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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行於贛南的客家禁忌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8-01-15 17:18:28  


  禁忌,作為人類普遍具有的文化現象,在人類學、民族學、民俗學中常稱為“塔布”(tatoo),“塔布”原是南太平洋波裏尼西亞湯加島人的土語,其基本含義是表示“神聖的”和“不可接觸”的意義。在中國,與“塔布”相對應的詞便是“禁忌”。“禁忌”一詞,早在漢代就見著於史籍了。《漢書•藝術志》載:“及拘者為之,則牽於禁忌,泥於小數,舍人事而任鬼神”。中國禁忌的含義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對受尊敬的神物不許隨便使用,因為這種神物具有“神聖”和“聖潔”的性質,隨便使用的是一種褻瀆行為,違犯這種禁忌會招致不幸,遵循這禁忌,會帶來幸福;二是對受鄙視的賤物,不潔、危險之物,不許隨便接觸,違反這種禁忌同樣會招致不幸。 

  贛南,位於江西南部。贛南客家民系,是自唐代以後幾次戰亂,由中原地區南遷而逐漸形成的。他們客居他鄉、聚族而居,長期生活在贛南山區。初始,由於交通不便、戰爭較少,與外界交往有限等原因,中原地區原有的傳統信仰、倫理道德、語言習俗依然保留在他們的日常生活和生產中。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客家先民與當地土著的經濟文化、生產技術發生了必然的交流及相互影響、相互融合,隨之形成了一種較為獨特的客家禁忌習俗。 

  贛南客家禁忌類大致可劃分為:歲時禁忌、人體禁忌、婚姻禁忌、生養禁忌、飲食禁忌、社交禁忌、行業禁忌、喪葬禁忌、自然物禁忌、動物禁忌類等。 

  歲時禁忌 

  正月初一不向屋外倒垃圾、潑水,忌進菜園摘菜,這天忌開口罵人,要盡說吉利話;除夕、春節及大的節日和喜慶日,忌碗筷掉地;正月初一至十五,忌向他人借款或催貸;新年“出行”,忌有女人在場;正月初五是“五穀神”生日,這天家家不能煮生米,只在前晚煮好夾生飯,第二天早晨蒸熟,黎明時,家家燒香迎接“五穀神”上穀倉,祈保“五穀豐登”;贛南客家人講究“吉利”,每月初一、十五要說吉利話,“無”要說成:“有”。寧都大沽、小布等鄉村“帽子”要說“有子”,因為“帽”與“毛”諧音;農曆每月初五俗稱“月忌日”,諸事不宜;花朝日是天女送花的日子,婦女不能做針線活,免傷花苞;七月半“鬼節”,忌夜行,忌小孩外出,更忌游泳,因怕野鬼纏身拖走;驚蟄至春社之間和農曆六月最後一天至七月十四日,忌走親戚,因有給已故人“攔社”、“懸衣”之嫌;春社忌推磨、犁田、用針,有說推磨滅、犁田會撣破社公的頭,用針會刺破蛇膽,病蛇頭子(手指頭);按天干、地支排列,逢“丁”不剪頭,逢“丙”不作灶。 

  人體禁忌 

  兒童啟蒙入學第一天,路上忌遇見婦女,忌走牛先走過的路,否則有不吉利和愚蠢(因“牛”與“愚”諧音)之嫌,故多在淩晨由父兄背著,趕在農家早上放牛之前入學;小孩腰上平時忌系草麻繩,因有披麻戴孝之嫌;“倒茶窮”,“倒酒滿地紅”,忌茶水濺潑人身;男子忌在曬有女人褲子的竹篙下通行,女人的晾曬衣物,忌男人收,收則有穢褻倒黴之嫌;父母逝世後四十九天內不能理髮,三年內赴宴不能坐上席,否則視為不孝兒孫;病人忌聽鴉叫,常人忌眼皮跳;走路時忌踢腳趾或小孩跌跤,如遇要“呸!呸!”猛吐口水,以嚇跑拖腳鬼。 

  婚姻禁忌 

  無“立春”之年稱“寡婦年”,在這樣的年份,不興討媳婦嫁女;婚嫁建房忌在七月進行;婚嫁節慶日,忌小妾、孤寡、再婚婦女進門,忌孕婦摸新娘的嫁妝。新娘出嫁離家門忌父母送行。新娘進婆家門時,公婆要躲避;寡婦再嫁、出親、迎親均忌大門出入,須在傍晚偷偷溜出村莊,不能路經原家後龍山,也不可回頭看原來自己家,以免不吉利。走到半路,要坐上布轎“歸門”,人們稱她為“夜轎婆”;日常辦喜事時不能說“絕”字。 

  生養禁忌 

  女子懷孕期間,忌摸果樹,不能抱別人的小孩,不能摸敬神物品,不能摸男人的頭;忌女子在娘家生小孩;剛生過孩子的房間,外人特別是男子、讀書人不得入內;產婦不能去別人家,因有污穢之嫌;嬰兒出生三天之內要保密,以防“陰生鬼”。男孩出生後,要請算命先生,把小孩一生禍、福、凶、吉、忌諱統統寫明,俗稱“寫命”、“寫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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