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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德:中國國防科技變革將釋放井噴能量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8-23 09:14:49  


中國空軍殲10雙機編隊。
  編者按:本文譯自蘭德公司報告《中國軍事現代化、機遇和局限》第五章。該報告系美國空軍資助研究項目,《國際展望》雜志編譯發表,旨在介紹美國主流戰略研究機構的主要觀點和成果,並非同意或証實文中觀點與數據。值得讀者注意的是,美國的對華軍事問題研究是為美國最高利益服務的,也是從有利於美國的立場出發的,同時也反映報告撰寫者的某些觀念與偏見,望廣大讀者明鑒。

  口基思﹒克萊恩羅傑﹒克裡夫等原著 張宏飛 編譯

  軍事變革:中國增強國防工業能力的新戰略

  原文認為:中國增強國防工業能力的新戰略包括三種主要因素。首先是有選擇地進行現代化建設。中國領導人認識到,在現有經濟規模和技術水平下,全方位研制高性能武器代價過高,蘇聯曾因此遲滯了國家經濟發展。中國關注的是在關鍵領域取得突破,這些領域的具體情況很少向外界透露,這一篇文章談及中國正努力拓展航天、導彈研制及電子技術能力,另一篇文章提出要集中力量發展“C4ISR系統,精確打擊武器及其他高技術武器。”

  其次,中國將加強軍民合作。雖然在軍轉民方面存在困難,但中國領導人仍然確信軍品和民品相結合是發展先進軍事力量的關鍵因素。雖然80年代初的最主要願望是使軍工企業利用技術能力在民品市場賺取利潤,但目前已轉為通過參與民品制造,使軍工企業獲得雙重用途技術並以此制造武器。中國領導人還期望軍上企業通過制造民品維持償付能力,從而減少政府維持軍工企業運行的資金。

  最後是獲取國外先進技術。中國認為這種做法並不削弱國防工業獨立自主的長遠目標。與世界先進水平相比,中國國防工業處於相對落後狀態,中國領導人確信,最好的方法是引進那些能制造最先進軍事裝備的技術及現成裝備,直到中國能自行研制高性能武器。

  中國正在將這種戰略付諸實施。目前,據俄歲斯媒體報道,俄羅斯專家正在沈陽飛機公司向中國工人傳授採用進口材料和零部件組裝蘇一27戰鬥機的工藝方法,還培訓中國工人和工程師自行研制多種重要零部件。巾國還通過合作設計和制造先進戰鬥機,從以色列飛機工業公司獲得武器研制知識,並從大量在中國軍工企業工作的俄羅斯專家那裡獲得了幫助。除了從國外獲取相關知識外,中國還引進了制造高性能武器所需的機械設備。

  雖然中國一直在全方位引進國外技術,但國防工業制造高性能武器的能力仍取決於軍工企業研制能力。出口管理及國外企業維持競爭優勢的努力將阻止中國全面獲取機械設備、材料和工藝知識並研制出符合需求的高性能武器。中國必須依靠國內軍工企業獲得多種材料、機械設備和工藝知識,並與引進技術相融合,研制完整的高技術武器。

  ★變革目標:效率、競爭與企業自主權

  、 1998至1999年改革的日標與調整國防工業結構和完善軍工企業激勵機制相關。日標之一是進一步實現政企分開。雖然生要軍工企業已在1993年由部委轉制為總公司,但其運行形式仍類似幹過去的部委,它們不僅參與武器裝備制造,而且負責制定法規制度和政策,由此導致的利益沖突對軍工企業提高效率造成了嚴重阻礙。 目標之二是在國防工業“適度”引進競爭機制。由於國防工業所屬企業都由一家總公司控制,因此與多公司競爭相比,軍工企業改進技術和管理的進程非常遲緩。 目標之二是增加軍工企業自主權。在過去的部委式管理體制下,五大公司所屬軍工企業名義上擁有自主權,但實際上仍是官僚體系內的上下級關系,下屬企業的決策和內部管理自主權極少,從而阻礙了企業的創造性。

  在賦予軍工企業更多自主權的同時,也要求它們對“底線”採取負責態度。與許多國有企業一樣,軍工企業雖虧損嚴重但卻不會受到懲罰。虧損軍工企業不允許破產,由國家提供補貼或銀行貸款以彌補收支差額。這種缺乏財務約束的行為不僅使軍工企業失去了減虧動力,也不會使其形成創新動機,因為企業生存與產品質量沒有任何關系。此外,政府還試圖提高國防工業的橫向和縱向融合程度。軍工企業雖然處於科層式管理體系中,但都傾向於自行其是,很少進行協作和信息共享。上述改革試圖將過去一直相互獨立運行的研究和制造流程相結合。

  概言之,中國領導層的目標是將國防工業改組為三類企業:集中力量從事軍品制造的“骨幹企業”,同時制造軍品和民品的企業,以及在主要從事民品制造的同時運用技術能力提高科技總體水平的企業。

  ★對軍工產業結構的徹底改革

  從1998年開始,中國開始實施一系列政策,對國防工業結構和運行方式進行徹底改革,這次改革在中央政府和企業層移展開。改革的總體目標是在中央政府層次實現武器裝備採購的集中化和標準化,同時在軍工企業層次對運行實施分散化管理,以增強企業提高效率和加強創新的雲力。

  中央政府層次的改革主要採取兩項重大改革措施,徹底改變武器採購流程。首先,在九屆人大期間,中央政府取消了成立於1982年的由解放軍佔主導地位的國防科工委(COSTIND),並代之以採用相同名稱但由國務院控制的機構。在國防採購和武器制造方面,新國防科工委嚴格界定了職責、資源和權力。它不再參與新型軍事裝備的採購決策或直接管理軍工企業。與以前不同,新國防科工委未掌握任何採購資金,因此對採購決策的影響小得多。新國防科工委的任務包括協調軍方與軍工企業的採購談判,軍方通過國防科工委協調各軍工企業的項目競標,並確保企業嚴格履行合同。解放軍官員表示,由於國防科工委已成為政府機構,因此在確保履行合同條款時比企業更值得信任。雖然其他部門控制了絕大部分國防研發經費,但國防科工委還掌握有一些用於基礎和應用研究的經費,而後者不能直接用於武器制造。

  新國防科工委被取消了直接管理軍工企業的職能。它作為大型軍工企業的管理和立法機構,職責主要包括制定相關法律法規,管理國防科學技術的發展,組織國際交流,與其他國家進行防務合作及武器出口,對軍品出口實施管制等。因此,新國防科工委主要是對軍工企業實施政府管制職能,並使企業享有自主權(老國防科工委在很大程度上幹預企業行為)。這種改革的目標是使軍工企業將精力集中於與武器制造、成本控制和贏利能力相關的業務決策。

  新國防科工委的職能也在不斷擴展,可能會超越單純的管理和立法事務。1998至2003年擔任國防科工委主任的劉積斌指出,國防科工委的職責包括“對國防科學技術進行監督和管理”,並負責制定、組織和協調國防工業發展計劃。這種監督、組織和協調的精確定義目前仍不明確,從而表明該機構仍處於政府和企業職能交錯的狀態。

  另一項重要的結構改革是在1998年4月組建解放軍總裝備部(GAD)。總裝的職能包括老國防科工委的武器裝備採購職能,以及原屬於總參謀部通用裝備部和總後勤部下屬部門的相關職能。總裝負責對解放軍武器系統(從研發到退役)的全壽命管理,並負責組織武器測試、評估和訓練基地建設。此外,總裝通過所屬科技委員會,在范圍更廣的與軍事現代化、國防採購及武器出口控制和不擴敞等政策討論中發揮作用。

  國防科工委的“民 事化”改革和組建總裝具有雙重意義。首先,這些政策調整使武器裝備採購系統更趨於集中管理。以前,解放軍武器採購職能分散於大量地方和軍隊機構,各機構間存在截然不同和互相沖突的利益矛盾。體制改革後,判斷解放軍武器裝備需求並予以相應滿足的主要任務由總裝承擔,它負責接收總參和各軍種提供的信息。總裝的組建有助於加強採購過程中研發和制造的聯系。此前,研發和制造相互分離,導致低效運行及武器設計和制造缺乏關聯。總裝目前負責確定武器裝備研制目標和優先發展項目,並為整個武器制造流程(從武器裝備研發到試驗和評估、制造、管理及最終退役和換裝)提供資金。

  其次,改革將武器裝備的制造方與採購方區分開來。這種調整使採購系統結構進一步合理化,目標在於減少利益沖突和腐敗。總裝代表軍方利益,而國防科工委作為政府機構,主要處理國防工業發展計劃及管理事務。由於總裝掌握武器裝備採購資金,因此軍方利益與需要在武器制造過程中起著決定性作用。當老國防科工委享有武器制造決策權時,雖然它由解放軍和國防工業部門代表組成,但國防工業利 益佔主導地位。在許多情況下,解放軍武器裝備採購由 軍丁:企業制造能力(而不是軍方實際需求)決定,軍工企業利益受到老同防科工委的支持。

  除上述大規模結構改革外,政府還實施了優化武器採購流程的各種政策。雖然絕人部分政策剛剛出台,對武器裝備制造的影響尚難以判斷,但其採納和實施表明r中央政府對改革武器裝備採購體系以及提高武器裝備制造能力的嚴肅態度。據中國官員稱,這些改革政策的背景日標包括:軍品採購系統的標準化和集中化;建立基於法律的採購系統並以此保護軍方和企業的合同權利和責任;在國防採購中建立公開招標和談判的市場競爭機制;提高武器採購人員素質和專業化程度。

  上述改革表現為幾種形式。首先(也是最重要的),解放軍試圖建立一種標準化、集中化和法制化的武器裝備採購流程。中國自1990年首次建立採購法律制度以來,已頒布了大量法律法規。2002年10月,時任中央軍委主席的江澤民簽署命令,發布和施行《中國人民解放軍裝備採購條例》,主要從採購計劃、採購方法、裝備採購程序、裝備合同簽訂程序、合同執行及採購國外武器裝備等幾個方面規范國防採購系統。

  該制度還要求加快建立軍購的競標體系,1998年成立總裝時就開始討論這個問題。在新體制下,軍工企業被要求以“市場價格”參與某些軍品合同競標,由於國防工業嚴重依賴政府補貼且競爭程度有限,因此這種概念非常模糊。據中國有關報道稱,政府已決定建立特殊採購部門,並最終統一解放軍的所有採購活動。新華社。篇報道指出“改革的主要任務是調整採購模式,並對分散於各個部門的採購項目,盡可能由專門負責採購的部門實施集中採購…由此逐步建立起集中採購模式。”該機構將負責解放軍除保密項目、50萬元以上的材料和裝備以及200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之外的所有採購。此外,建築面積超過2000平方米的工程建設項日必須公開招標。這種新採購制度於2005年前在解放軍和武警部隊中試點,並計劃十2005年後在全軍施行。新採購機構的有限范圍及相關限制表明,它只負責準軍品(如軍裝)的集中採購,而未涉及到主戰武器的採購。

  企業層次改革政府實施了覆蓋面更廣的改革政策,試圖改變政府和軍工企業之間的關系。中央政府的主要目標是實行政企分開,通過使企業直接面對市場壓力、實施更嚴格預算約束、使企業減少對國家依賴及減輕企業社會負擔等措施,提高軍工企業的市場導向度。政府啟動了幾種不同類型的改革並以此改變軍工企業運行模式。

  主要軍工企業的改革始於1999年7月,即把原五大核心軍工企業各分為兩家集團公司,2002年底又成立了一家國防電子工業集團公司。這些結構重組主要有兩方面目標。其中較明顯的目標是為軍工部門引入競爭機制。領導層希望企業競爭能提高效率,減輕對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財政壓力,提高自主創新和引進吸收新技術的能力。劉積斌於1999年7月解釋了結構重組的基本依據,每家總公司被劃分為兩家能力基本相當的集團公司,預計“通過適當競爭,各企業都能提高效率和轉變管理機制。” 

  各集團公司之間形成的真正競爭的范圍尚不得而知。一些軍工部門已出現了武器系統、重要予系統和零部件制造方面的有限競爭,而另一些部門分立的集團公司由於產品類型差異較大,因此幾乎不存在直接競爭。中國的一些文章指出,國防工業近期改革的真正目的不在於推動產品競爭,而是促進“系統結構”和“運行機制”方面的競爭。這顯然允許企業探索不同的結構和管理方式並相互借鑒。這可能是一種提高政府部門效率的改革方式,而不是促使軍上集團公司在自由市場中進行真止競爭的努力。這再次表明,國防工業在某種程度上仍被視為政府機構而不是真正獨立的經濟實體。

  另一個日標是組建集團公司,這是政府改革國有企業(包括軍工企業)所有制結構的舉措之﹒,它也是住企業內部建立股份制並推行政企分開、分散風險及提高贏利能力的努力之 。隸屬於大型集團公司的許多主要企業擁有大量股東,這些股東對企業的某些活動並不擁有控制權。這種所有制改革是促進企業活動市場化的最新舉措之一。

  除了上述最基本的結構改革之外,政府還實施了其他改進軍工企業經營機制的措施。首先,軍工企業開始使用非政府資金從事軍品制造。例如,成都飛機公司正使用自有及巴基斯坦提供的資金研制梟龍FC一1/超一7輕型戰鬥機,目前正處於最後研制階段,並於最近進行了首次試飛,但目前尚不清楚解放軍空軍是否會採購該機。FC─1將主要提供給巴基斯坦及其他第三世界國家,但解放軍空軍也可能採購一些。雖然FC-1並不能代表中國航空工業取得的重大技術跨越,但其項目資金機制卻具有創新性。其他軍工企業,如正在研制高性能教練機的貴州飛機公司,也開始對未來武器的設計採取市場化運作方式,這主要是在無法確保解放軍採購的情況下,尋找為新型武器研制提供支援的投資者的努力。

  其次,一些軍工企業已使所屬企業在上海和深圳証券交易所上市。這些上市公司為母公司提供了另一條資金來源渠道。中國上市公司的透明度要求極低,而軍上企業對此問題非常關注。迄今為止,有40多家軍工企業在上海和深圳上市。雖然其中一些企業已完全轉為生產民品(從根源上看它們仍屬於軍工企業),但另一些企業在制造民品的同時也在繼續參與軍事項目。

  軍工企業的第三個變化是逐步擴大與地方高校和科研機構的合作,並以此提高發展新型軍用技術的教育訓練水平。國防上業與國家教育機構的合作項目數量有了可觀的增長,總裝和國防科工委已在國內各地與高校合作,並以此提高解放軍參與技術訓練的水平。這種政府一行業一高校合作在信息技術領域表現最為明顯,在其他國防科研和生產部門也在迅速發展。 第四,近年來出現了一些程度有限的軍上企業改革,但相比該行業目前仍普遍存在的缺乏效率和人員過剩現象,還需實施更大規模改革。例如,一些造船和“兵工”集團公司已將下屬大型企業的所有權轉交相關省政府,這種趨勢在造船工業尤為明顯,目前中國船舶工業集團公司(CSSC)和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CSIC)僅控制約60家造船廠,其余船廠則屬於各省和地方政府。另一項改革內容是削減人員和壓縮規模。據一份報告稱,兵工行業2001年解雇了61000名工人,次年又有有100家企業宣告破產或被合並。

  第五項改革是推進不同省份軍工企業的武器裝備研發和制造合作。過去,國防工業部門(尤其是航空工業)在很大程度上依賴於單一供應者,導致缺乏效率、冗員過多和相互封鎖。總裝和國防科工委通過推進不同省份軍工企業和研究機構進行更高程度的合作及信息共享,試圖解決上述問題。雖然日前尚無法了解此項改革在克服國防工業根深蒂固的地方保護上義方面取得了多人成效,但它表明政府已認識到問題並採取改進措施。

  第六項改革是改革軍代表(MRO)體制。解放軍在城市和企事業單位派駐軍代表,以確保軍品質量及合同履行。軍代表體制多年來一直受到各種問題的困擾且成效較低,人員小足且工作任務繁重,許多軍代表缺乏有效監督合同履行和保証產品質量的技術經驗,由於人員變動率較高,更加劇了問題的嚴重性。

  由於許多軍工企業不重視產品質量和可靠性且經常延誤交貨時間,因此軍代表體制的上述薄弱環節非常突出。政府近年來已實施了徹底改革軍代表體制的措施,以此提高合同履行和質量控制水平。國務院和國防科工委制定和發布了一系列旨在提高軍品質量的政策法規,包括加強對軍代表的監督和教育措施,但其成效目前尚未充分顯現。

  國防工業的結構、運行方式及生產能力等方面的變化從各部門得以最明顯體現,以下簡要介紹航空、造船、信息技術和國防電子工業及導彈工業部門的有關情況。與中同其他領域的現代化進程相似,國防工業的改革之路也充滿坎坷。雖然上述四個部門設計和制造主要武器系統的能力都在增強,但也存在薄弱環節和局限性。一些部門取得了更大成效:信息技術和造船工業取得了令人矚目的進展,而航空工業的發展則相對滯後。

  中國軍事航空工業目前正處於漸進式轉型過程中。與前數十年相比,該部門近年來在提高產品質量和技術性能方面取得了更大的進步。在90年代末期之前,中國制造的所有固定翼軍用飛機及其主要機載系統基本上是基於蘇聯50年代技術的改進型。從90年代末起,中國開始制造性能較先進的飛機及機載系統。例如,JH一7戰鬥轟炸機成為中國第一種完全自土設計(除發動機外)的作戰飛機,同時也是中國自行研制的第一種準三代戰機。中國航空工業目前已具備制造性能更先進戰鬥機的能力,正在沈陽組裝的俄制蘇一27戰鬥機為第三代戰鬥機的佼佼者,據西方媒體報道,成都飛機公司研制的三代半戰機J-10目前已進入制造階段,它也被視為中國國產三代半戰鬥機的驕傲。J-10主要由中國自行研制(據傳以色列為該機設計提供了幫助)。主要機載系統(如發動機)的研制情況相似,中國已從仿造蘇制渦噴發動機轉向自行研制昆侖渦噴發動機,並將很快自行研制出WS一10高性能渦扇發動機。

  航空工業近期取得的進展是一種明顯的進步。在10年多一點的時間內,它從制造第一代戰機轉為研制第二代戰機,並開始自行研制第二代、甚至更先進的現代化戰機。然而,中國即使取得了上述進步,距美國仍有一代的差距。

  存旋轉翼飛行器方面,中國的進展雖不突出,但其制造能力也在穩步提高。航空工業從80年代初開始以許可証方式制造歐洲直升機公司研制的海豚一2多用途直升機,而它日前已有能力自行制造海豚一2的絕火部分或全部零配件,並可制造歐洲直升機公司設計的另兩種型號直升機及自行改進海豚。它還以許可証方式制造法國斯奈克瑪公司設計的阿瑞爾渦輪軸發動機。中國航空工業日前有能力研制性能較好的多用途直升機及其發動機,它用了20年時間才達到這一水平,據傳目前正在設計的z一10多用途直升機將在未來幾年內投產。

  航空工業目前還存在著難以在短期內填補的重要空白。在WS一10之前,中國一直無法成功研制渦扇發動機,加之其他技術弱點,一直無法研制遠程重型轟炸機或噴氣式客機。與此相似,中國直升機設計和制造能力的不成熟也意味著無法研制出真正意義下的武裝直升機(雖然中國已將歐洲直升機公司設計的機型改裝為武裝直升機)。填補上述空白的項目目前仍處於起步階段。

  在航空工業近期取得的進展中,大部分可歸結為“後發優勢”。中國非常重視國外已發展的先進航空技術。近年來,中國大量引進國外航空技術,引進速度和成本要比它自行研究顯得更快和更低。但這種方式也存在著缺陷,雖然波音、空客、通用電氣、普惠、羅爾斯一羅伊斯及其他西方航空企業與中國合作,並向中國企業提供一些生產合同,從而使中方合作者能更加便利地獲取一系列制造技術,但中同航空企業仍然要努力掌握和吸收這些技術。除個別情況外,西方國家通常不願向中國轉讓那些可直接用於軍事方面的技術。雖然俄羅斯和以色列公司願意向中國提供一些美國或法國企業不會提供的先進軍事技術,但很少有國外企業願意向中圍提供高性能“核心”技術。

  隨著中國航空工業制造逐步達到世界先進水平,它將無法保持後發優勢。其他國家將越來越不願意向中國提供更先進的航空技術。目前尚不清楚,作為中國主要供應方的俄歲斯航空上業部門,在未來是否具備相應的技術能力和資源用於研制性能更加先進的武器系統。由於以色列目前沒有自行研制戰鬥機的項目,因此它不可能向中國提供更新的航空技術(除航電設備等機載系統外)。中國戰機性能的改進將越來越依賴於國內研發及制造能力的改進,即中圍自身實現技術進步的能力。 除獲取國外技術的限制之外,中國航空工業還而臨著其他挑戰。一些高素質人才離開國有航空企業,就職幹中外合資企業或沿海地區的民營企業。對於受教育程度較高的人而佔,沿海地區的迅速發展使內陸越來越缺乏吸引力;近期畢業的高校學生不願意接受內陸地區的低收入上作,而這些地區聚集著大部分航空企業。

  由競爭而促成的技術進步動力還沒有成為影響中國航空工業的重要因素。兩家大型國有航空集團公司及所屬企業之間的競爭仍處於非常原始的階段,零部件供應企業及機身和發動機研制企業都存在這種情況。由於競爭不足,導致航空企業缺乏提高效率和創新的動機。

  組織結構方面的問題一直存在。航空工業的研究和設計部門在組織和財務上仍獨立於軍工企業。這種狀況限制了兩者間的知識流動,削弱了研究機構按照企業制造能力進行實用設計的動力。目前尚不清楚中國是否已發展了網絡化的提供培訓、技術咨詢和相關服務的公司,從而使航空工業內部的知識流動能更加便利地進行。

  中國資本市場對航空企業提高效率沒有產生較大壓力。雖然一些航空企業已成為上市公司,但其核心運行機制仍屬於國有企業性質,這對制造機身和發動機的主要軍工企業也沒有形成追求利潤的動力,而這種動力本來會促使它們提高效率和增強創新能力。

  上述這些缺陷並非是中國軍工企業所特有的。即使是在美國,軍用航空企業的競爭也受制於該行業的資本密集型特征:美國日前只有兩家制造軍用飛機機身的企業──波音和洛克希德﹒馬丁。此外,在許多國家,高度復雜的航空企業至少在部分上是國有的。蘇聯曾建立了規模龐大的軍用航空工業,但其設計機構和制造企業在組織結構匕也相互分離,蘇聯也缺乏剛絡化的提供培訓、技術咨詢和相關服務的公司。雖然中國航空工業與其他國家存在上述相似,但它還面臨著其他國家沒有遇到的問題。中國缺乏高度發達的經濟,也無法象法國和英國等北約成員那

  樣相對毫無限制地共享軍事技術。與此類似,雖然中國近年來用於軍用航空的資源不斷增加,但不可能達到蘇聯在冷戰時期對軍用航空工業的支持力度。與其他國家相比,中國航空工業必須與其他行業爭奪高素質工人和管理者,後者通常能提供工資待遇更高的職位、更受人尊重的社會地位及更高的生活質量。

  在此情況下,雖然中國航空上業與美國及其他航空大國的技術差距將逐步縮小,但除非中國在合同和企業管理等方面進行徹底改革,否則仍將存在較大差距。改革措施包括:在簽署研發和制造合同時公開投標;將設計機構與制造企業加以融合;對牛產飛機機身和零部件的主要企業實行民營化改造或使其成為上市公司。即使是在政府仍保留對此類企業控制權的前提下,部分民營化也可能形成有利影響,這是因為實現利潤的壓力將有助於提高效率和加速技術進步。

  自從中同從1978年實施經濟改革以來,造船工業已取得了令人矚目的巨大發展。過去20年間,中國已成為世界第三大商船生產國。對比中國商船制造業在70年代末的極低水平,這顯然是一個巨大成就。改革之前,中國造船業絕大部分從事軍事項目。與中國其他許多重工業部門一

  樣,造船廠充分利用廉價勞動力和材料成本,打入了世界造船的低端市場。中國造船廠最初以制造低價簡易船舶而著稱,但質量保証和延遲交貨的問題一直存在。從80年代開始,中國逐步擴大在世界造船市場中的份額,以載重量衡量,中國目前控制了約10%的世界市場。

  過去10年間,中國主要造船廠提高了制造能力並擴充了生產規模。它們通過與國外造船廠簽定技術共享協議及採用國外項目管理經驗,使這種進程更加便利。中國造船廠已採用了許多現代化制造技能(如模塊化建造),從而使新型設計(尤其是海軍平台)能進行序列化制造。近年來,中國造船廠制造新型主戰平台所需的時間已大幅縮短。研究和設計機構也在努力採用和吸收現代化設計技能。絕大多數設計所都與造船廠建立了聯系,由此改進了艦船設 計和建造流程。在中國其他國防工業部門研發與制造的聯系尚未達到如此水平。 

  近年來,中國造船工業進行了結構重組,以此促進各造船,一之間的競爭並鼓勵大型造船廠進行專業化生產。中國主要造船廠通常在獲取國外造船訂單時展開競爭,而政府在這一過程中發揮的作用較為有限。中國目前已湧現出一批大型現代化造船廠,其中一些已開始集中精力制造特種船舶,從而使該行業呈現出某種程度的專業化特征。假以時日,上述變化將會促進企業效率和贏利能力的進一步提高。研發和學術機構與企業之間不斷發展的新型合作關系,將會進一步增強中國造船工業的研究、發展和設計能力。

  設計和建造能力的上述進展使中國海軍的造艦項目受益匪淺,這在很大程度上應歸結於商業船舶和海軍艦艇的通用性。商業船舶制造能力的增強有助於改進中國海軍第一和第一二代作戰艦艇出現的許多問題(如設計思想陳舊和裝配質量較差等)。與前一代武器裝備相比,中國於90年代末和21世紀初建造的驅逐艦和潛艇,在設計和建造方面都有很大改進。這些最新型艦艇具備更強的適航性和戰備能力;最新型號的艦艇可改裝高性能武器和傳感器;許多大型造船廠不斷擴大的生產規模對需要裝備更多大型艦艇或試圖以商船實施軍事行動的解放軍海軍更加有利。除上述技術問題外,由制造商業船舶獲取的利潤也可用於補貼軍用艦艇制造。中國其他國防工業部門(如航天和航空部門)都出現過橫向補貼的情況。

  中國造船工業也受制於一些不利於海軍現代化建設的薄弱環節。雖然艦船設計和建造水平已有所提高,但中國造船企業在為商業船舶和海軍艦艇制造高質量艦載子系統時遇到了許多問題。中國一直高度依賴從國外進口船用發動機及導航和傳感器設備,並為最新型海軍平台採購主要武器系統。例如,中國船用發動機企業難於研制出用於大型驅逐艦的燃汽輪機。中國最新型號的兩級驅逐艦都採用了了進口燃汽輪機。對國外艦載子系統的高度依賴將對系統融合形成挑戰,並使一一些平台的序列化制造更加復雜化,這主要是因為特定的子系統存在著潛在的不確定性。

  中國海軍平台的最大薄弱環節一直是武器系統。中國艦艇缺乏遠程防空系統、高性能反潛武器及先進電子戰系統。目前已部署的上述系統基本上是仿制俄羅斯和西方國家的產品。中國很少有企業能研制出這些關鍵性艦載子系統。例如,中國在自行研制用於海上區域防空的中程和遠程艦空導彈方面一再推遲了交付時間,這反過來又導致當前實施的海軍造艦項目遲遲不能完工。

  概言之,中國造船企業已有能力設計和建造性能更好的戰艦,且所需時間也比以前更短,但這些新式平台缺乏充分發揮作戰性能的先進武器、電子設備及推進系統。這些技術(及相互融合)將最終決定解放軍海軍所能取得的軍事成效。然而,有跡象顯示,中國正在開始具備研制上述關鍵性艦載子系統(尤其是防空系統)的能力。

  中國信息技術部門應被視為與國防工業和解放軍保持密切聯系的部門。某些IT公司向解放軍提供C4I裝備及相關產品,促進了C4I系統基礎設施的現代化建設。雖然國防工業長期受制於范圍廣泛的結構性問題(這些問題阻礙了現代化軍事裝備的發展),但IT部門並不存在此類負擔,它的主要發展標志是規模不斷擴大的新型設施、高技術勞動力及引進的國外技術。該行業並不擔心為數千名失業工人及其位於邊遠地區的家庭建立社會保障體系的問題,而是採用市場化手段(如股票期權)吸引高素質員工,並在必要情況下解雇員上。

  中國IT企業、國有研發機構及國家提供的研發資金構成了潛在的“數字化二角”力量,它將大量國家資源與採用市場激勵機制的信息產業相結合,以充滿誘惑力的中國IT市場作為獲取國外尖端技術的手段。同時它也受到了一系列因素的有利影響,包括以技術為主的國家發展戰略、國家各部委的高層次合作、國家五年發展計劃及863計劃等國家級科技預算項目提供的巨大財力支持等。由於技術的可替代性,IT部門可以對國家基礎研發工作進行部分商業化運用而使經濟發展和軍事採購都受益,因此能獨一無二地充分利用上述發展趨勢。這種涉及軍事技術的民用科研是上述“數字化三角”力量轉變運行方式的核心因素將商業化和贏利動機作為創新和提高效率的動力,並以此提高中國總體技術水平,進而使軍事信息技術能力間接受益。

  “數字化三角”力量促進IT行業實現突破的成效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通信裝備、超級計算機、核心路由器和光纖。由於中國相關法律和市場環境在本質上對技術轉讓形成了巨大壓力,因此國外企業要想進入中國市場,就必須輸入技術、裝備、資金和知識,這“對數字化三角”力量的努力起到了幫助作用。國外技術轉讓已使政府部門和企業逐步降低了對國外資金和技術的依賴。這正是中國所謂的發展“新模式”:合作、學習、掌握、獨立發展、替代、自主創新並最終形成全球競爭能力。

  總裝從國內企業採購軍事IT裝備的經歷使它掌握了大量與簽署合同、競爭和投標相關的知識,也使採購人員能將相關經驗教訓用於其他傳統國防上業部門。然而,他們也迅速認識到,由於IT部門的特點和優勢,在與那些以維護社會穩定而犧牲經濟效率的傳統軍工企業打交道時,完全照搬這些經驗教訓也存在局限性。

  對於解放軍而言,數字化三角力量為它接觸到先進技術提供了機會,從而促進了軍隊的C4I變革。據報道,解放軍在通信安全及信息傳輸能力等方面已取得了巨大進步,但目前尚不清楚,這種性能不斷提高的信息技術系統是僅限於提高信息掌握能力,還是在更大程度上促進信息程度較低的解放軍常規力量轉變為一支現代化軍事力量。

  ★未來中國國防工業能力評估:導彈工業

  中國導彈工業部門通常被視為整個國防工業中發展較為成功且實力較強的部門之一。該行業的許多產品在質量上已能與西方國家研制的導彈相匹敵。中國固體燃料常規彈道導彈的可靠性和命中精度正不斷提高,並成為解放軍部分對台作戰計劃中所考慮使用的主要武器。與此相似,中國研制的鷹擊系列反艦巡航導彈也被認為在性能上接近於法制飛魚或美制魚叉導彈。中國可能很快將部署第一代對地攻擊巡航導彈。中國目前正在研制一系列新型導彈,包括精度更高和射程更遠的彈道導彈、對地攻擊巡航導彈及性能類似幹美制愛國者或俄Sis一300(SA一10/SA一20)的遠程地空導彈。

  幾種因素可用來解釋導彈工業部門過去幾十年來在提高產品技術質量方面取得的成功。中國絕大部分導彈由中國航天科技集團公司(CASC)和中國航天科工集團公司(CASIC)這兩家大型國有企業的所屬企業研制,這些企業的組織結構與其他絕大部分軍工企業截然不同。CASC和CASIC並非簡單地將數十個研究所、事業單位、生產廠和其他下屬公司加以結合,而是各自擁有6-8個研究院和基地。這些研究院和基地擁有財務和審計自主權、經營管理權及自負盈虧的責任。每個研究院和基地擁有大量附屬機構,包括研究所、工廠、學校、醫院及分公司(研究所在各研究院中佔據主導地位,而工廠則在基地中發揮主要作用,但是所有研究院和基地都分別擁有研究所和工廠)。

  這種組織結構是促使導彈工業部門在中國戰略武器項目中發揮關鍵作用 一的重要因素之一。該行業多年來一直能獲得大量資金和巨大政治支持。最近,中國導彈工業還得益於載人航天工程所分配的大量資源,並可以通過出口導彈和向國外用戶提供衛星發射服務而獲得收入。

  即使存在上述優勢,中國導彈工業也面臨著類似於其他國防工業部門的問題。國內制造的唯一一種現役遠程地空導彈是50年代蘇制SA一2的改進型。與此相似,中國直到最近仍未部署固體燃料洲際彈道導彈(美國從60年代初就擁有了這種導彈)、對地攻擊巡航導彈、超視距空空導彈或反輻射導彈上述能力方面的差距也源自類似於中國其他國防工業部門的薄弱環節,包括研究與制造之間的關聯度較差及創新和提高效率動機的極度弱化等。CASC和CASIC同樣缺乏效率,其員上規模過於龐大。它們正在採取改進措施,如增強企業管理者的責任感;強化財務控制;吸引、保留和

  重用高素質人才等。導彈企業也被鼓勵制造民品並與外國企業合作,但該行業的本質可能仍要求限制國際合作。與航空工業不同,西方企業對向中國宇航工業提供合同沒有太大興趣,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美國的出口管制嚴格約束了美國企業與中國企業共享技術的類型。

  與中國其他國防工業部門一樣,導彈工業目前正在迅速發展。許多長期存在的不足將在未來幾年內得到糾正(至少在部分程度上)。到這一個十年的末期,預計解放軍將部署自行研制的機動式同體燃料彈道導彈;對地攻擊巡航導彈;高性能遠程地空導彈;超視距空空導彈及反輻射導彈。上述導彈系統一旦成功部署,將使中國具備與世界上最先進的軍事大國相匹敵的導彈打擊能力。

  ★未來展望

  過去20年來,中國國防工業在提高企業運行成效及產品質量和技術性能等方面都取得了長足進步。用這些工業部門產品的技術質量取得的進步來衡量,上述進程在最近5年內呈現加速發展的趨勢。這些進步表明,中國國防工業正逐漸擺脫過去20年中的停滯和被忽視狀態。這種進步部分得益於旨在激勵管理者提高效率和加速創新的組織結構改革,其他重要因素包括不斷增加的政府研發和採購支出;國外裝備、資金和知識的引進;民用業務的“帶動”效應等。尤其是那些積極參與商業活動(尤其是與國際市場相聯系的活動)的部門,它們最大程度地提高了自身能力。

  過去數十年來,中國已培養出一支高素質的科學家、工程師和技術人員隊伍,並在國防工業的許多重點企業投入巨資建立了現代化制造設施。這些生產能力需數年甚至數十年才能逐步形成,目前它在許多方面已對西方國家構成了競爭力。然而,中國軍工企業在組織結構、合同、激勵及其他因素方面存在的薄弱環節,使這些質量相對較高的投入還無法立刻制造出高性能武器系統。我們的觀點是,雖然體制缺陷仍然較為嚴重,但進一步的體制改革將有助於糾正這些問題。在建立健全適當激勵機制的情況下,中國國防工業將會變得更加具有競爭力。許多跡象已顯示,一些重要的國防工業部門正在克服長期以來一直存在的薄弱環節。

  上述一些變革正處於實現過程之中,這種狀況主要由1998年實施的最新一輪改革所引發。改革成效開始通過國防工業重點部門的運行方式和產品體現出來。如果這種趨勢得以持續,中國國防工業肯定會為解放軍提供更多技術更先進的武器裝備。(文章來源:《國際展望》雜志2005年第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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