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台“法務部”:陸方證物非照單全收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8-21 22:17:19


  中評社台北8月21日電/“法務部”今天指出,陸方提供證物,台方絕非照單全收,檢察官、法官會先確定取證過程及方式符合台灣刑訴法程序,才會起訴及作出有罪判決。

  自由時報、蘋果日報今天各有一文指責“法務部長”羅瑩雪稱柯震東返台需要強制勒戒,質疑羅瑩雪公然評論個案,並隨中國公安起舞。

  中央社報道,“法務部”澄清表示,羅瑩雪當時回應記者柯震東返台後將如何處置的問題,僅依法律規定表示“可能”要受強制勒戒,同時強調實際情形要看檢察官調查結果,並未指導個案該如何辦理。

  另外,陸方提供的證物,台方絕非照單全收,檢察官、法官都會先確定其取證過程及方式符合台灣刑事訴訟法程序規定,且有證據能力及證據力,才會起訴及作出有罪判決。

  “法務部”表示,5名台商及員工數年前遭台灣人殺害事件,檢察機關詳細審查陸方提供的證物,剔除無證據能力部分,又搜索關係人住處,傳訊在台的被害人親友,補充相當多證據,最後法院採取部分陸方證物、台灣證人證詞及檢察官搜索扣得證物等,判決被告有罪確定。

  “法務部”強調,未來柯震東回台後,檢方應該也會按照同樣原則及程序辦理,絕不會只憑陸方資料做出任何決定。

  “法務部”表示,兩岸簽訂司法互助及共同打擊犯罪協議,目的就在互相提供情資證據合作查辦跨境犯罪事件;協議簽署5年以來,合作完成4萬餘案件,許多大案尤其是毒品走私犯罪,因此得以偵破。

  “法務部”認為,如果只要涉及陸方,就採取敵對懷疑排斥的態度,對打擊跨境犯罪維護台灣治安極為不利。

CNML格式】 【 】 【打 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