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開放政策問答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5-29 17:27:02  


  1.利用外資的出發點主要是什麽?

  答:我國利用外資政策的出發點是:

  (一)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利用外資以彌補自有資金的不足和引進技術。因此,利用外資是我國發展經濟的一項長期的基本國策,不是一時的措施。

  (二)以平等互利爲原則。在中外經濟合作中,我們不僅期望我方獲得利益,而且期望外方有利可得。爲此,我們的政策、法規致力於創設良好的投資環境。比如,有的中外合營企業由於各種原因,按照規定納税有困難,税務部門酌情給了定期免征工商統一税的照顧。

  2.允許哪些行業在中國境内設立中外合資企業?

  答:允許在中國境内設立合資企業的主要行業是:

  (1)能源、交通、建築材料工業、化學工業、冶金工業;(2)機械製造工業,儀器儀表工業、海上石油開採設備的製造業;(3)電子工業、計算機工業、通訊設備;(4)輕工業、紡織工業、食品工業、醫藥和醫療器械工業、包裝工業;(5)農業、牧業、養殖業;(6)旅遊和服務業。

  3.什麽叫開放城市,其基本内容是什麽?

  答:我們的對外開放政策,是在全國範圍内實行的。我們説進一步開放沿海十四個城市,這是因爲這些沿海城市工業基礎比較好,科學技術力量比較强,讓它們在開展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交流上放得更開一些,把利用外資、引進先進技術的步子邁得更大一些。其基本内容有兩個方面:一是擴大這些城市對外開展經濟活動的權力,也就是説擴大它們的自主權,給它們劃個大框框,在這個範圍裏頭的事情可以自己確定,不用報到省和國務院或國務院有關部門來審批。二是對來投資辦廠的外國人士、華僑、港澳同胞、臺灣同胞及其公司、企業(簡稱客商)給以優惠政策待遇。要説明的是,這兩個方面的政策適用的範圍是這十四個城市的市區,不包括它們各自管轄的縣及其城鎮。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客商獨資經營企業的産品出口(不含國家限制出口産品),免征出口關税和工業環節的工商統一税。

  上列這類企業,凡屬客商確實提供了先進工藝、生産技術和設備的,其産品可以有一定的比例内銷。但是,如果是使用免税進口的原材料制成的産品,内銷時需照章補税。

  對於到這些城市將要興辦的經濟技術開發區(簡稱開發區)投資辦廠的客商,另有優惠辦法。

  此外,對於到這十四個沿海城市考察訪問、洽淡業務的客商,在入境出境的管理方面,簡化手續,給予方便。

  4.國家給十四個城市哪些自主權?

  答:主要是放寬利用外資建設項目的審批權限。生産性項目:凡屬利用外資進行老企業技術改造和建設新廠,凡屬建設和生産條件不需要國家綜合平衡,産品不要國家包銷,出口不涉及配額,又能自己償還本息的項目。國家已授予這十四個城市市人民政府以必要的審批自主權,比過去大大放寬了。

  非生産性項目:凡屬主要靠利用外資、自籌資金和進口器材建設、不需要國家綜合平衡的項目,不論其投資額多少,均由各開放城市自行審批。

  凡按照上述規定權限,由這十幾個城市自行審批的利用外資項目,與其有關的設備進口、組團出國考察、對外洽淡成交等,均自行審批辦理,並按規定上報備案。

  這樣做,目的在於提高工作效率,增强這些城市在對外經濟合作方面的活力,改變那種確定一個項目要層層上報,辦事環節繁多,曠日費時的現象。因此,從一個市來説,也要把有關部門很好地組織起來,由一個口子統抓利用外資項目的協調和審批工作,以簡化手續。當然,我國是以社會主義經濟爲主的國家,在擴大這些城市開展對外經濟活動權力的同時,國務院各個主管部門,還必須具體幫助制訂規劃,加强檢查協調、信息通報和統計、審計等方面工作,在宏觀經濟方面加强指導。

  5.我國政府對十四個城市現有企業技術改造采取哪些政策給予支持?答:認真抓好現有企業的技術改造,上一批投資少、周轉快、收益好的中小型項目,是這十四個城市近期内利用外資、引進先進技術的重點。國家確定在政策方面給予積極支持:

  (1) 進口國内一時不能生産或不能保证供應的關鍵設備、儀器儀表和技術改造必需的其他器材,不論外匯來源,一九九O年以前,免征關税和進口工商統一税。

  (2)因技術改造新增的利潤,先還帳後繳利,利改税的企業先還帳再繳企業所得税。

  (3)對主要是提高産品質量而生産能力不增加或增加不多的項目,經濟效益雖好但缺乏創匯能力的項目,社會經濟效益好而企業收益不明顯的項目,各市可以在保证完成財政、外匯上繳任務的前提下,在同一行業或地方財政收入中統籌還帳。

  (4)如果有的企業技術改造期間,不能不影響原有生産能力和經濟收益,對此,各市在不影響全市上繳任務的前提下,可以相應調整這個企業的生産計劃龢利、税上繳任務。

  6.對到這些城市投資辦廠的客商,實行哪些優惠政策?答:主要的有:(1)客商到這些城市提供先進技術,投資興辦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及獨資企業,凡屬技術知識密集型的項目,或者客商投資在3,000萬美元以上的項目。報經財政部批準,企業所得税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一般的項目仍按現行税法辦理。(2)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客商獨資經營企業,客商作爲投資進口的生産和管理設備、建築器材;爲生産出口産品而進口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包裝物料等;進口自用的交通工具、辦公用品;投資的客商和國外技職人員進口安家物品和自用的交通工具(限合理數量),都免征關税和進口工商統一税。

  7.爲什麽興辦經濟技術開發區?到開發區投資可以享受哪些優惠政策待遇?答:興辦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目的,是爲了積極引進我國四化建設急需的先進技術,特别是技術和知識密集型的項目和新興工業項目。我國政府規定在開發區内實行優惠的政策,與客商共同興辦合資經營、合作經營企業,或者合辦科研機構,發展合作生産、合作研究設計、開發新技術、研製新産品。也歡迎客商用先進的技術和設備,在開發區内辦獨資經營企業,有的開發區,還要發展成爲國際轉口貿易的基地。

  客商到這些城市的開發區投資和提供先進技術興辦生産企業和科研機構,除享受到老市區投資的一切優惠政策待遇外,其企業所得税一律减按15%的税率征收;客商所得合法利潤彚出時,免征應按彚出額繳納10%的所得税。但這裏要强調一點,即在開發區内興建的項目,必須是技術先進的,技術上一般的項目不能建在開發區内。

  按照我國政府規定,經濟技術開發區必須劃定明確的地域界限,國家對開發區采取必要的監管措施。這十四個城市興辦經濟技術開發區,必須報經國務院逐個審查批準。

  8.關於税收政策有哪些進一步放寬的規定?

  答:對吸收直接投資,最近政策又有進一步放寬。

  關於税收。在維護國家權益的前提下,我國對來華投資者征税的原則是“税負從輕、優惠從寬”,征税中現在已經采取的减免税優惠措施,有30多項。最近規定對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延長减免所得税年限,把原來實行的對合營企業一年免征二年减半的規定,改爲二年免征三年减半。並規定,對合營企業實行國内工商税税制,不再按工商統一税征收。對後面這一規定,財政部門在實際執行中采取“從低征收”原則,即工商統一税率低於工商税税率的,仍按工商統一税税率執行,高於工商税税率的,就减按工商税執行,就是説,税率就低不就高,對合營企業征税比對國内企業優惠。

  9.中外合資企業征收所得税、工商統一税有什麽優惠?答:對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從開始獲利的年度起,頭兩年免征所得税,從第三年起减半征收所得税三年。已開辦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按原規定免税未滿的可以延長免税期一年;减税期未滿的可以延長减税期一年。對農業、林業等利潤較低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和在經濟不發達的邊遠地區開辦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在頭五年减免所得税期滿以後,還可以在以後的十年内繼續申請减征所得税15%至30%。

  對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征收的工商統一税,凡是税率高於國内企業工商税税率的,都可以按國内企業工商税税率征收。

  10.對外加工裝配和中小型補償貿易在關税和工商税等方面有何優惠待遇?答:加工裝配和中小型補償貿易所需原材料(包括輔料和包裝物料)、零部件、設備的進口,一律免征關税和工商税,也不實行加成作價。有關單位應將加工裝配和中小型補償貿易副本,事先送給入境地海關。原材料、零部件和設備進口及産品出口時,應填寫明細單向海關申報,憑以免税放行。承擔加工裝配的企業,其加工裝配所得純收入,從所得第一筆收入之日起,在三年内,國營企業免征工商税、免繳利潤,集體企業免繳工商税和所得税。中小型補償貿易項目,在償還設備價款期間,免繳所得税龢利潤。

  11.中國海關爲適應對外開放,采取哪些特定的减免税措施?答:中共十一届三中全會决定實行對外開放政策以來,中國海關爲了適應這一形勢要求,根據國務院的决定,采取了一系列特定的减免税措施:

  一、爲了鼓勵國外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在我國境内舉辦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海關對國外合營者作爲投資進口的先進設備免征進口關税。

  二、爲吸引外資,擴大國際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加快海洋石油的開發,對直接用於勘探、開發作業的進口機械設備、備件和材料,或爲在國内製造上述機械、設備而進口的零件、部件和原材料,免征關税。

  三、我國企業與國外廠商合作開展加工裝配和中小型補償貿易,對合同範圍内進口的原材料、輔料、包裝物料、零部件和補償進口的加工設備,免征進口關税。

  四、積極扶植發展進料加工産品出口。爲了减輕産品成本,加强産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争能力,進口料件只要是經過加工裝配後復出口的,免征進口關税,但在加工過程中産生的副次品或其他原因不出口轉内銷部分應徵税。爲簡化計征手續,對進口料件分别不同情况,按85%或95%免税,15%或5%征税。

  五、爲鼓勵中小型企業進行技術改造,對包括利用外資、中國銀行外匯貸款在内進口供中小型企業技術改造的技術和必需隨帶進口的設備免征關税;進口關鍵設備按規定税率减半征税。

  六、根據國家發展科學、教育事業的需要,對在規定範圍内包括利用外資進口的科教用品予以免税。

  12.實行對外開放以來,對進口軟件和關鍵設備等先進、適用技術有哪些鼓勵政策?答:實行對外開放以來,對進口軟件和關鍵設備等先進、適用技術采取减免關税等鼓勵政策。在選擇進口技術、設備,估計其經濟效益時,我們是把價格因素和技術因素結合在一起考慮的。這是説,我們在選擇進口誰家的技術設備時,不僅考慮價格的高低,而且考慮我們能得到什麽樣的技術。這也就是説,技術上對我比較開放的國家,他們的企業和我成交的機會要大些,技術轉讓上對我們保守甚至歧視的國家,他們的企業和我成交的機會自然要小些。

  13.關於適當開放國内市場有哪些靈活做法?答:關於適當開放國内市場,中外合資企業的外匯收入一般應足够支付其外匯支出,因此,一定比例的産品外銷是必要的。最近我國政府宣佈,對合資企業的産品在國内市場銷售采取靈活政策,不機械地要求每個企業一律實現外匯平衡。究竟國内市場對中外合資企業的産品開放到什麽程度?這要看合資企業銷到國内市場的産品是什麽。另外爲了幫助企業實現外匯平衡,還實行一些靈活做法,如企業的産品可以以銷頂進等,通過中外合作,引進我們需要的和急需的先進技術,生産我們需要開拓的缺門産品或是大量進口的短綫産品,它的内銷市場是廣闊的。

  14.關於賦予合資企業自主權有哪些規定?

  答:關於企業自主權,最近我國政府對《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賦予合資企業的自主權作了更加明確的規定:保证企業有依照合同、章程决定本企業發展規劃和生産經營計劃的權力;准許企業在合同規定的經營範圍内自主地從國内外市場直接購買生産所需物資,並按合同規定比例在國内外市場出售其産品;在服從我國對外貿易管理的前提下,企業可以自營進出口。以上規定表明,我們不以管理國内企業一套辦法來限制中外合營企業的運轉,在中外合營企業的管理上,充分考慮吸收借鑒國際經驗。

  (作者:周義  本文寫於1988年7月,原載《探求》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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