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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立院”三讀 大陸漁船違法入台水域罰千萬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4-21 14:07:10


“立法院”三讀通過,大陸漁船若進到台灣限制海域,最高重罰1千萬元。(中評社 黃筱筠攝)
  中評社台北4月21日電(記者 黃筱筠)台灣“立法院”院會21日三讀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中國大陸漁船違法進入台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經扣留者,得處罰船舶所有人、營運人或船長、駕駛人新台幣30萬元以上,1千萬元以下罰緩。

  原條文規定,中國大陸船舶未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主管機關得逕行驅離或扣留船舶、物品、留置其人員或為必要防衛處置。經扣留者,得處船舶所有人、營運長或船長、駕駛人新台幣1百萬元以上1千萬元以下罰鍰;若為漁船,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為嚇阻中國大陸漁民非法捕魚,保障台灣漁民權益,三讀修正通過條文取消不同船種不同裁罰標準,明定中國大陸船舶違反規定經扣留者,得處船舶所有人、營運長或船長、駕駛人30萬以上,1千萬元以下罰鍰,並由海岸巡防機關訂定裁罰標準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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