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積極探索建立虛假訴訟人名單制度和公職人員、律師參與虛假訴訟行為通報制度,在立案、審判、執行各環節將虛假訴訟拒之門外。”王富博說,對律師事務所、司法鑒定機構及相關從業人員等在制度上、工作上存在的問題及時發出司法建議,努力將防範虛假訴訟的關口前移。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於2020年8月發布《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健全完善防範與打擊“套路貸”及虛假訴訟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江蘇高院民五庭相關負責人介紹,凡涉嫌“套路貸”、非法集資犯罪、非法經營犯罪的網絡借貸糾紛,應裁定不予受理;進入審理環節的,應裁定駁回起訴,並將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判決書、調解書已經生效的,應依法提起再審,予以糾正。
“實現對虛假訴訟的源頭治理,需要大力開展法治宣傳,不斷提高人民群眾對虛假訴訟危害的認知,引導教育人民群眾依法訴訟,弘揚誠信的社會風氣。”王富博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