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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馬英九洩密無罪 北檢指判決誤解院際調解權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9-18 15:28:39


  中評社台北9月18日電/馬英九被控洩密等案,台北地院日前判馬英九無罪;北檢今天發布新聞資料指出,此判決將憲法“院際調解權”誤解為“人際調解權”,認事用法均有違誤,因此提起上訴。

  這起案件台北地檢署的起訴事實為,馬英九在2013年8月31日,明知“100特他61案”並非僅屬行政不法,仍洩漏偵查中應秘密事項、“立委”柯建銘個人資料及通訊監察資料,給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前“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兩人。

  此外,馬英九在2013年9月4日,教唆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向江宜樺洩漏並交付偵查中的秘密及監察通訊取得應秘密資料。

  台北地方法院開庭審理後認為,馬英九雖然構成洩密罪要件,但審酌馬英九是依“憲法”第44條行使專屬“總統”的爭議調解權而阻卻違法,在刑法上不罰,而在教唆洩密部分則罪證不足,這兩部分在8月25日均判決馬英九無罪。全案可上訴。

  中央社報道,北檢今天由新任發言人、襄閱主任檢察官周士榆召開記者會,說明上訴原因,這也是周士榆的處女秀。

  周士榆說,原審判決認事用法均有違誤,北檢在9月15日已就全案提起上訴。

  周士榆解釋,原審判決將憲法“院際調解權”誤解為“人際調解權”,另外創造出“總統”得執行模糊的“潛在、可能發生之院際爭議”標準,介入刑事個案偵查程序及侵害人民基本權利,形同“修憲”創設“總統”於“憲法”上原本沒有的權利,此舉破壞權力分立及人民基本權保障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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