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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台退役軍官被指“共諜”判刑定讞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7-21 15:19:45


  中評社台北7月21日電/台退役空軍上尉陳國瑋被控赴中國大陸經商,卻遭對方吸收,回台刺探收集“國家機密”未遂。“最高法院”今天依國家情報工作法從事間諜行為未遂等罪,判刑3年6月定讞。

  中央社報道,判決指出,陳國瑋1993年9月間從空軍官校畢業即任軍職,2001年12月以上尉軍階退役,並在2015年4月、5月間赴大陸地區依親經商,尋求發展,之後在上海經營餐廳。

  陳國瑋因提供管道,供台灣情報人員匯補工作經費給予佈建的大陸情報人員指定帳戶,遭大陸地區國安部門人員查獲。

  大陸國安部門人員從陳國瑋處所取得資訊,研判陳所交往綽號“小奇”(化名)的情報人員,具情報價值,進而吸收陳國瑋,回台灣刺探、收集關於已完成機密核定程序國家機密(軍事機密)。

  全案由台灣“高檢署”偵辦起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期間,陳國瑋坦承刺探、收集屬“國家機密也屬軍事機密”情報資訊。

  高院今年5月認定陳國瑋犯行構成國家情報工作法第30條之1第3項、第2項前段的從事間諜行為而刺探、收集涉及情報來源、管道或組織及有關情報人員與情報協助人員身分的資訊未遂罪、貪污治罪條例的交付賄賂罪。

  高院審酌陳國瑋長年受國家栽培,本應以“國家安全”及社會福祉為依歸,竟不思潔身自愛,竟因一時受威脅、利誘,受大陸地區國家安全部門人員吸收利用,助敵從事間諜活動,損及“國家安全”。

  然因“小奇”已有警覺,並未實際洩露“國家機密也屬軍事機密”情報資訊,迄今幸未造成“國家安全”的重大實質損害,判陳國瑋3年6月徒刑。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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