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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前南投縣長李朝卿貪瀆案一審重判30年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8-31 17:34:06


  中評社台北8月31日電/前南投縣長李朝卿涉及貪瀆案,被南投地檢署提起公訴,並具體求處三十年重刑,今天下午一審宣判,李朝卿被重判三十年有期徒刑;面對此結果,李朝卿否認犯行,表示將委由律師依法提起上訴。

  據中廣新聞報道,南投地檢署調查發現,前南投縣長李朝卿,在任內涉及一百多起工程發包與勞務採購弊案,還涉嫌索取一定額度的回扣,在“民國101年”十一月底,指揮大批調查幹員兵分多路,分別搜索縣政府與李朝卿的縣長公館,並將他傳喚到案,一度遭南投地院裁定收押禁見,並在“102年”三月份偵查終結提起公訴,並具體求處三十年的重刑,全案歷經南投地院兩年來進行辯論、審理終結,並在三十一號進行宣判,院方表示,李朝卿縣長在任內,利用妻舅簡瑞祺、前縣府建設處長曾仁隆等人,涉嫌透過限制性招標圖利特定廠商得標後,再從中收取高額回扣,收受金額高達三千多萬元,全案經審理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重判李朝卿三十年徒刑、褫奪公權十年;涉嫌充當“白手套”的妻舅簡瑞祺判二十二年徒刑,至於判決全文將會逕行公告,全案還可提起上訴。

  李朝卿在審理過程中皆否認犯行,受委任的律師羅豐胤代替李朝卿出庭聽判,對於李朝卿一審判三十年重刑表示意外,並強調會和當事人研議後依法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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