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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通過新決議文之政治影響與局限性
http://www.CRNTT.com   2019-12-02 00:19:58


  中評社╱題:民進黨通過新決議文之政治影響與局限性 作者:柳金財(台灣),佛光大學公共事務學系助理教授

  民進黨通過新決議文揭示在高調反對“一國兩制”訴求之同時,並無法提出具體可行的兩岸政策。此新決議文固然利於拉抬民進黨選情、傳揚住民自決傳統理念、轉移內部派系路線分歧,但卻無法開啟積極正向的兩岸路線,難以證明民進黨當局的兩岸治理能力。

  壹、前言

  2019年9月25日民進黨舉行中常會通過《社會同行世代共贏決議文》,並於9月28日召開全國黨代表大會議決通過。此份決議文在兩岸關係主張的核心精神主要是:堅定捍衛“台灣主權”,明確反對“一國兩制”;同時確認1999年通過《台灣前途決議文》為指導現階段兩岸政策與台灣前途的綱領性文件。《台灣前途決議文》揭示依據憲法承認中華民國為台澎金馬國號,及不再視中華民國為外來政權,不僅為2000年總統選舉取得執政權打下重要基礎,更是民進黨主政時的中華民國政府處理兩岸問題的最高原則。新決議文既重申《台灣前途決議文》的指導性綱領作用,也表明反對“一國兩制”,這是“舊酒裝新瓶”,回歸穩健中間溫和路線。

  儘管外界批評通過《社會同行世代共贏決議文》沒有新意、保守有餘,欠缺開創新性也無釋放兩岸政策善意。然而,既是重申《台灣前途決議文》綱領性指導地位,這也顯示較為溫和務實的台獨路線為民進黨現階段主流主張,排除公投獨立建國及台灣正名制憲運動的激進台獨路線。面對2020年台灣總統及立法委員大選,民進黨推出新決議文是在中美貿易戰衝突及香港反逃犯條例運動爆發之際,批判大陸當局提出的“兩制台灣方案”,以守護“台灣主權”、反對“一國兩制”作為競選行動綱領。

  這顯示民進黨針對2020年總統大選的策略,既不會訴求公投獨立建國,也不會倡議台灣正名制憲,而是在既有“維持現狀”的兩岸路線發展。然無庸置疑,這份新決議文試圖提供2020年總統大選的行動綱領,但並無解決傳統“一黨綱兩決議文”衝突的狀況。

  貳、民進黨通過黨綱、決議文作為選舉行動綱領

  民進黨通過《社會同行世代共贏決議文》,具有指導2020年總統選舉主軸議題設定之功能與作用。從民進黨既往政治經驗加以檢視,往往選擇在大選前提出新決議文,例如為因應1992年國會大選,而在1991年提出《公投台獨黨綱》,宣稱依據公民投票方式建立“台灣共和國”;面對2000年大選,1999年提出《台灣前途決議文》,承認依據憲法目前國號為“中華民國”;面對2008年大選,2007年提出《正常國家決議文》,宣稱公投制新憲、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及推動台灣正名;面對2012年大選,2011年提出融合黨核心價值和公民社會主張,提出“十年政綱”,並通過《台灣新世代社會經濟決議文》作為重返執政的施政藍圖。

  此次面對2020年總統及立委大選,提出《社會同行世代共贏決議文》,明確拒絕“一國兩制”,宣稱抵禦來自中國大陸的非民主擴張威脅。同時向各界表明民進黨對台灣社會經濟轉型主張,期使台灣度過轉型陣痛,迎向世界秩序與全球經濟模式變遷的新挑戰。 此份新決議文更是被界定為民進黨針對2020年大選所草擬之“戰鬥檄文”。新決議文聲稱“面對即將到來的2020大選,為了守護台灣的民主自由,民主進步黨必須要贏,衹有蔡英文連任成功,立法院席次過半,才能讓我們的民主政治穩步前進,台灣的生活方式得以確保”。足見民進黨在選前所通過決議文,其主要目的在於提供選舉的行動綱領。此行動綱領雖利於提供選舉訴求的集體誘因,但對兩岸治理問題卻難以提出有效解決方案。

  民進黨在創黨初期即倡議台灣住民自決理念,伴隨黨內務實獨派與法理獨派在權力競逐與路線上的分歧,導致台獨路線逐漸上揚,務實派逐漸迎合激進派訴求。1991年民進黨通過《黨綱》中“基本綱領”規定:“我們的基本主張”第一條規定“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揭櫫“台灣主權獨立,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且台灣主權不及於中國大陸,既是歷史事實又是現實狀態”,並主張“依照台灣主權現實獨立建國,制定新憲”,“重新界定台灣國家領域主權及對人權之範圍”。其後《公投台獨黨綱》因主張公投獨立建國、制定台灣新憲法,激進兩岸路線導致中間選民疑慮,難以追求選票極大化,民進黨內務實派紛紛稱此黨綱為“歷史文獻”。

  民進黨在通過《公投台獨黨綱》後,歷經台獨論述轉型,時任黨主席施明德曾言民進黨執政不必也不會宣布台灣獨立,宣稱台灣已經是主權獨立國家,拋棄原本所主張“台灣地位未定論”。1999年通過《台灣前途決議文》主張,台灣“事實上”已成為一個主權獨立的民主國家,“其主權領域僅及於台澎金馬與其附屬島嶼,以及符合國際法規定之領海與鄰接水域”。台灣“固然依目前憲法稱為中華民國,但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既是歷史事實,也是現實狀態”。同時宣稱“台灣是一主權獨立國家,任何有關獨立現狀的更動,必須經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的方式決定”,“台灣並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片面主張的‘一個中國原則’與‘一國兩制’根本不適用於台灣”,“台灣應揚棄‘一個中國’的主張,以避免國際社會的認知混淆,授予中國併吞的藉口”。

  《台灣前途決議文》主張中華民國等於台澎金馬,分割兩岸主權的同一性,界定主權及管轄權限縮在台澎金馬領域;提出“一中原則”、“一國兩制”不適用於台灣;承認現行國號為中華民國。此決議文為民進黨在正式黨文件中首次承認中華民國,也為陳水扁爭取總統大位奠立基礎。但陳水扁執政過程中,從主張“四不一沒有”政策到“兩岸政治統合論”,皆屬中間溫和路線;後政策斷裂主張“一邊一國論”、凍結“國家統一委員會”及《國家統一綱領》運作、宣稱公投制新憲及台灣正名,走向激進法理台獨路線。2007年通過《正常國家決議文》批判台灣存在國際關係、憲政體制、國家認同、社會公義、政黨競爭等五個不正常,為導正此種不正常的現象,必須推動正名、制憲、申請加入聯合國,讓台灣成為一個正常國家。

  《正常國家決議文》主張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治理,台灣主權屬於國民全體,任何有關獨立現狀的變更,必須經由台灣全體國民以公民投票決定。同時主張國號應正名為台灣,政府也應制定台灣新憲法,落實主權在民及憲政民主的精神。該決議文第七條主張儘速制定一部台灣新憲法,破除“憲法一中”迷障。民進黨認為應明定台灣國家名稱與領土範圍,以符合現狀,並徹底擺脫“中華民國”體制的後遺症,此為激進法理台獨路線的揚升。

  而上述“一黨綱兩決議文”所倡議的目標方向矛盾,導致外界分不清民進黨究竟是要強化對中華民國的認同,還是要選擇獨立建國、台灣正名。《公投台獨黨綱》、《正常國家決議文》皆屬於激進台獨路線,追求“變更現狀”的法理台獨目標;《台灣前途決議文》則屬相對溫和務實台獨路線,也是當前蔡英文提出“維持現狀”主張及賴清德宣稱“務實台獨”的立論根基。然而,“一黨綱兩決議文”追求矛盾目標,呈現激進台獨與務實台獨路線相左,黨內務實派系與激進獨派縱橫捭闔的權力與路線競逐。衡諸於既往民進黨在選舉中是否獲勝,大多是揭櫫溫和務實中間路線,例如2000年總統大選承認中華民國、2016年主張“維持現狀”皆獲勝。2008年總統及立委大選主張公投制新憲、台灣正名運動,皆以敗選為結局。換言之,中間溫和路線較能達成選票極大化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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