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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員在津工作可繳存住房公積金
http://www.CRNTT.com   2018-01-19 10:09:05


  中評社香港1月19日電/記者18日從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為實施更加積極、開放、有效的人才政策,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對在津工作外國人的住房保障作用,經天津市政府、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關於在津工作外國人住房公積金有關政策的通知》日前發布,該政策自2018年2月1日起實施。

  中國僑網報道,文件實施後,外籍人員與天津市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並已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工作許可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與天津市居民享受同等住房公積金政策待遇。

  住房公積金繳存政策待遇同等。符合條件的外籍人員在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可按天津市有關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登記、繳存、封存、啟封、轉移,以及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等均按照天津市現行住房公積金繳存有關規定執行。

  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待遇同等。外國人在天津市繳存住房公積金後,在該市行政區域內購買、租賃住房或者償還住房貸款本息的,可按規定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提取額度等按照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有關規定執行。

  在天津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外國人,在該市行政區域內購買住房的,可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條件,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貸款擔保及貸款償還等按照天津市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有關規定執行。同時符合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有關規定的,可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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