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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公布十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案例
http://www.CRNTT.com   2021-10-25 16:47:34


 

  基本案情:當事人於2018年4月30日取得南京項美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的授權,採取店內體驗式銷售模式,經銷該公司生產的項美美體減肥儀(型號AM--8200);2020年7月份,當事人印制了“常見疾病管理方案”,附送給已購買產品的顧客。打印件中含有在身體的不同部位使用該儀器,對糖尿病等疾病的管理方法。其內容易使公眾誤解該儀器對相關疾病有一定的治療作用。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第二十條第一款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處罰款2萬元。

  三、通過“刷單炒信”、直播等方式虛假宣傳案

  隨著醫美行業消費群體日益大眾化,消費滲透率提升,低齡和剛接觸醫美的消費者增多。然而,醫美行業單次消費價高、涉及專業知識複雜、決策失誤需要承擔的風險大等特點,使得消費者在消費之前大多會通過網絡研究“攻略”,“評價”是消費者進行醫美消費決策的重要參考因素。正因為醫美消費的這些特點,消費評價等原本需要消費者依據真實服務體驗來撰寫的內容,被部分不良醫美機構弄虛作假。一些機構通過“刷單炒信”,編造用戶評價、直播帶貨等方式虛構交易、虛假評價,誤導消費者盲目消費、衝動消費,甚至出現醫美整形失敗等案例。

  案例8:江蘇省南京熙涵醫療美容門診有限公司編造用戶評價虛假宣傳案。

  基本案情:當事人為了盡快打開市場,2020年6月起,雇傭張某等8名刷單人員,在大眾點評當事人網上店鋪平台上以消費者的身份下單並支付費用,實際並不消費,交易完成後,當事人將下單的費用退還給上述8名刷單人員,並按照30元/單標準給予刷單傭金。2020年6月至2021年1月,當事人以實際下單、不實際消費的方式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在大眾點評網絡平台形成虛假的銷售狀況及用戶評價,當事人共計刷單220筆,刷單傭金6600元,支付刷單費用13.48萬元,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

  法律依據及處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第二十條第一款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處罰款3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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