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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蘭西,滿是歷史的味道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7-12-21 17:33:52  


盧米埃爾博物館一景。
  2007年11月17日至11月28日,應法國外交部的邀請,記者一行6人前往巴黎和里昂,採訪法國的非政府組織和社團生活,尤其在衛生、環保及經濟領域的非政府組織活動。12天裏,給記者印象最深的是滲透在法國人生活每一處的歷史的味道。

  11月18日至24日,我們穿行在巴黎街區,拜訪各大非政府組織的總部。作為一個文化記者,我這次關注的重點當然更是法國文化古跡基金會披露的法國從政府到民間組織對文化遺產不遺餘力的保護,他們的一些成熟經驗相當值得同樣擁有豐富的文化遺產的廣州借鑒。

  ●法國為保護文物立法世界最早

  11月23日上午,我們採訪了法國古跡基金會——一個獨立的非盈利私人組織。

  古跡基金會的辦公室在巴黎PARC ROYAL路10號,本身就是一處受保護的建築遺產,採訪進行的會議廳曾經是主人的臥室,天花上富麗堂皇的壁畫顯示了當年主人的富有和氣魄。基金會總經理FREDERIC NERAUD先生和外聯部主任AUDREY GUERIN女士侃侃而談,介紹了基金會的概況、運作方式和典型案例。

  要瞭解這個基金會,先得了解法國人在文化遺產保護的歷史淵源。今天的法國人更親近歷史,他們的文物保護觀念深入人心。法國政府有文化部建築遺產司專司遺產保護管理,民間有6000多個基金會等組織專事大大小小的古跡修繕保護,並且有一系列的法律制度保駕護航。160多年前,法國就開始對文物保護立法——第一部文化遺產保護法《歷史性建築法案》頒佈於1840年,這是世界上最早的一部關於文物保護方面的法典。此後,1887年又頒佈了歷史文物建築保護法,即《紀念物保護法》。這部法律明確重申了作為法國文化遺產的傳統建築的保護範圍與標準,並組建了一個由建築師組成的古建築管理委員會,負責法國文化遺產的選定及保護工作。1906年,又通過了第一部《歷史文物建築及具有藝術價值的自然景區保護法》,除建築外,樹木、瀑布、懸崖峭壁等極具藝術價值的自然景觀也被納入到了法律保護範圍之內。現行文化遺產保護制度所遵循的法律規則,基本是1913年頒佈的《歷史古跡法》和1930年頒佈的《景觀保護法》。1962年的《馬爾羅法》頒佈後,不僅規定中心城市在城市規劃中要逐步恢復舊貌,而且最近兩個世紀以來的特色工業和景觀,如廢棄的煤礦、火車站、劇場甚至妓院,如果有代表性都要列入保護名單。從1980年以來,已經有45000多座建築物被登記入冊。

  ●保護古跡資金來源多樣

  FREDERIC NERAUD先生管理的古跡基金會的宗旨主要是鑒定和保護那些沒有得到政府關注而日益損毀的古跡,並提升其價值,這部分古跡大約有50萬件。基金會的總部設在巴黎,總共有60名受薪工作人員,300名志願者。基金會2007年投入遺產保護的資金總共有1700萬歐元,資金來源主要有三部分,一是政府資金,二是各大企業的捐贈,如保險公司、銀行以及著名企業如歐萊雅、達能、殼牌等;三是民眾的捐助,有幾千歐元的,也有幾十歐元的。最有意思的是政府資金這部分, FREDERIC NERAUD先生笑著介紹說:“我們不知道財政部每年會給我們多少錢,因為這部分錢的來源不確定。像其他歐洲國家一樣,法國也是對無人繼承的財產實行國家繼承,其中的50%劃歸基金會,我們無從知道每年死多少個人,並且其中有多少人的遺產無人繼承,所以每年撥款都不同,大約500萬到700萬歐元不等。”

  FREDERIC NERAUD先生說,古跡基金會其實是半官方性質的,最特殊的地方是可以直接為捐助人、維修人減免稅收而不須經過稅務局的批准,相當於在行使國家稅務局的職能,這在法國是唯一的一個,相當於稅務派出機構。對於捐助人,每捐贈100歐元,可以減稅66歐元,對於自行維修的私有建築遺產(必須通過基金會的審核),其施工費的50%可以從所有人繳納的稅收中退除。由於稅收優惠,企業和個人的捐贈數字逐年上升,根據基金會的統計,從1999年到2007年,社會捐贈的數字從開始的每年3萬歐元增長到今年的1000萬歐元,同期援建的古跡項目從零開始,到2000年的11個,再發展到2007年的400個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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