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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的破產法實施應有改革創新
http://www.CRNTT.com   2019-09-20 09:27:02


  中評社北京9月20日電/在不久前由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庭主辦的《第三屆長白破產法論壇—東北振興與法治營商環境》中,中國政法大學破產法與企業重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教授提出,幾十年來,東北在企業破產方面積累了大量經驗,可以總結經驗,為推進供給側改革、推動破產法的實施作出探索和貢獻。

  東北的破產改革一直走在全國前列

  李曙光首先解釋,為什麼說東北積累了大量的破產經驗。三十三年前東北炸響了破產在中國的第一聲春雷。1986年8月,沈陽防爆器械廠宣告破產。據當時國外的評價,這是中國改革過程中的“八級地震”。沈陽防爆器械廠是新中國第一家破產企業,也是第一次集體所有制和公有制企業破產,這對當時的社會主義中國來說是一場驚世駭俗的變化。當時中國尚無《企業破產法》,宣告破產的是沈陽市政府的集體企業辦公室。雖然由政府宣告破產是一件有趣的事,但也正是沈陽防爆器械廠的破產才催生了1986年的《企業破產法》,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關於國有企業的破產法。

  九十年代,又是東北首創大型國有企業破產先河,即哈爾濱阿城糖廠破產。阿城糖廠是百年老店,行業老大,當時負債達八億。1998年的八億負債相當於今天的百億負債,是個破產大案。我因為參與了當時國務院政策性破產一些文件起草工作,所以很關注阿城糖廠的破產,可以說親歷了整個過程。

  李曙光說,我講這兩個故事是想說明,東北的破產改革一直走在全國的前列,在中國市場經濟體制改革、市場經濟體制建立的過程中扮演著一個很特殊的推動角色。

  東北破產處置的經驗很豐富

  李曙光分析到,在2006年新的市場經濟破產法框架下,東北地區也有了很好的破產實踐,在破產法實施方面已經積累了很多經驗。最近,詳細閱讀了一些東北三省的破產案例,也可以看到東北的破產處置經驗很豐富。這些案件可以分為四類。

  第一類,最高院兩次頒布的全國破產典型案例。第二批有一個東北案例入選,即中順汽車製造股份公司重整案。這是一個傳統汽車製造企業被新型能源汽車企業所替代的案例,也是全國二十個典型案例中的唯一一個東北案例,當然,這與東北原來改革先鋒的地位不匹配。

  第二類,最高院第二巡回法庭推出的六個破產典型案例。東北三省每個省有兩家。比如,遼寧的東方船舶重整案、沈陽特環重整案、吉林通冶重整轉清算案、吉林長春輕工產品進出口公司破產案以及黑龍江省阿城繼電器公司清算案等兩個案例。這六大案例都有很多很好的破產法實施經驗。

  第三類,上市公司破產重整的案例。2006年《企業破產法》最大的創新之處就是重整制度,自2007年《企業破產法》實施以來,東北一共有十宗上市公司重整案,並且這十家企業基本上都是從傳統製造業轉向新型產業。其中,遼寧有五家、吉林有三家、黑龍江有兩家,比如遼寧丹化股份重整案、金城股份重整案、鋅業公司重整案,吉林的蘭寶信息與石峴紙業重整案,黑龍江的光明家具與北亞實業重整案。從2007年至2018年底,全國一共有五十四家上市公司重整,尚無上市公司破產清算,因此,東北十家上市公司重整案占比還算比較大的。

  第四類,在全國有重大影響,但沒有被列入最高院全國破產典型案例中的破產案。比如,東北特鋼破產案、西林鋼鐵破產案、四平鋼鐵破產案、輝山乳業破產案、大連機床破產案與大連航運破產案等。

  東北的破產改革應做“五個先行”

  李曙光認為,分析上述案例,可以發現東北在破產法實施中存在“三多三難”的問題。“三多”是指,大型國有企業多、傳統製造業多、負債多;“三難”是指,破產清算難、投資人進入難、職工安置難。東北曾經引領全國的國企改革與破產改革,這些年破產改革方面有些停滯。因此,希望東北地區的破產,不要成為投資人的“窪地”、債權人的“傷心地”和法院的“難受地”。對此,應該思考如何將破產的東北經驗提升為東北模式。要想使東北經驗發展為東北模式,必須解決兩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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