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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大V”蛻變的“網絡害蟲”冒頭就打
http://www.CRNTT.com   2018-08-22 11:09:01


  中評社北京8月22日電/近日,隨著“網絡大V”陳傑人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一個打著正義旗號、披著公益外衣,卻幹著操縱輿論、勒索錢財勾當的犯罪團夥進入公眾視野。目前該案件還在進一步偵辦中,而業已披露出的種種事實已相當觸目驚心。

  假公平正義之名,行違法犯罪之實,一段時間以來,這樣的“網絡大V”著實不少。他們或是嘩眾取寵,無端造謠傳謠混淆視聽;或是惡意炒作,緊盯負面信息大出妄詞;或是煽風點火,挑動社會情緒製造對立。而陳傑人更是將這種卑鄙手法發揮到了極致:表面一副憂國憂民、為民請命的姿態,實則挾公意為籌碼,漫天要價、大肆斂財。如此行徑,不僅擾亂了正常社會秩序,給受害人帶來巨大損失,更加劇著社會的撕裂,挑戰著法治的權威。

  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早在2013年,兩高就發布司法解釋,對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經營等違法犯罪行為明確了入罪標準,劃出了法律底線。去年6月1日正式實施的《網絡安全法》更進一步規定,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利用網絡從事“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經濟秩序和社會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譽、隱私、知識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等活動”。可以說,在打擊網絡違法犯罪方面,不僅有法可依,而且指向性、針對性越來越強。此番警方依法嚴打陳傑人犯罪團夥,再次提醒我們:網絡社會是法治社會,不管是誰,只要行為逾越了法律邊界,都將受到法律嚴懲。

  自媒體時代,虛擬世界與現實生活的融合愈發緊密,治理線上輿論空間、維護風清氣正的網絡環境任重道遠。陳傑人從名不見經傳的“媒體混子”,一步步發展為呼風喚雨的“網絡大V”,更形成了一個分工明確的家族犯罪團夥,將“網絡監督”發展成效益可觀的“大生意”,很大程度就是鑽了網絡治理的空子。事實說明,對這類“網絡害蟲”必須立足早打嚴打,堅持冒頭就打,絕不能任其野蠻生長。

  從秦火火、立二拆四到周祿寶、董如彬,再到陳傑人,在自媒體發達的今天從來不乏鋌而走險、以身試法者,而鐵的事實也一再傳遞出明確信號:褻瀆法治者必將付出應有代價。

  (來源:環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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