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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籌監管金融基礎設施 維護金融體系穩定
http://www.CRNTT.com   2019-09-16 08:09:27


  中評社北京9月16日電/日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舉行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統籌監管金融基礎設施工作方案》。會議指出,要加強對重要金融基礎設施的統籌監管,統一監管標準,健全准入管理,優化設施布局,健全治理結構,推動形成布局合理、治理有效、先進可靠、富有彈性的金融基礎設施體系。

  經濟參考報發表民生銀行研究院宏觀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王靜文文章表示,金融基礎設施是指金融運行的硬件設施和制度安排,主要包括支付、清算和結算體系、法律環境、會計標準、信用環境、反洗錢,以及由金融監管、中央銀行最後貸款人職能、投資者保護制度組成的金融安全網等。它是金融市場穩健高效運行的基礎性保障,也是實施宏觀審慎管理和強化風險防控的重要抓手。

  央行歷來非常重視金融基礎設施建設,在每年發布的《中國金融穩定報告》中,都會專門介紹當年的運行和完善狀況。今年年初,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完善金融服務、防範金融風險舉行第十三次集體學習,強調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特別是防止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是金融工作的根本性任務。要加快金融市場基礎設施建設,穩步推進金融業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國產化。

  文章認為,在金融創新不斷深化、金融開放不斷提速的當下,統籌監管金融基礎設施更具現實緊迫性。一方面,新業態、新模式不斷湧現,相應地增加了內外部風險傳導的複雜性,必然要求提升金融基礎設施的穩健程度和應對不確定風險的能力。另一方面,原有的多頭管理模式存在弊端,既存在監管思路不同導致重複建設和“各自為政”,無法形成合力的問題,也存在監管盲區,容易引發監管套利,不斷積聚金融風險。

  從各方面情況來看,央行將負責重要金融基礎設施的統籌監管,通過對各類金融基礎設施的准入、運作、監管要求等作出統一規範,釐清各協管部門的權責邊界,推進金融業綜合統計和監管信息共享。

  文章提出,具體而言,下述四個方面或成為下一階段的工作重點。

  一是統一監管標準。在央行統籌之下,一體化的監管標準將確立,統一的法律法規和指引有望出台,金融基礎設施方面的機構准入、治理結構、業務規則、風險共識等方面將受到統一監管,這既有利於防範監管盲區和監管套利,又能避免重複建設和“各自為政”。

  二是健全准入管理。堅決取締非法提供的基礎設施服務,同時貫徹市場准入負面清單要求,明確規範金融管理部門的業務審批權責,對涉及國家安全的金融市場基礎設施服務則須依法進行安全審查。

  三是優化設施布局。穩步推進金融業關鍵信息基礎設施的國產化,適時動態監管線上線下、國際國內的資金流向流量,將所有資金流動都置於金融監管機構的監督視野之內。

  四是健全治理結構。監管部門須納入問責機制,就其監管行為接受隸屬機關、相關上級機關以及專門問責機關的行政問責。建立合理分工、適度競爭的金融市場基礎設施格局,為建立宏觀審慎管理框架創造有利條件。

  可以預計,隨著《統籌監管金融基礎設施工作方案》落地,金融基礎設施建設與監管將迎來綱舉目張的新階段。“布局合理、治理有效、先進可靠、富有彈性”是金融基礎設施體系建設的目標,這既需要監管部門加強統一規劃,完善政策環境,也需要各類市場主體共商、共建、共享。唯其如此,才能保證金融體系穩健運行,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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