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馬:蔡英文陸委會任內監督版本更鬆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4-16 14:31:37


馬英九主持國民黨中常會。(中評社 倪鴻祥攝)
  中評社台北4月16日電(記者 倪鴻祥)馬英九16日中午主持國民黨中常會,聽取陸委會副主委吳美紅專案報告兩岸協議監督專法的重點時指出,兩岸協議監督機制可以嚴,但不能不合理、不合憲,否則將變成兩岸協議簽不成,且讓兩岸關係因此倒退。

  馬英九還點到,兩岸協議不涉法律的部分送“立院”被查,這是2003年藍委修法提出的,當時陸委會主委蔡英文提出的版本還不須送“立院”備查,但當時的藍委陳學聖要求要送“立院”備查,才有這樣的規定,當時還要求要用密件處理。

  馬英九今天參加2014年政軍兵推綠故,原訂下午舉行的國民黨中常會提前到中午舉行,常會安排吳美紅就“兩岸訂定協議處理監督專法之重點內容及目前相關法案版本之分析”提出專題報告,馬英九聽取報告後作出裁示。

  吳美紅指出,目前相關版本共有12個,除“行政院”版外,民進黨團、台聯黨團版、綠委尤美女民間版等其他綠委提出的就有11個版本。綠營草案多有國與國的關係,不符“憲法”及兩岸條例對兩岸關係的定位,只有“行政院”版本是在仔細研究歷次簽署協議的運作經驗、議事前例、各界版本草案後提出合憲、務實、可行的處理及監督法制,盼能獲得支持。

  馬英九表示,抗議學生第一要求是逐項討論表決,後來又修改訴求,要求先訂定監督條例;兩岸之間至今簽了21項協議,送“立院”,不論是審議或備查,都是行之有年,這規定是從民進黨執政,2003年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而定,凡是有動到法律的,送到“立法院”審議,沒有動到法律的,送到“立法院”備查。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