院目前審理的產品責任糾紛訴訟中,被告多是各大超市,而原告總是固定的幾個人,多是熟面孔。

  “他們都是‘職業打假人’。”瀋陽市沈河區法院法官張力說,他們每個人少的有幾十個案子,多的有上百個案子,這些人的訴訟佔到產品責任類訴訟的90%以上。“其中有一名打假人王某,從2016年6月至2017年6月,因食品安全問題在沈河區法院發起的訴訟已達94起。”

  在中國,對這些“職業打假人”的行為一直存在爭議。

  新華社報道,中國法學會會員、瀋陽市律師協會會長孫長江說,對於知假買假者行為如何認定,理論上和實踐中有贊成的聲音,也有反對的意見,相當一段時間沒有在法律層面達成共識。

  他認為,職業打假人雖然對遏制制假、售假起到了積極作用,但由於其追逐索賠獲利的本性,以至於出現很多釣魚買假、制假買假的行為,這影響了正常的市場秩序及營商環境。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對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第5990號建議進行答覆。答覆意見中寫明:“職業打假人自出現以來,對於增強消費者的權利意識,鼓勵百姓運用懲罰性賠償機制打假,打擊經營者的違法侵權行為產生了一定積極作用。但就現階段情況看,職業打假人群體及其引發的訴訟出現了許多新的發展和變化,其負面影響日益凸顯。”

  最高法明確,將“適時借助司法解釋、指導性案例等形式,逐步遏制職業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為”。

  對此,專業人士認為,最高法的司法解釋、指導性案例等,對下級法院具有非常高的參考價值,便於統一理解,實現同案同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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