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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紀廣東婚俗大觀:嫁女“秘笈”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05-28 17:04:32  


一對新人沿用了20世紀前期的婚禮形式,新郎新娘正在跪拜高堂。
  第一本介紹廣東20世紀婚姻習俗的書籍《二十世紀廣東婚俗大觀》,跨越廣東婚姻習俗一百多年的歷史,以百萬字數詳細記載了很多奇特的廣東婚俗:如用公雞代替沒有回來的新郎拜堂成親、獨具特色的水上人家結婚習俗、令人毛骨悚然、啼笑皆非的冥婚(又稱鬼婚),以及自梳女與不落家的“婚俗”等等。 

  ●重行花燭——兒子女婿迎接“新娘” 

  廣州尚有一種很有意思的奇特風俗,即若老夫妻結婚滿60年時,再舉行一次婚禮,俗稱“重行花燭”,又稱“再行金婚”。但該習俗必須具備一定條件才有資格“重行”,如除結婚滿60年這個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妻子原配;兒子、媳婦、女兒、女婿、孫子、孫女、外孫須齊全;老夫妻身體硬朗;家庭經濟寬裕。因此具備這些條件的人實在不多,所以顯得特別珍貴,其禮儀辦得比初婚還要隆重。   

  重行婚禮前,老太太先回娘家小住數日。到重行婚禮那天,老太太如新娘一樣打扮,頭戴鳳冠,身穿大紅褂,從娘家坐花轎到達夫家時,出門迎接的不是“新郎”,而是兒子和女婿。老夫妻拜過天地、祖宗後,再行坐席,兩老面朝大門,坐在兩張八仙椅上。此時堂前鼓樂高奏,喜炮齊鳴,兒、媳、女、女婿、孫子、孫女、外孫子、外孫女上堂叩拜。最後由孫子、孫女送兩老進“洞房”。 

  ●疍家婚———租用大花船拜天地 

  廣州市荔灣區西部、南部均為珠江流域,臨江的岸邊和沙基湧、如意坊、坦尾一帶聚集了不少水上居民(俗稱疍家),約有萬餘人。水上居民長年累月泛舟江河,以捕魚撈蝦、販鹽為生,因生活居住環境不同,加上在舊社會疍家是受陸上人歧視的,如到陸上不准穿鞋等,所以他們的婚俗也是不盡相同,一般不與陸上居民通婚,只在內部進行婚嫁,儀式也沒有陸上婚俗繁瑣。婚配一般仍遵從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有女待閨字中,可於艇尾置一盆花,男方看中後,遣媒說合。迎娶之日,男家用花艇,沿途打傘、撒米,到達時由“好命婆”(即婚姻、家庭美滿的婦女)將新娘背到男方花艇上。 

  ●公雞代婚——替未歸新郎拜堂成親 

  廣州是著名的僑鄉,明清以來僑居海外的廣東人尤其是男性人口不斷增多,但這些人到了結婚年齡,又多希望在故鄉尋找配偶,以方便照顧家中年邁的父母。他們多由父母作主,在家鄉物色一中意女子,然後按照婚禮所有程序進行。若新郎不能歸來,則整個過程全部由公雞來代替新郎,即用公雞代替新郎與新娘拜堂成婚。   

  婚禮當晚,公雞還要綁在新房中與新娘共度良宵,直到次日淩晨才能將公雞捧走。若婚後丈夫仍多年未歸,妻子則可領養一個男孩作後嗣,俗稱“螟蛉子”。這種婚姻是非常可悲的,是封建和貧窮的產物。 

  ●自梳女———梳髻後從此不談婚嫁 

  在舊社會,未婚少女束辮,婚期始結髻。自梳女則通過一種特定儀式,自行易辮而髻,以表示決心不嫁,獨身終老,稱之為“自梳”或“梳起”。此俗在1925年到1935年期間最為盛行,直至解放後五六十年代,許多村還保留有由自梳女共同籌款興建共同居住的“妹仔屋”和“姑婆屋”。至今吉山村還有一個自梳女,棠下村有兩個。“梳起”等同於出嫁,但程序簡單得多。棠下村的風俗是: 

  第一步,選擇良辰吉日。當日,“女子”一早便離家,由兩三個姐妹陪同,去到東圃萬里亭(碼頭),有的人到廣州長堤,租用一隻小艇,劃到珠江河心,由姐妹幫忙梳髻,然後鳴放鞭炮。 

  第二步,擔酒回門。酒擔內有松糕兩盆,煎堆若干,豬肉、鯪魚、燒酒、生果等,要為弟妹每人買一條長褲,為嫂嫂每人買一條長裙。父母兄弟侄兒侄女在門口恭迎。自梳女送上酒擔禮物,拜完祖先後,還要給弟侄兒侄女們派紅包。 

  第三步,宴請親人。晚上還要擺酒席。宴請親人和族中父老,宣佈“梳起”,從此再不談婚論嫁。以後逢年過節,自梳女也要像出嫁女一樣,給家中送禮,給晚輩派利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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