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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雄三飛彈誤射案 檢方認定是一連串疏失造成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8-29 15:30:30


  中評社台北8月29日電/海軍金江艦7月1日誤射雄三飛彈造成翔利昇漁船船長黃文忠死亡案,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認定全案是一連串疏失造成。

  中央社報道,雄檢今天依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飛彈中士高嘉駿,依廢弛職務罪嫌起訴射控士官長陳銘修及兵器長許博為。

  許博為、陳銘修與高嘉駿都在海軍司令部艦隊指揮部下轄金江艦服役,都曾受金江艦武器飛彈系統操作與安全維護專業訓練。

  金江艦排定7月1日上午8時30分許起到下午5時許止實施甲操測考,並訂於當天上午10時30分出港,暫泊於高雄市左營區左營海軍基地。

  雄三實彈發射需同時符合3項要件,只要缺1項條件就無法發射,包括需在作戰模式下接上火線且沒接上TTS(測試訓練器),加上有已設定鎖定目標。

  當天早點名結束後,高嘉駿等人將TTS2具接上第1號及第2號飛彈,TTS具保險功能,即使按發射也不會有實彈發射。

  許博為明知當天甲操測考實施攻船飛彈演練測考項目,僅需模擬發射1枚飛彈,且艦上僅有2部TTS可供測試,測試與完成備便時,至多僅需使用2支火線安全接頭,卻在可預見4支火線安全接頭均被接上,可能引發已直接連接的實彈可經繼續操作至發射,而擊毀設定目標附近船艦,造成生命財產損失而釀成災害情形。

  許博為知悉陳銘修將超出實際需要的4支火線安全接頭已全數接上第1號到第4號飛彈,卻又未盡職責指示陳銘修遵守標準安全作業程序,也未自行或要求督導幹部應在系統處於“作戰模式”時全程在場督導,而廢弛管理火線安全接頭連接作業及應全程在戰情室督導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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