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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處管中閔違法兼職?王幼玲:管校長處理
http://www.CRNTT.com   2019-02-14 14:32:51


“監委”王幼玲(右)、蔡崇義14日召開記者會。(中評社 楊騰凱攝)
  中評社台北2月14日電(記者 楊騰凱)“監察委員”王幼玲、蔡崇義14日召開記者會說明台灣大學校長管中閔擔任公職、台大教職期間涉嫌兼職一案的調查報告,蔡崇義指出,管中閔這些年來未申報的兼職收入總金額不低於1800萬元。至於管中閔最重將面臨何等處分?王幼玲表示,根據個案違反情節,可解聘、停聘、不續聘等,將回到台大自行治理,“請管校長去處理管教授在學校兼職沒申報的問題。”

  王幼玲、蔡崇義為蔡英文提名之“監委”。

  此次調查報告羅列出管中閔四大涉嫌違失之處,包括管擔任政務官期間替壹週刊寫社論獲取報酬、任職“中央研究院”期間未經許可兼職他校講座教授、任教台大期間兼職未申報、赴西安交大講學疑似重複領取生活費。

  調查報告指出,管中閔任教於台灣大學期間,另於政治大學、中央大學、勇源基金會、壹傳媒台灣分公司、暨南大學、台經院、兩岸企業家峰會等學校、團體兼職,未申報台灣大學核准。另外在國泰金控兼職,平均每年可領取150萬元的報酬,卻僅於第一年曾向台灣大學提出申報而奉准。這些情節均已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等規定。

  蔡崇義指出,管中閔部分兼職有申報收入,可見管知道兼職要報備,管擔任台大教授兼職問題要由台大自行處理並說明,“監察院”沒有做任何糾正與處分,但會請“教育部”進行督導,“當到政府高階職位,應該遵守法令規定,該申報就申報,申報核准就沒有違法問題。”

  王幼玲表示,我們對於大學教授是很尊敬的,但既然法規上有規定必須要書面報請同意,這個程序就是必須要做的,看起來管中閔大概沒有習慣要做報請同意的法律程序。

  媒體提問,依照調查報告新聞稿的資料統計,管中閔這些年來的兼職未申報的總收入金額是否為1800萬元?

  蔡崇義指出,媒體講說1800萬元,對此我們沒有承認也沒有否認,也應該不會少於此數字。

  中評社提問,管中閔最重可能會遭遇什麼樣處分?對台大校長職務有無影響?

  王幼玲表示,依照國立大學組織規則所規定,根據個案違反情節,可解聘、停聘、不續聘等,“就是回到台大自己去治理,請管校長去處理管教授在學校兼職沒申報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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