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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新股首日漲停限制 監管須有效跟上
http://www.CRNTT.com   2019-01-17 10:40:40


  中評社北京1月17日電/證監會副主席方星海1月12日在出席第二十三屆(2019年度)中國資本市場論壇時表示,新股上市首日有44%的漲停板限制,人為限制導致價格不合理,並指出,沒有交易量的價格是虛幻的、不準確的價格,“個人覺得應該取消”。由於方星海位居證監會副主席,其表態也引起市場的強烈關注。

  現行新股上市首日44%的漲停限制,是新股發行制度改革的結果。在2014年之前,新股發行頻現高發行市盈率、高發行價格、高超募的“三高”現象,也引起市場的強烈質疑與詬病。2013年12月份,中國證監會對新股發行制度深化改革,徹底改變了新股發行的“三高”格局,取而代之的則是23倍的發行市盈率高壓線,並且對於新股上市後的表現也進行了規範。

  比如根據上交所發布的《關於進一步加強新股上市初期交易監管的通知》,新股上市首日,集合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20%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80%;連續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44%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64%。該規定實際上將新股上市首日的漲跌幅進行了鎖定,即上漲44%漲停,下跌36%即跌停。

  在上演“新股不敗”神話的A股市場,新股上市首日的漲停板制度,兼之新股上方無任何套牢盤,客觀上助漲了新股的連續漲停。特別是在新股集體示範效應下,中簽者惜售心態嚴重,又進一步加劇了新股連續漲停的態勢。

  客觀上,新股掛牌後的連續漲停,是非常有助於新股發行的。在新股連續漲停的財富效應下,不僅能夠激發投資者參與新股申購的熱情,也能使投資者將熱情付諸於行動。而自2013年12月份對IPO制度改革以來,新股發行既沒有出現中止發行的情形,更沒有出現發行失敗的案例。

  然而,新股上市後的連續漲停,背後的弊端同樣明顯。新股上市首日漲停板,容易造成連續漲停的現象。並且由於成交稀少,新股換手極不充分,導致股價虛高與存在估值泡沫,也嚴重扭曲了資本市場的資產定價功能。另一方面,新股的連續漲停,也無形中會放大市場的風險。新股連續漲停後,其打開漲停板時股價往往已處於高位。從現實的案例看,新股開板後下跌的比繼續上漲的要多得多,而且某些新股開板後跌幅超過50%的不在少數,更有少數新股開板後股價出現“破發”現象,個中的風險是不言而喻的。從這個意義上講,取消新股上市首日漲停限制是非常有必要的。進一步講,應該取消新股上市首日的漲跌幅限制,讓投資者用手投票或用“腳”投票來決定新股的漲跌與幅度。

  當然,取消新股上市首日漲跌幅限制,也需要面對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市場投機猖獗的問題。此前,新股上市首日曾出現漲幅達到兩倍甚至數倍的情形,更有像中石油上市當天即創出最高價的案例。二是在取消新股上市首日漲跌幅限制後,非常有利於大資金、大機構通過大肆收集籌碼,對個股實施操縱。因此,如果取消了新股上市首日漲跌幅限制,市場監管必須有效跟上。

  基於上述現象,個人以為可採取針對性的舉措。一方面,對新股上市首日集合競價進行必要的限制。可規定,新股集合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於發行價格的150%且不得低於發行價格的50%;如此,市場擔憂中石油式的悲劇將不可能重演,除非新股本身質地較差,這種情形另當別論。

  另一方面,為防止新股被操縱現象的發生,可對單一賬戶持有新股數量設置上限。比如可規定,在新股上市後的20個交易日內,單一賬戶持有新股數量不得超過5000股。如此,即使是大資金,也沒有可能憑借持股優勢對個股進行操縱。而且,該規定將大幅提高操縱新股的成本,也能提高操縱新股的風險。此外,監管部門還可利用大數據系統對市場上的異常交易行為進行監控,及時發現問題,防止新股上市後股價出現劇烈波動。

  (來源: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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