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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共同市場」的挑戰與可操作策略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4-08 11:20:53  


兩岸政治關系的障礙,使台灣民眾難以直接分享大陸經濟迅速成長的成果。
  中評社訊╱題:「兩岸共同市場」的挑戰與可操作策略 作者:蔡宏明(台灣),工業總會副秘書長

  中國國民黨主席連戰、親民黨主席宋楚瑜相繼訪問大陸後,兩岸建立共同市場、建立穩定兩岸經貿合作機制等議題,成為兩岸各界所關切之課題。

  事實上,就兩岸經貿往來之需要而言,由於目前兩岸仍然缺乏參與全球貿易談判之合作機制,以及「全面性」地處理兩岸經貿衍生問題的共同規則,對於未來兩岸經貿發展與互信關係之建立,極為不利。因此,有必要務實地思考兩岸建立共同市場或經貿合作機制對兩岸經貿的意義、挑戰與可操作之策略。

  建立「制度性」經貿協商機制的必要性

  基本上,「連胡會」和「宋胡會」就兩岸經貿問題所達成之共識,可分為下列幾方面:

  一是促進兩岸展開全面的經濟合作,建立密切的經貿合作關係,包括全面、直接、雙向“三通”,開放海空直航,加強投資與貿易的往來與保障,進行農漁業合作,解決台灣農產品在大陸的銷售問題,改善交流秩序等;

  二是建立穩定的經貿合作機制;

  三是促進恢復兩岸協商後,優先討論兩岸共同市場問題。

  上述共識反映出尤其凸顯出海峽兩岸間雖然經貿往來密切,但由於政治爭議,不但導致兩岸迄今無法全面和直接進行海空直航,也缺乏「全面性」地處理兩岸投資與貿易的往來與保障問題的「制度性」經貿協商機制與共同規則,更無法構建兩岸共同參與全球貿易談判之合作機制。
就兩岸加入WTO三年來的互動情勢觀察,雖然兩岸貿易額已增加一倍(成長100.52%),但也衍生大陸實施鋼品防衛措施和冷軋扁軋鋼品、聚氯乙烯、苯酚、乙醇胺、尼龍絲及尼龍加工絲等7件反傾銷調查案等爭議。然而,由於兩岸在WTO架構下談判的高度政治敏感性,使得兩岸難像一般正常會員國之間的關係一樣,透過WTO談判或爭端解決機制,來處理兩岸經貿爭議。

  展望未來,隨著商品貿易範圍擴大,勢必衍生兩岸農工產品之市場開放原則(如敏感性農工產品之開放方式與數量等)、海關作業程序、食品衛生檢驗及動植物檢疫措施、技術性貿易障礙等相關問題,以及智慧財產權保護、政府採購、競爭政策、環保、防衛措施,反傾銷稅及平衡稅、原產地規定等制度的相互適用與調和問題,均有賴雙方進行協商,並安排一定的經貿管理架構。

  此外,台灣未來在開放陸資赴台時,兩岸對於特定領域之市場開放原則(如電信、銀行、保險與證券)與管理原則、商業人士之短期停留、服務業貿易自由化的處理方式,甚至於爭議解決,均亟待有合理的安排。

  對於上述問題,雖然兩岸仍然可繼續依照各自的立法或規則(如大陸的「對台灣地區貿易管理辦法」、台灣的「兩岸貿易管理辦法」)來規範兩岸經貿,但是這種缺乏「制度性」經貿協商與合作機制的現狀,對於兩岸的企業界,甚至於對外商都充滿了非常大的不確定性,更遑論藉由良性合作在多哈回合談判中,共同提出立場相同之主張,以建構有利於兩岸經貿發展的國際環境。

  兩岸領導人對建立經貿合作機制的宣示

  平心而論,針對如何以更廣泛的經貿關係架構,全面性處理兩岸經貿衍生的各項問題,兩岸當局都已經提出類似的宣示。例如,陳水扁呼籲「從兩岸經貿與文化的統合開始著手,逐步建立兩岸之間的信任,進而共同尋求兩岸永久和平、政治統合的新架構。」就是希望藉由「兩岸經貿正常化」開始,逐步邁向「經濟統合」。

  相對地,早在2002年1月24日,中共副總理錢其琛在紀念「江八點」發表七周年座談會時公開表示,當前實現兩岸直接三通,可由兩岸民間行業組織商談通航問題,達成協議;中共「願意聽取台灣各界人士關於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密切兩岸經濟關係的意見和建議。」同時在「五一七」聲明中,也提出包括「實現全面、直接、雙向「三通」,以利兩岸同胞便捷地進行經貿、交流、旅行、觀光等活動」和「建立緊密的兩岸經濟合作安排」等推動兩岸經貿發展的主張,也反映其在兩岸加入WTO、大陸與香港和澳門開始實施CEPA之後,有意藉由「建立緊密的兩岸經濟合作安排」之建立,以更廣泛的經貿關係架構,全面性處理兩岸經貿衍生的各項問題,並確立兩岸在WTO架構下之關係。

  建立兩岸共同市場的政治障礙。祗是,由於兩岸經濟合作安排之建立,必須建立在全面三通、直航等經貿合作關係的基礎上,因此2003年11月11日大陸商務部透露:「大陸有中期的考慮,希望和台灣有類似CEPA的安排。」甚至於表示“兩岸可以簽署類似CEPA(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 的經濟合作機制,不一定是CEPA,或是其他名字。但必須先實行三通,三通是商談兩岸經濟合作新機制的前提和基礎”。

  換言之,雖然「連胡會」和「宋胡會」有關兩岸建立共同市場、建立穩定兩岸經貿合作機制之共識,具有指出未來兩岸經貿良性發展方向之意義。但其實現與否之關鍵,仍在於如何克服全面三通與直航之政治障礙。特別是對台灣而言,根據行政院2003年8月15日「兩岸直航評估報告」並未確定究竟是「利多弊少」或「利少弊多」,無疑反映出台灣內部不同立場、職業或利益訴求的人,對於兩岸直航與「國家安全」、「產業空洞化」、甚至於「邊陲化」之疑慮。對此,即使政府強調,將針對強化國家安全網、加速產業結構調整、建構社會安全網、強化防檢疫制度等面向展開相關準備工作。但如何讓擔心利益受損的人們消弭「不確定」風險之疑慮,恐怕仍將是台灣內部共識的最大阻力。

  CEPA與兩岸經貿合作機制

  至於,CEPA模式對於兩岸經濟合作新機制的建立,則提供了可參考之架構。因為CEPA屬於GATT第二十四條、GATS第五條或授權條款所規定之區域貿易協定(Regional Trade Agreements,RTA),且WTO區域貿易委員會已於2005年2月17日及18日在瑞士日內瓦舉行會議,審議CEPA協定內容,以確定CEPA依循WTO自由貿易協定體制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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