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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公布十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案例
http://www.CRNTT.com   2021-10-25 16:47:34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第二十條第一款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處罰款10萬元。

  案例3:江蘇省南京美貝爾美容醫院有限公司虛假宣傳醫生資歷案。

  基本案情:當事人2020年8月份製作了6個KT廣告板,分別介紹陳某、黃某某、劉某某、潘某某、郝某某和郭某某6名工作人員信息。其中,陳某為“韓國首爾大學醫學院特聘外籍教授、澳洲墨爾本整形專家課程國際講師”,劉某某為“日韓鼻整形協會榮譽會員、凝時煥眸術整形專利獲得者”等宣傳信息不實,系當事人為了包裝醫生進行的誇大、虛假宣傳。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第二十條第一款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處罰款10萬元。

  二、虛假宣傳醫美產品功效、服務療效案

  醫美行業亂象叢生,在利益的驅動下,一些醫美機構在消費者中製造“容貌焦慮”“身材焦慮”情緒,虛假宣傳、過度宣傳等問題凸顯。有的機構虛構診療前後對比圖,有的一味鼓吹產品或服務療效,通過使用虛假案例、虛構療效等方式,對醫美效果進行誇大、虛假宣傳,對風險、後遺症避而不談。規範醫美市場營銷宣傳,不僅要清除虛假、誇大宣傳等弊病,也要整治通過“軟文”“種草筆記”等形式進行植入推廣、虛假營銷等變相誤導公眾。

  案例4:浙江省台州藝星醫療美容醫院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整形功效案。

  基本案情:2020年6月,執法人員現場檢查中發現當事人新氧醫美平台上的“氧氣zuzmc的美麗日記3.11假體隆胸”“愛末回生的美麗日記 6.15 鼻部多項”醫美案例為藝星集團內其他醫院案例,並非當事人醫院真實案例,但當事人在案例下標示“醫院:藝星整形美容醫院(台州旗艦店)”。同時,當事人在網站上使用病人形象作宣傳,展示手術過程以及手術後效果照片,使用虛假案例對自身進行商業宣傳,容易對消費者造成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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