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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520後能否赴陸?陸委會:不談個案
http://www.CRNTT.com   2019-02-14 18:28:01


邱垂正。(中評社 倪鴻祥攝)
  中評社台北2月14日電(記者 倪鴻祥)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今天下午在例行記者會表示,“行政院”版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並無將赴陸許可管制期限由3年延長至15年的問題,外界認知有誤解;因為相關法條規定管制3年是“身份”的管制,至於15年是對“行為”的管制,其規範對象為退離職未滿15年的高階官員及將領,且就算修法三讀通過也不溯既往,沒有被管制3年還要再被管制15年的情形。

  對於“行政院”版的草案若在今年520前通過修法並實施,馬英九是否不能赴陸訪問,邱垂正不願針對個案,但指出當事人當然可以赴陸,但可能得向所屬機關提報(若為馬英九,即向“總統府”提報)。

  “立法院”第9屆第7會期預訂15日開議,蔡政府有意優先處理2017年7月提出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外界質疑蔡政府嚴格管制退將與退休高官赴陸並臆測馬英九今年5月20日管制3年期滿後,可能繼續被管制15年,邱垂正提出五點說明。

  一,修法草案當初之立法原意,是因為部分退休將領頻密赴陸,其中最為外界關注為參加孫中山先生紀念活動,在台下聆聽中共總書記(軍委主席)習近平演說並在唱中共“國歌”時站立致敬,引起輿論強烈批評觀感不佳。由於兩岸關係特殊性,退離職的高階公務員及軍職人員赴中國大陸出席官方政治性活動,一向引起國人高度關注,對國家整體利益和社會觀瞻影響甚大,為維護“國家安全”、利益及尊嚴,讓相關人員有明確法規可依循,“行政院”爰請陸委會會商相關機關,修法建立更完整規範。

  二,修法草案係於2017年7月函請“立法院”審議,過去三個會期均列為優先法案,本會期亦援例續建請列為優先法案。未來還要經“立法院”審議,行政部門尊重“立法院”審議決定。

  三,“行政院”版草案係考量由陸方黨政軍機關構舉辦並由其領導人主持的慶典或活動,因屬象徵陸方政權的重要活動,“我方”退離職高階官員或將領縱使卸任公(軍)職後,身分仍屬特殊,如赴陸參加此等“政治性活動”,恐將傷害國家整體利益及國家尊嚴,爰於本次修法明定不得赴陸參與此類活動。

  不過,但書也規定報經原服務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已保留裁量的空間,並非全面禁止。

  四,“行政院”版草案是將曾任國防、外交、大陸事務或與“國家安全”相關機關的政務副首長以上人員、情報機關首長及中將以上人員,且退離職未滿15年之指標性人員納入規範,其受規範人數約在1千人以內,由於其身分仍屬特殊,已考量在最小必要範圍納入政務及軍職等人員,修法並非針對特定個人或職務。

  五,另有關媒體近日報道對本修法草案有部分誤解,也說明如下:

  1、有關部分人士認為該草案有溯及既往的問題,該草案待“立法院”三讀通過後,是修法後赴陸參加政治性活動的行為才會被規範,並未追溯修法前的行為,沒有溯及既往的問題。

  2、有關部分人士認為該草案將赴陸許可之退離職管制期限由3年延長至15年一節,純屬誤解。現行兩岸條例第9條第4項之3年赴陸許可管制期限,係對“身分”的管制,只要是政務人員、涉密人員、地方首長這3類對象,退離職後3年內要赴陸,都要經過“內政部”審查會審查許可。

  3、“行政院”版的兩岸條例第9條之3修正草案,係對“行為”的管制,是基於國家利益及國家尊嚴的維護,規範退離職高階官員及將領赴陸參加陸方官方舉辦之“政治性活動”,其規範對象為退離職未滿15年的高階官員及將領,並無將赴陸許可管制期限由3年延長至15年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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