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個別律師為“打假官司”出謀劃策
http://www.CRNTT.com   2019-05-22 15:32:28


  中評社北京5月22日電/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六檢察廳廳長元明今日指出,個別律師充當司法掮客,“勾兌”當事人和承辦法官,成為了虛假訴訟的“智囊”,為虛假訴訟的順利進行出謀劃策。

  22日,最高檢召開“打擊虛假訴訟 共築司法誠信”新聞發布會,通報近年來檢察機關加強虛假訴訟監督工作情況,發布最高檢第十四批指導性案例,並回答記者提問。

  會上,有記者提問:什麼是民事“虛假訴訟”?虛假訴訟有何特點?有什麼危害?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六檢察廳廳長元明解釋,民事“虛假訴訟”俗稱“打假官司”,指當事人單方或者與他人惡意串通,採取偽造證據、虛假陳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關係,虛構民事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企圖通過訴訟、仲裁、調解等方式,侵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妨害司法秩序的行為。

  元明指出,虛假訴訟的特點和危害主要有:

  (一)侵害利益多元化,嚴重妨害司法秩序。虛假訴訟行為人通過各種方式手段達到獲取不法財產利益的目的。這種虛設債權債務、偽造變造證據等行為不僅損害第三人利益,還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妨害司法秩序和國家治理,損害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破壞社會誠信和公序良俗,浪費司法資源和訴訟成本,人民群眾對此反映強烈。

  (二)方式隱蔽多樣,發現查處難度大。一是虛假訴訟主體之間通常具有特殊利益關係,隱蔽性強。虛假訴訟案件一般由當事人雙方合謀製造,通常具有特殊的利益關係,多表現為親戚、朋友或關聯企業、上下級單位等密切關係,雙方表面對立,但實質相互串通,往往採取隱瞞事實、異地起訴、偽造代理手續等方式,在訴訟過程中默契配合,從而逃過法官的審查。二是虛假訴訟手段隱蔽,難以識別。虛假訴訟行為人一般具備豐富的法律專業知識,具有一定的造假能力。個別律師充當司法掮客,“勾兌”當事人和承辦法官,成為了虛假訴訟的“智囊”,為虛假訴訟的順利進行出謀劃策,有的法官收受當事人賄賂後,充當虛假訴訟的“保護傘”。
 


【 第1頁 第2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CNML格式】 【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