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研究的進展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5-30 16:28:18  


  歷史文化名城是中華民族悠久歷史、燦爛文化和民族精神的集中體現。保護歷史文化名城最早可追溯到50年代梁思成先生的論述。但直到80年代我國實行改革開放,國際上普遍重視了歷史環境的保護後,這一思想才逐漸受到重視並得以付諸實施。進入90年代,在認識上不斷深化,研究範圍逐步拓寬的基礎上,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不僅已成為城市科學研究的一個熱點,而且也吸引了諸如歷史學、地理學、建築學、藝術學、人類學、文化生態學等眾多相關學科的參與,在研究内容、手段和方法等方面都有所豐富和創新,呈現出方興未艾的發展態勢。

  1、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概念的相關研究

  我國城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經歷了普遍植樹綠化、文物個體保護、歷史文化名城與歷史文化地段的保護四個階段,有個從單純的保護到需要與社會、經濟發展相聯繫和滿足居民生活現代化要求的實踐過程。這一概念在10多年的保護與實踐中還有一次發展,即不僅重視和保護有形的文物古跡、歷史街區等實體,而且還注意挖掘和深化認識無形的歷史文化内涵。

  所謂歷史文化内涵,是指名城歷史文化的本質屬性。名城的歷史文化特徵和現狀特色是揭示其歷史文化内涵的前提和基礎。與國外相比較,中國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概念有所不同,這主要表現在:保護範圍界線模糊而複雜;保護方法上更注意宏觀的把握;保護内容上還注重保存城市的整體風貌格局,保存文物建築間的空間關係等。歷史文化名城具有優化城市總體形象、開發城市潛在資源及滿足群眾文化需求的功能。其功能的體現有賴於合理的保護和利用 。科學評價名城的歷史文化價值,對發展規劃的制定與實施,具有重要的理論和實踐意義。文化價值是城市得以持續發展的主導因素,城市空間體型風貌、格局環境是其文化價值的直觀寫照,這已得到眾多學者的公認。在城市化進程中,歷史文化的保護是建設性的保護、發展中的保護。因此,歷史文化的再創造是必不可少的。特别要通過保護地域的功能與環境相協調,賦予其存在和發展的生命力。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目的是“以人為本”,即以歷史保護為基礎,旅遊開發為手段,以徹底改善居住環境,提高市民的物質和精神生活水平為最終目的。

  還有學者從不同角度對歷史名城進行研究,提出十分新穎的觀點。①區域的觀點。區域是開發城市文化研究合理而可能的途徑。區域視野著眼於具有大致相同的文化特徵的區域以及文化生成、發展的歷史空間,以動態發展的概念取代傳統的簡單的適應和演化的概念,通過建立空間——時間坐標體系,人們可以把握城市文化在空間發展上的層次性、多樣性和差異性,對整個區域的城市文化也就有了較為具體、綜合的認識。②生態學的觀點。城市是一個生態系統,歷史建築是潛在的資源與儲存著的能源,進行保護和利用不僅有社會、經濟、環境方面的效益,還有生態環境、生態文化方面的意義。③美學的觀點。典雅、崇高、凝重、濃厚及現代文明的整體和諧是歷史文化名城基本的美學原則。④心理學觀點。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與特定經濟制度下的社會文化心理存在一定聯繫,歷史上古代建築的難以長期保留及文物古跡的破壞,都可以從深層次的社會文化心理上尋找原因。

  歷史文化名城的研究往往局限某一座具體的城市,但也有學者將研究對象的範圍擴展到全國。在分析其空間分佈特徵的基礎上,運用數學方法,將我國99座歷史文化名城劃分為不同的類型,即名勝古跡類、歷史古城類、交通軍事重鎭類、綜合文化中心類 、風光園林類、革命紀念類,並對每一類型的主要特徵進行了闡述。這也豐富了關於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研究内容和方法。

  2、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層次研究

  2.1 文物建築的研究

  文物建築的單體保護,已為人所共識。近年來的研究表明,文物建築決不能獨善其身地保護,而是一種環境系列的保護與協調,即文物建築自身;文物建築的保護範圍及建設控制地帶;區域生態環境。文物建築的整修要遵循“整舊如舊”、“修舊如舊”的指導思想,以眞實性為基礎,仿古與造假祇是一種不得已的輔助手段,不是根本的解決辦法,需要持審慎的態度。另外,雖然不是文物,但具有重要歷史、科學、藝術價值的“老字號”商鋪、厰房等建築,也作為歷史文化名城的有形或無形資產(如品牌)得到重視和研究,如廣州即對陶陶居、致美齋等46家老字號作過調查和論證。

  2.2 歷史街區的研究

  保護歷史街區是保護單體文物、歷史街區、歷史文化名城這一完整體系中不可或缺的一環。這一概念的形成相對較晚,與全面保護的非普遍性和單體文物建築保護的侷限性相比,歷史街區的保護以其普遍性和現實可行必日益受到關注。歷史街區的研究,是當前最為活躍、也是最卓有成效的一支。

  歷史街區的理論研究相對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一、中國歷史街區保護要領的形成。歷史街區應具有以下特徵:有較完善的歷史風貌;有眞實的歷史遺存;有一定規模、視野及範圍内的風貌基本一致。歷史街區不同於一般籠統所說的舊城區,也不同於文物保護單位週圍的建築控制地帶。二、歷史街區保護的原則和方法。①歷史街區的保護不等於文物保護單位,需要維持並發揚其使用功能。②歷史街區的保護要維持歷史形成的並能繼續存在發展的具有優良品質的居住模式、組織形態和生活方式,維持原有的和諧共存的社會結構;③歷史街區的保護可引用圗底關係轉換進行分析,即可把巨大的紀念性建築(Monument)看作“圗”(Fround),傳統民居、近現代建築等構成的歷史環境看作“底”(Crond),過去的保護多著眼於“圗”,現在的趨勢是越來越重視對“底”的保護。④歷史街區的保護要遵循原眞性原則。對原眞性的評價主要從設計、材料、工藝、環境四個方面考察,對傳統民居,還要考慮功能與用途的眞實性。⑤歷史街區的保護既要強調整體性,又要重視發展性;為保證具體實施的可操作性,可根據建築與環境的價值、質量、特點等因素,分層次採取維修、改建、新建等不同處理方法。也有學者認為這種做法具有侷限性,提出歷史街區的保護就建立在對整體傳統風貌規劃的基礎上,據此劃定風貌保護、風貌協調區和風貌改善區,從而使保護中有發展,實現保護進程的有機更新。三、歷史街區保護的經濟理念與價值觀念。歷史街區的保護是舊城更新中的特殊成員,不能單純從成本——效益法則出發,其本身有外部的經濟性,即保護本身所衍生的社會、經濟、環境效益是難以估量的。歷史街區蘊含著不可再生的文化信息資源,它是城市文化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歷史街區的保護更新中要樹立可持續發展的全面長遠的效益觀,防止因開發商片面追求侷部效益而損害歷史文化環境,影響整個城市發展。四、歷史街區的持續整治。歷史地段是動態變化的,對歷史地段的保護整治也是一個動態變化的過程。因此,需要以整治作為保護之方式,持續發展作為街、區整治之指導思想,建立長期持久的保護觀念及管理運行機制。五、歷史街區保護規劃編制方法。初步的設想是建立歷史街區保護規劃總體框架,具體由保護目標定位、保護内容方法、實施保障計劃三個部分組成,包括基礎調查分析、保護目標及方向確定、保護範圍劃定、建築保護整治規劃、環境整治規劃、街區發展規劃、保護管理條例、行動計劃、財務資金計劃九項内容。關於歷史街區保護的實證研究較為豐富。如北京國子監街區、北京白塔寺街區、蘇州古城街坊、廣州騎樓街、廣州沙面歐陸風情街區、廣州西湖一帶書院、書室、祠堂等古建築群區、天津老城厢、沈陽古文化街等等。這些規劃實例大多總結了在實際改造工作中的經驗和敎訓,從不同角度、不同側面提出問題並找出問題的癥結所在。以北京舊城區白塔寺街區的改造為例,作者從城市設計角度出發,通過研究城市歷史,選擇了延續城市歷史的城市基本要素,通過研究城市肌理建立了城市新要素與原有要素銜接的方法和理論,在更廣泛的意義上研究和探討了改造舊城、保護歷史文化環境的原則和方法;以廣州騎樓街為例,作者在實地調查廣州59個路段,39450m長騎樓的街的基礎上,分析廣州騎樓街的5種分佈特徵,並按照騎樓的建設時期、連續性、完整性以及建築質量、藝術價值等標準對騎樓街進行分類,提出保護與改建的初步建議。這也說明歷史街區的保護與改造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不可能有統一的模式,需要因地制宜的探索和實踐。

  2.3 城市特色的研究

  對城市整體景觀風貌格局的保護研究,多集中一城市文脈與特色的探討。城市歷史文化特色反映了一個城市的城市建設與自然環境的調諧與適應,以及社會環境(制度、觀念等)的深層交互作用與選擇進化的過程,還有這一進程的不斷演進所形成的文化形式與經歷的積澱。每座城市都有自己的歷史文化特色。城市特色具有綜合性,是城市歷史、文化、社會經濟、地理、科技等方面的綜合結果,因而城市的規劃設計也就是綜合的。地方特色、環境特色是創造城市特色的基礎和制約條件。歷史文化名城的特徵要素可從三個方面進行分析,即名城特色的含義、名城特色的構成要素和名城的特色的結構。分析的層次,則是根據不同人群對名城的感知,通過調查研究獲得,即外延、本體和内涵。

  城市景觀風貌特色的保護主要包括:傳統格局的保護和繼承;建築高度的控制;文物古建景觀環境和傳統街區的保護;建築風格的探討和探索。綜合來說,就是需要我們延續城市的人文景觀,保護城市的自然景觀,創造適應城市人文景觀和自然景觀的城市建築景觀。

  3、保護與發展的關係研究

  保護與發展的矛盾是歷史文化名城需要解決的一個難點。保護與發展的關係包含有幾層涵義:發展生產與保護的關係;現代化建設與保護的關係;發展旅遊事業與保護的關係;更新與保護的關係。保護存在兩種類型,一是作為文物的保護,二是讓傳統參與現代社會的過程;更新也有兩趨向,一是強調繼承,以傳統為取向,依憑現代的背景,二是志在創新,以現代為取向,依憑傳統的背景。保護與發展的矛盾,也體現在經濟效益與文化效益的矛盾之中。保護與發展的目的最終是為了使居住者能夠高質量的安居樂業。因此,開發利用要做好量與度的把握,避免片面將歷史地段保護與開發旅遊資源、獲取經濟效益緊密聯繫,造成旅遊污染。

  保護與發展的矛盾有其内在根源。有關的理論主要包括:①城市結構是構成城市各要素之間的關係組合。經濟增長、產業、用地、人口、交通、文化等結構的調整,導致城市結構變遷和功能的演化,進一步影響城市風貌的維持。②在城市歷史演進中,老城區逐漸形成獨立分區,這種分離不僅表現在城市形體空間在時間進程中的分化,而且映射了社會組織結構的空間分離。這兩個緊密相關的分離層面構成了名城保護和發展的複雜性。形體空間的分離受與中心商務區的相關因素支配,如距離、可進入性等;社會空間分離則取決於人的文化屬性。

  在保護與更新的過程中暴露出諸多問題,如破壞舊城肌理,割裂舊城文化傳統,破壞傳統社區結構等。原因是多方面的,諸如資金短缺,法規不健全,忽視了舊城更新的内在規律,實踐脱離了正確理論的導引,以及過分遷就經濟發展要求,缺乏歷史文化與急功近利之間的價值衡量比較等等。如歷史街區保護内容,往往以單純的視覺組織(如高度限制規劃)分析涵蓋其他不同形式。而關於建築高度分區的規定,也未能根據現狀進行很好研究,對不同地區控制高度可行性進行分析,因而在規劃實施管理過程中難以執行。

  名城的保護與發展就建立在兩個基礎之上:對土地自然價值的尊重和與土地經濟價值形成合理的協調。規劃要以對城市性質、規模、佈局、風貌、環境、影響圈等因素的分析為前提,建立系統觀念,遵循整體性、動態型、最優化及模型化的原則。

  城市總體規劃應從全局和宏觀的角度促進城市經濟與歷史文化保護的協調發展。充分認識社會經濟對城市發展的内在動力,優化產業結構和人口構成,合理調整城市用地佈局,並確定傳統風貌保護範圍,保護重點和歷史保護地段。在舊城區建立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體系和展現體系,控制舊城區建築和人口容量,疏散城市功能,抑制過度開發。

  舊城的改造走小規模自然、有機更新之路,才能使城市文化保持穩定的連續性和繼承性。對此也有不同觀點。有學者認為,小規模漸進式的更新祇會使傳統的街巷、合院、進落、多樣化的住宅從大規模拆建中的迅速消失變為稍慢些的消失。因而,並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方法。

  保護與更新需要考察居民需要與保護的矛盾。強調政府行為,鼓勵公眾積極參與,提高廣大市民保護歷史文化名城的意識,是更好地完成這一複雜的系統工作的重要前提條件。倡導性規劃在許多國家已取得較好的效果。原因在於:①立足於大眾利益;②公眾參與;③公私合作。因地制宜地探索有中國特色的公眾參與的運作方法與機制是很有現實意義的新課題。

  在舊城改造中,還要引入城市設計的觀念、思想,以城市設計的手法創造和保護城市的空間特徵和景觀特徵。注重建築環境的設計與歷史文化氛圍的創造,注重生活結構、社會風格的維護與調整。

  歷史上形成的道路網對城市的空間形態構成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對傳統道路網進行保護、更新、改造,是個難度較大的問題。以蘇州干將路為例,有人提出道路的開拓與建設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①城市的空間結構形態;②城市的線形活動所涉及的交通、基礎設施、建築等方面;③城市建築的形象風格和特徵;④城市空間藝術、不同層次的表現。幹道的開拓和建築及其空間的組合是整合的、系統的、城市設計的首要條件是在原有路基格局基礎上對地塊用地的調整。

  歷史文化名城的發展和保護是互相關聯、交錯與制約的。有學者試圗利用數學方法來解釋這種關係,即採用解析結構模型分析法,分析發展與保護相互制約各主要原因間的因果層次關係,找出問題的根源。這種把定性的城市問題定量化,通過定量分析計算來研究城市問題的方法,對於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規劃與管理,是一種可貴的探索,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綜上所述,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研究已取得不少成果,當前總的發展趨勢是逐漸從宏觀走向微觀、單一走向多元、理論走向實踐。但同時也需要指出的是,現在的研究更多的是處於一種百家爭鳴、見仁見智的局面。完整系統的理論體系尚未構建起來。儘管發現了許多問題,但解決問題的方法和途徑還處於一種摸索和嘗試的階段。這需要更多的專家和學者的參與,為我國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工作提供現實可行的研究成果。

  (作者:司徒尚紀 原載《人文地理》第16卷第5期,2001年10月,合作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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