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論元代廣州的海外貿易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6-06-01 14:15:57  


   一、前言
  
  廣州于秦漢年間最早形成中國第一個港市之後,直至南宋初年,一直是中國最大的對外貿易港口。到了元代,泉州港崛起,廣州港雖然屈居第二,但仍然是中國對外貿易的重要港口,保持著對外貿易的繁榮局面。誠如元末順德人孫蕡在《廣州歌》中所描寫的:
  
  廣南富庶天下聞,四時風氣長如春。……閩姬越女顔如花,蠻歌野語聲咿啞,苛峨大舶映雲日,賈客千家萬戶室。春風列屋艶伸仙,夜月滿江開管弦。良辰吉日天氣好,翡翠明珠照烟島。〔1〕
  
  于此可以想見,元代廣州內港西澳一帶商賈麕集,船舶蟻聚,珠寶珍奇,香料异物,堆積如山,好一派“商舶是脉,南北其風,……珠水溶溶,徒集景叢”的國際貿易繁榮景象。今天,我們對這一時期廣州的對外貿易作一歷史考察,爲更進一步發展廣州的對外貿易提供歷史借鑒,不無意義。
  
  二、交通航綫
  
  有元一代,儘管從元世祖晚年到英宗的二十多年曾四度“禁商泛海”貿易,但是,自至治二年(1322年)複置泉州、廣元(寧波)、廣州市舶提舉司之後,就一直執行對外開放的外貿政策,鼓勵商人出海貿易,歡迎外國商人來華貿易。幷利用宋代曾出任泉州提舉市舶官三十年的蒲壽庚的降附,繼續主持對外貿易,積極開展對外貿易活動。于是國內外商人紛至沓來廣州貿易,開闢和形成了四通八達的對外貿易航綫。
  
  1.廣州——亞洲航綫。
  
  這主要是自廣州至南洋和印度洋的航綫,是當時廣州商船出海貿易活動的地域,計有四條分支航綫:
  
  第一條,從廣州到占城(今越南南部)。“順風八日可到”〔2〕。
  
  第二條,從廣州至三佛齊(今印度尼西亞巨港)。“自廣州發舶,取正南半月可到”〔3〕。
  
  第三條,從廣州至莆家龍(今爪哇北岸)。“順風一月可到”〔4〕。
  
  第四條,從廣州至印度。摩洛哥旅行家伊本·白圖泰(Ibn Battuta)從非洲來到印度,就看到廣州製造的船舶到達這裏。他記載說:“當時所有印度中國間之交道,皆操于中國人之手。”〔5〕
  
  2.廣州——歐洲航綫。
  
  從廣州出發,經越南、加里曼丹、爪哇、蘇門答臘,到斯里蘭卡,直向西印度洋和波斯灣的霍木茲,最後抵達意大利。意大利的旅行家鄂多立克(Odoric)于元中葉(1322~1328)來廣州走的正是這條航綫。他從君士坦丁堡啓程,經威尼斯、阿曼利亞、耶路撒冷到德裏,再由錫蘭東到蘇門答臘、爪哇、婆羅州、占婆、真臘,終于廣州登陸上岸。他在所著游記中說到廣州(稱秦克蘭)比威尼斯大三倍,而且“整個意大利都沒有這一個城的船隻多”。〔6〕
  
  3.廣州——非洲航綫。
  
  伊本·白圖泰于1347年(元至正七年)到達廣州即循此航綫而來。單程順風約需時160天左右,往返一次約需兩年時間。他對廣州的船舶之多及城市繁榮均爲驚嘆:
  
  秦克蘭(廣州)城久已慕名,故必須親歷其境,方足飽吾所望。……餘由河道乘船而往,船之外觀,大似吾國戰艇……秦克蘭城者,世界大城中之一也。市場優美,爲世界各大城所不能及。其間最大者,莫過于陶器物。由此,商人轉運磁器到中國各省及印度、夜門。〔7〕
  
  通過以上航綫,廣州同亞、歐、非洲各個國家和地區建立了貿易關係,來往密切。據元人陳大震著《大德南海志》所載,當時同廣州有貿易往來的國家和地區達141個,占元代全國對外貿易“涉及國家和地區達二百二十餘個”〔8〕的64%。這些國家和地區分別是:
  
  (1)交趾國管的團山、吉柴。交趾即今越南北部。團山即屯山,在越南東北海上,海防東(Doson)海口,古商港,即今文海。吉柴,即今河內古名,交趾的都城,Kesho的古譯名,漢稱“交趾”。
  
  (2)占城管的坭越、烏裏、舊州、新州、古望、民瞳朧、賓瞳朧。占城,今越南中部。坭城即今平治天省日麗河流域;烏裏,在占城北順化一帶。舊州,即廣南省會安;新州,今安仁;古望,今歸仁港南;民瞳朧,今芽壯(Nha Trang)譯名,在占城南。賓瞳朧,在今越南東南藩朗一帶,即phan Rang的古譯名。
  
  (3)真臘國管的真裏富、登琉眉、蒲甘、茸裏、羅斛國。真臘,即今柬埔寨;真富裏,今泰國灣東北岸;登琉眉,今馬來半島北部;蒲甘,今緬甸伊洛瓦底江中游;茸裏,在馬來半島;羅斛國,今泰國南部。
  
  (4)暹羅國管的上水速孤底,今素可泰(Sukhatai)譯音,在今泰國北部。
  
  (5)單馬令國管的小西洋、日羅亭、達刺希、松古羅、淩芽蘇家、沙裏、佛羅安、吉蘭丹、晏頭、丁伽蘆、迫嘉、朋亭、古蘭丹。單馬令國,即今泰國馬來半島地域,因有河漆貝林(Tembeling)而得名;小西洋指近中國的西洋地區;日羅亭,即今馬來半島東部Cherating河流域;達剌希,即今馬來亞北部;松古羅,淩芽蘇家,均指今馬來半島東岸;沙裏,今泰國賽武裏河區(Saiburi);佛羅安,今馬來半島東岸;沙裏,今馬來半島柔佛東岸;迫嘉,今丁家奴州的帕卡(paka);朋亭,今彭亨州的關丹(Kuantan);古蘭丹,即今馬來西亞吉蘭丹(Kelantan)州一帶。
  
  (6)三佛齊國管的小西洋,龍牙山、龍牙門、便墊、欖幫、棚加、不理東、監篦、啞魯、亭停、不剌、無思忻、深沒陀羅、南無裏、不斯麻、細蘭、沒裏琶都、實撮。三佛齊國,即今蘇門答臘古國;龍牙山,今印尼林加島(Lingga);龍牙門,在今新加坡海峽內;便墊,蘇門答臘岸上之島名;欖幫,今印尼南榜省;棚加,今幫加島(Banka);不理東,今印尼勿裏洞島(Billiton);監篦,在蘇門答臘東岸;啞魯,今Ara群島;亭停,今馬來半島霹靂河口天定(Dindings)群島;不剌,今霹靂(Perak);無思忻,今蘇門答臘島東北岸;南無裏,在蘇門答臘島西北部;不斯麻,在蘇門答臘東北岸;細蘭,在蘇門答臘西北部島名;沒裏琶都,在蘇門答臘西部海島(Bata島);實撮,在蘇門答臘西岸。
  
  (7)東洋佛坭國管的小東洋,麻裏蘆、麻葉、美昆、蒲端、蘇祿、沙胡重、啞陳、麻拿羅奴、文杜陸。佛坭國即今加里曼丹島北部的Bbiui島;小東洋指今菲律賓、婆羅洲各島嶼;麻裏蘆,即Nindoro,今馬尼拉一帶的古名;麻葉,在渤泥之北,黑人之地Mait的譯名;美昆,呂宋島北甘米銀(Camiguin);蒲端,在菲律賓群島南部近蘇祿國;蘇祿,今蘇祿群島;沙胡重,今菲律賓棉蘭老島;啞陳,在班乃島;麻拿羅奴,今Songlhe群島等地;文杜陵即棉蘭老島。
  
  (8)單重布羅國管大東洋的論杜、二啞思、沙羅溝、塔不辛地、沙棚溝、塗離、遍奴忻、勿裏心、王琶華、都蘆辛、羅煒、西夷塗、質黎、故梅、訖丁銀、呼蘆漫頭、琶設、故提、頻底賢、孟嘉失、烏譚麻、蘇華公、文魯古、盟崖、盤檀。大東洋,指爪哇以東海域;單重布羅國指加里曼丹南部一帶地區;論杜,今沙撈越西北“Lunda”;三啞思,古名“Sambas”譯名,今加里曼丹南部一帶地區;三啞辛地,今沙撈越的“Tebedn”港附近;沙棚溝,今沙撈越的“Sipang”岬角地區;塗離,在加里曼丹的西北部;遍奴忻,“Brunei”譯名;勿裏心,似在加里曼丹西部沿岸;王琶華,似是今Mempawak,在坤甸之北,都蘆辛,今加里曼丹西部;羅煒,在爪哇海域;西夷塗,在加里曼丹西部海岸;質黎,今加里曼丹西南部;故梅,今加里曼丹南岸Kumai港的譯名;訖丁銀,在加里曼南岸;呼蘆曼頭即今Karitatm群島;琶設,今渤怩南部的Passir;故提,加里曼丹東岸一帶;頻底賢,今蘇拉威西島西南一帶,孟嘉失,今孟加錫港(Macassar);島譚麻,在蘇拉威西島西南海岸;蘇華公,似是勃泥附近的塞布庫島(Sebuku);文魯古,今庫鹿加群島;盟崖,今蘇拉威西東面的曼涯群島(Banggai);盤檀,今班達群島(Banda)。
  
  (9)闍婆國管大東洋的孫縧、陀雜、白花灣、淡墨、熙寧、羅心、重伽蘆、不直幹、陀達、蒲盤、布提、不者罷幹、打工、琶享、故鸞、火山、地曼。闍婆,即今爪哇:孫縧,今巽他島(Sunda):陀雜,今爪哇西岸的通連昌(Tunda):白花灣,今爪哇中部;淡墨,今爪哇三寶龍柬的淡目港(Demak):熙寧,今爪哇島北面的西冶(Aereng):羅心,今爪哇島上:重伽蘆,今東爪哇島東部:不直幹,在泗水地區:陀達,今爪哇島東部:蒲盤,今爪哇東部海岸;布提,亦在爪哇東部南岸:不者羅幹,今爪哇北岸;打工,今三寶龍;琶離,今巴厘島(Bali);故擎,即戈龍群島(gorong)地區;火山,今班達海(Banda Sea)中的阿皮火山;地曼,今帝汶島(Timor)。
  
  (10)南毗馬八兒國管的細蘭、伽一、勿裏法丹、差裏野括、撥的侄、古打林。南毗馬兒國即以婆羅門種姓南毗(Namburi)爲國名的馬八兒國,馬八兒即“Marbas”之譯音,古時阿拉伯人稱印度西南部地方爲馬八兒國,今“Malaba”海岸;細蘭,今錫蘭島,譯名斯裏藍卡國;伽一,今“Cayal”港,在巴拉巴爾海岸上;勿裏法丹,今約耳佛刺,南與錫蘭相對;差裏野括,今馬德拉斯南海岸;撥的侄,似是今Tuticorim港附近地區;古打林,似是今印度半島南端的Komorin角地。
  
  (11)大故藍國、差裏也國、政期離國、故荼辣國。這四國是地位相當的沒有隸屬的關係。大故藍國,即今奎隆(Quilon),在印度西岸;差裏也國,在印度西南部Cardamon地方,近今Alleppey港;政期離國,今印度西南岸科欽(Cochin)北方海岸,地名“Cranganore”,古時譯爲政期離;胡荼辣國。今“Gujarat”地方,印度西北卡提阿拉瓦(Kathiawas)半島及附近地方。
  
  (12)禧裏弗丹、寶陀蘭納、追加魯、盟哥魯、條、靼拿、闊裏抹思、加刺都、撥把離、塗拂、毗沙弗丹、啞靼、鶻茄羅、記施、麻羅華、弼施羅、麻加里、白達、層拔、瞻思、弼琶羅、勿斯離、勿拔、蘆眉、瓮蠻、弗藍、墨加嚕、默加、茶弼沙、吉慈尼〔9〕。此30國不分大小,互不管屬,範圍甚寬,已超出印度範圍。禧裏弗丹,在印度東岸,似是今“MachiLiparnam”附近處;實陀蘭納,阿拉伯文稱“Fandaraina”,今印度西岸的卡利庫特(Calicut)北面;追加魯,印度西岸芒格拉爾(Mangalare)北巴加諾爾(Bacanor)的古譯名;盟哥魯,今芒格拉爾;條,印度西北岸的Diu港,在波斯灣口;靼拿,今孟買灣內塔納(Thana)港;闊裏抹思,今霍木茲(Hormuz)港;加刺都,今阿愛東北“Kalhat”港;拔肥離,今東非索馬里北岸柏培拉(Bemera),位于亞丁灣內;塗拂,今佐法爾、阿曼Zufar地區;毗沙弗丹,似是印度東岸維沙卡帕特(Visakhapatam)的古譯名;啞靼,今南也門首都亞丁(Aden);鶻加羅,今孟加拉國境及印度恒河下游地區;記施,今Kish島,在波斯灣;麻羅華,今印度鈉巴達河(Narbuda)北的Malva地方譯名;弼施羅,即古巴士拉(Basra)港,在今伊拉克巴士拉港西面;麻加里,似是非洲摩迦迪沙(Mogadishu)的古譯名,今索焉裏首都;白達,今巴格達;層拔,東非海岸桑給巴爾地區;瞻思,似在東非海岸地區;弼琶羅,即索馬里海岸“Berbera”地區;勿斯離,即今Mosul譯音,阿拉伯人稱埃及爲“Misr”;勿拔,今“Merbat”,古名“Mirbat”,故譯爲“勿拔”,在今阿曼南部;蘆眉,在地中海東岸的叙利亞,大馬士革一帶,希臘、羅馬人居住地區;瓮蠻,今阿曼(Oman);弗藍,今波斯灣中的“Siraf”或“Shiraz”地方;墨加魯,今摩洛哥(Moroco)以東地區;默茄,今沙特阿拉伯麥加;荼弼沙,似是摩洛哥及西班牙地方;喜慈尼,似是東非海岸上的吉利馬尼國(Kilimani)。
  
  由上述國家和地區可見,元代時不僅亞洲國家,而且非洲甚至歐洲的國家的商船已不斷駛入廣州貿易了。所謂“諸國蕃船歲至”,“廣(州)蕃舶凑集之所”〔10〕。而廣州的商船也不斷駛往上述國家和地區貿易。當時從廣州出海貿易的海舶共分三等:“大者曰”“鎮克”(Junk),中者曰“舴”(Zao),第三等者曰“嗒克姆” (Kakam),“張帆則大者由十二帆起,以次第减。至少者三帆止……每船水夫共載一千人,其中六百人爲水手,四百人爲擁勇、銃手之屬,每大船隨帶三隻較小之船,大小長短廣狹,約當大船二之一、三之一、四之一,皆造于中園之泉州及廣州兩處。……船分四層,內分艙房及公用廠房,以供船上商人之需,且艙房之中,尚附帶有小間,各人自有其門戶鎖匙?”〔11〕。可想而知,當時廣州所造出海貿易的商船體積是相當大的了。惟大船可載千人,可能有點兒誇張,但載六七百人,則爲常事。因前述鄂多立克自述其在印度乘中國船來廣州時亦謂船中有六七百人,幷非偶合。元代有如此巨舶往來廣州進行貿易,可謂發達了。
  
  元代中外商船在廣州貿易可能是在內港南濠(古西澳)停泊上岸的。因爲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行樞密院副使、廣東道宣慰使阿裏曾在這裏進行疏浚河道〔12〕。而外港則仍在扶胥鎮(今黃埔南崗廟頭村)。《大德南海志》記載此時扶胥鎮的稅錢每年達到“四千四百六十七貫”〔13〕。這說明,元時商船是在扶胥鎮納稅後才進入廣州貿易的。隨著對外貿易的發展,廣州也出現了“舶牙”這種專營進出口貿易業務的代理經紀人。這可以說是明代“牙行”和清代“行商”的濫觴。
  
  三、商品結構
  
  海外貿易就是通過海道交通航綫,輸出本國的商品和輸入外國的貨物,以通有無。正如《大德南海志》所述:“風化既通,梯航交集,以此之有,易彼之無,古人貿易之良法也”。元代廣州對外貿易的進出口商品種類繁多,數量巨大,利潤高超。現就進口和出口的商品分述如下,以見一斑。
  
  1.進口商品:
  
  元代廣州對外貿易的進口商品無論是種類還是數量,都比宋代多。元人陳大震記述:
  
  廣(州)爲蕃舶凑集之所,寶貨叢聚,實爲外府,島夷諸國,名不可殫,前志所載者四十餘。聖朝奄有四海盡日月出入之地,無不奉珍效貢,稽顙諸臣。故海人山獸之奇,龍珠犀具之异,莫不充儲于內府,畜玩于上林,其來者視昔有加焉,  而珍貨之盛亦倍于前志之所書者。〔14〕
  
  據陳大震所記,當時從世界各國進口的商品有寶物、布匹、香貨、材、木材、皮貨、牛蹄角、雜物等七大類。其各類具體商品名稱是:
  
  寶物:象牙、犀角、鶴頂、真珠、珊瑚、碧甸子、翠毛、龜筒、玳瑁。
  
  布匹:白番布、花番布、剪絨單、剪毛單。
  
  香貨:沉香、速香、黃熟香、打拍香、喑八香、占城香、粗熟香、鳥香、奇楠香、降香、戎香、檀香、薔薇水、乳香、金顔香。
  
  藥物:腦子、阿魏、沒藥、胡椒、丁香、肉子、豆蔻、白豆蔻、豆蔻花、鳥爹泥、茴香、硫黃、血竭、木香、篳發、木蘭皮、番白芷、雄黃、蘇合油、篳登茄、諸木、蘇木、射木、鳥木、紅柴。
  
  皮貨:沙魚皮、皮席、皮枕頭、七鱗皮、牛蹄角、白牛蹄。
  
  雜物:黃鼠、風油子、柴梗、磨末、草珠、花白紙、藤席、藤棒、子、孔雀毛、大青、鸚鸝、螺、巴淡子〔15〕。
  
  以上在廣州進口的73種商品,約占全國進口商品250種〔16〕的29%。在這些進口商品中,以寶物、香貨和雜物爲多,凡38種,超過進口商品總數的一半。此類商品主要是供給皇帝、官僚和貴族等人享用的奢侈品和觀賞物。這是古代對外貿易的主要內容,元代廣州的對外貿易也不例外。至于進口商品的數量若何,史料記載闕如,無法統計。但據元人吳萊所記:“番舶金、珠、犀、象、香藥,……蓋不下巨萬計”〔17〕來看,估計進口商品的數量也是相富可觀的。
  
  2.出口商品:  
  
  元代對外貿易的出口商品分爲農産品和手工業産品兩大類,以後者爲主。農産品出口主要是糧食;手工業出口産品共有七類:
  
  (1)紡織品:包括絲綢、絹帛、錦綾、布匹等;
  
  (2)陶瓷品:包括青白瓷花碗、瓷盤、水壇、大瓮壺、瓶、罐、粗碗等;
  
  (3)金屬器皿:包括金銀器、錢幣、鐵器等;
  
  (4)藥物:包括川芎、朱砂、大黃、白芷等;
  
  (5)生活用具:包括木箱、皮箱、紫粉、木梳、漆器、雨傘、席、針、簾子等;
  
  (6)文化用品:包括書籍、文具、樂器等;
  
  (7)食品:包括茶葉、酒、鹽、糖等。
  
  在這些出口商品中,以出口糧食和絲綢爲大宗。現分述如下:
  
  資料來源:地名據《大德南海志》;絲綢名據《島夷志略》;現地名參考陳炎:略論海上“絲綢之路”》 ,(載《歷史研究》1982年第2期)。
  
  按《元史·刑法志》規定,糧食是“不得私販下海”的。但從廣州走私出口的糧食確實不少。例如至元二十五年(1825年)八月的一份官方文書就有關于廣州出口糧食到占城等地的記載:
  
  廣州軍民于鄉村糴米伯(百)碩、阡(千)碩至萬碩者,往往搬運前去海外占城諸番出糶,營求厚利。〔18〕
  
  絲貨是我國傳統的出口商品,元代皆然。據《島夷志略》所記,當時絲綢出口到的國家和地區達50多個,而從廣州直接出口的達16個,占32%。現將這16個國家和地區列表如上頁,以見一斑。
  
  從上頁表看出,元代廣州出口的絲綢等貨物已到達東南亞諸國、印度和非洲各個國家和地區,範圍是相當寬闊的。至于出口數量,因史料缺乏記載,暫時無法進行統計。
  
  瓷器亦遠銷阿拉伯、非洲、歐洲的50個國家和地區。伊本·白圖泰在他所寫的游記中曾記載說:“中國人將瓷器轉運出口至印度諸國。以達我的家鄉摩洛哥”〔19〕。他雖然未指明出口地點,但無疑是包括廣州港出口的瓷器在內的。
  
  四、經營方式
  
  元代廣州的對外貿易,按其經營者身份的不同而區分爲官府經營和私商經營兩種方式。
  
  官府經營的對貿易又有兩種不同的形式。一種是“朝貢貿易”形式,即通過“朝貢”元官府與朝貢國政府間互贈物品。這種“朝貢”,在相當多的情况下,實際上是一種變相的貿易。即對外國的“進貢”物品,元政府給予一定數量的金跟、物品作爲“回賜”,如英宗至治二年(1322年),就給安南國“朝貢”物品回賜“金四百五十兩,金帛九、帛九”〔20〕。爲了進行這種朝貢貿易,元世祖建國伊始,便于至元十六年(1279年)遣廣東招討使楊庭壁從廣州起程兩次出使到俱藍國(今印度西南岸奎隆),招來印度半島和東南亞國家朝貢貿易。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廣東市舶提舉司在廣州設立,印度半島的馬八兒、須門那、僧急裏、來來;蘇門答臘的南無理、吉蘭丹;尼古拉群島的那旺:馬來半島的丁呵兒、急蘭亦帶、蘇木都刺等國家和地區爭相到廣州“上表來獻,仍貢方物”。于是廣州成爲“蕃舶凑集之所,寶貨叢集”之地。因此,延祜七年(1320年)元仁宗便不斷遣使來廣州購買蕃貨〔21〕。
  
  另一種是“官本船”形式,即由官府建造海舶船,出資派人到海外進行貿易。至元二十年(1284年)規定:“官自具船、給本,選人入番貿易諸貨,其所獲之息,以十分爲率,官取其七,所易人得其三”〔22〕。這是元代官府壟斷對外貿易的形式。因此同時規定:“凡權勢之家皆不得用己錢入番貿易,犯者罪之,仍籍其家之半”〔23〕。爲了進行“官本船”的貿易,元官府曾撥款十萬錠爲資本〔24〕,最後“寶貨贏億萬數”〔25〕。這種經營方式直至元末仍然保持,官府還專門“發兩(隊)船下番爲皇后營利”〔26〕。
  
  元代私商經營的對外貿易,也有兩種不同的形式。一是權貴、官吏經營的對外貿易。這是一種最普遍的經營方式。因爲元朝官府對此種海外貿易的態度與宋代迥然不同。宋朝官府是禁止權貴、官吏泛海經商貿易的,明文規定:“食祿之家,不許與民爭利”〔27〕。元朝官府對此則采取放任政策,除了對市舶司和市舶所在地的官吏“拘占舶船捎帶錢物下蕃貨賣”加以禁止之外,其他“諸王、附馬、權豪、勢要、僧道、也裏可溫(Arcoun,基督教徒)、答失蠻(伊斯蘭教宗教職業者)諸色人等下番博易”〔28〕,都在准許之列。因此,元代的權貴、官吏經廣州等重要港口出海貿易者,不可勝數。例如,至元年間,行省宰相朱清、張瑄等,便是以“巨艘大舶帆交蕃夷”〔29〕,開展大規模的對外貿易活動的。
  
  另一種是民間私商經營的對外貿易,即通常稱爲“舶商”。在國家的戶籍統計中專列爲“舶戶”。其中有不少人是企圖通過從事海外貿易作爲發財致富的捷徑。元代曾有人記述這種“舶商”的經商致富的情形:
  
  珠璣大貝産于海外蕃夷之國,去中國數萬里,舟行千日而後始至,風濤之與淩,蛟龍之與爭,嗜利者必與之焉。幸而一遂,可以富兵,而不止也。幸而再遂,則大富;又幸而再又遂,則不勝其富矣。〔30〕
  
  因此,不少,“富民往諸蕃商販,率獲厚利”,于是,“商者益衆”〔31〕。很多中、小商人以至一些喪失土地而走投無路的無業游民也抱著一種僥幸的心裏冒險出海貿易,以獲厚利。
  
  以上兩種經營方式所用的船隻統稱海舶或舶船。在出海貿易的舶船內部則由船主、綱首(船長)、副綱首(副船長)、雜事(管理船上一切日常事務)、捎工(掌舵手)、直庫(管理船上武器)、都領(水手長)、火長(領航員)等人員共同組成一個有機體,互相配合,保證航行安全和貿易順利。其中綱首、副綱首、雜事爲最重要者,一般以巨商爲之。有時船主自己擔任綱首,其他人員即由船主招募到船上工作服務。
  
  五、市舶管理
  
  元朝政府爲了管理官、私營的對外貿易,于至元二十二年(1286年)在廣州鎮安門外(今北京南路一帶)設立廣東市舶提舉司,以後曾三次停罷和複設。但至治二年(1322年)複設後,一直維持至元末不變。市舶提舉司初設時,隸屬廣東宣慰司,由宣慰使兼任市舶提舉。以後變化無常。元中葉以後,市舶事務由廣東行省管理。廣東市舶提舉司按照至元三年(1293年)制定的《整治市舶司勾當》二十二條及延祐元年(1314年)修訂的《市舶法則》二十三條〔32〕的規定,嚴格管理廣州的對外貿易事務。
  
  第一,辦理簽發進出口商船的許可證。
  
  凡本國和外國商船經廣州出海貿易,必須到市舶提舉司登記領取公據,公憑(大船領公據,小船領公憑)〔33〕。內“開具本船財主某人,直庫某人,捎工某人,雜事某人,都領某人,碇手某人,作伴某人;船隻力勝若干,墻高若干,船面闊若干,船身長若干”,幷要填寫“所往是何國,經記不得詭寫管下洲島列名,亦不許越過他國”。公據背面附有空白紙八張,前面填寫販去貨物的種類和數量;後面準備批寫“所博到物貨名件包數”,以備回船時清點抽分。商人領到公據之後,等待“市舶司輪差正官員一名于船舶開岸之日,親行查視各大小船內有無違禁之物。經檢查通過,方准出海。如在航行中因“風水打往別國”,不能按計劃到達目的地者,可以就地貿易。回航時按例抽分,不得虛誑,否則,船物盡行沒官。
  
  第二,抽解舶稅。
  
  就是按比例徵收進出口稅,亦謂抽分。元初,實行“雙抽單抽之制,雙抽者蕃貨也,單抽者土貨也”〔34〕。至元十八年(1281年)規定,凡外國商船進廣州貿易者,經市舶提舉司抽分之後,如再運往內地販賣,須再抽分一次,謂之“雙抽”;如本國土貨無第一次抽分,只有出賣時上稅,謂之“單抽”。可見對蕃貨的徵稅倍于土貨也。這種抽分辦法有保護關稅、獎勵本國土貨出口的作用。至元二十年(1283年)以後,則另訂抽分稅例,規定:“凡鄰海郡與番國往返互易船貨者,其精者(珍寶香料等高級商品)以十分取一,粗者(一般商品)十五取一,以市舶官主之”,延祐元年(1314年),改爲“細物十分抽二,粗物十五分抽二”辦法,提高了一倍。至元三十年(1293年),還有一種附加稅,“市舶司更于抽訖貨物內以三十分爲率,抽要船稅錢一分”〔35〕。這種舶貨徵收的稅率一直持續到元朝末年。而且對官營和私營舶商都是一律平等的。如延祐元年(1314年)的《市舶法則》規定:“諸王、附王、權豪、僧道、也裏可溫、答失蠻諸色人等下番博易到貨物幷仰依例抽解”。
  
  第三,檢查違禁商品。
  
  按至元二十三年(1266年)關于“禁賣金銀銅錢越海互市”;大德七年(1303年)“禁諸人毋以金銀絲棉等物下番”;至大二年(1309年)“詔海舶與販金跟銅錢絲綿布帛下海禁之”,和延祐元年(1314年)“金銀、銅錢、鐵貨、男子婦女人口、絲棉、緞匹、銷金綾羅、米糧、軍器,幷不許下海私販諸番”〔36〕等規定,船舶開航時,市舶提舉司派官員一名上船檢查有無違禁之物,如無夾帶,准予放行。
  
  第四,處理舶貨的上交和拍賣。
  
  根據《市舶法則》關于“市舶司每年辦到舶貨,除合起解貴細之物外,按其餘物色必須變賣者,……舶司盡時開數具呈行者,令有司隨時估體時價,比及次年正月終,須要估體完備,行者預爲選收”〔37〕的規定,市舶提舉司每年抽解所得“官本船”經營的貨物,除了貴重珍寶物品起解中央官府外,其餘均由行省估價拍賣,另有一部分歸廣州的廣東市舶提舉司處理。
  
  第五,負責落實對舶商和船員的優恤。
  
  按照《整治市舶司勾當》關于“舶商捎水人等,皆是趕辦課程之人,落後家小,合示優恤所在州縣幷予除免役”的規定,派員到廣州、佛山等有舶商及船員所在的州、縣,具體落實優恤工作,以期船員安心和勤于海外貿易。
  
  從上所述可以看到,元代廣東市舶提舉司對廣州海外貿易的管理是十分嚴格的,但又是鼓勵和保護的。這對于在維護本國主權的前提下發展廣州的海外貿易,不無裨益。但也應指出,當時市舶提舉司的官吏也有營私舞弊的行爲。他們利用執行定例抽分舶稅的權力,對內外舶商巧立名目,敲詐勒索,中飽私囊者,在在有之。正如姚桐壽在《樂郊私語》中所述:“廣州市舶胥吏恣爲奸利,凡舶貨擇其善者出而售之,不善者積久不售”〔38〕。這種例子當然不是個別的。
  
  六、社會功能
  
  對外貿易屬于交換範疇,就其一切要素來說,是由生産决定的。但作爲生産過程中的一個階段的交換,幷不僅僅是一個消極的被决定的東西。在一定條件下,交換也能對生産發生强烈的反作用,甚至是巨大的推動作用或阻礙作用。不斷擴大的生産,需要不斷擴大的市場;反之,不斷擴大的市場,又促進生産的發展,以至引起社會的經濟、政治、思想、文化的變异。元代廣州對外貿易的發展,也發揮了它“經濟增長的發動機”的功能。
  
  第一,促進了廣東經濟的發展。
  
  在元代廣州對外貿易中,輸出大量的農産品和手工業産品,換取外國的土特産品,爲農業和有關手工業的進一步發展提供國際市場。例如,由于廣州每年有千、百萬石的糧食走私出口,這就直接刺激著廣東農業生産的發展。有元一代,廣東興修的水利工程達到35宗,主要集中在珠江三角洲地區,共築堤圍11處34條,長達50526丈,護田面積達2332頃。其中最大的堤圍是高鶴縣的大沙圍,高1.5丈,可護田500頃。由于水利建設擴大,使得耕地面積也隨之增加。如雷州半島“浚故湖,築大堤,……開良田數萬頃”〔39〕。
  
  同時,由于元代廣州的出口商品以瓷器和絲綢爲大宗,促進了廣州陶瓷業和絲綢業的發展。首先是廣州形成了大的陶瓷工場,設有專門的倉庫和碼頭,所生産的瓷器成爲“世界最佳者也”〔40〕。但僅是廣州的瓷器仍然不能滿足出口貿易的需要,因此需要從江西景德鎮、福建德化縣等地購買大量瓷器出口,從而也促進內地瓷業的發展,而且構造技術也日臻完美,如在廣州出口的青花瓷,呈白地藍花,有明淨、素雅之感,具有中國傳統的水墨畫特色,實用美觀,深受國外人士的喜愛和歡迎。
  
  第二,加速了東南亞國家經濟的開發。
  
  13世紀70年代至14世紀60年代期間,東南亞地區的許多國家的社會經濟仍落後于中國。不少國家人口稀少,土地遼闊,窮山僻壤。甚至有些國家如真臘(今柬埔寨)仍處于“其國中不著衣裳”的階段〔41〕。元代廣州的對外貿易,一方面使這些國家的居民獲得中國先進商品的享用,提高了他們的物質文明程度,另一方面,不少從廣州起程到東南亞國家貿易的中國商人或搭附商船而去定居的中國僑民,于彼娶妻生子,成家立業。正如《真臘風土記》一書所說:“國人交易皆婦人能之,所以唐人到彼,必先納一婦人者,兼亦利其能買賣故也”。于是,這些中國僑民則利用帶去的先進生産工具同當地土著一起共同開發這些國家的經濟,將荒地變成良田,將不毛之地變成村鎮,深受當地人民的敬仰。汪大淵到達渤泥國時,親眼看到該國居民“尤敬唐人”〔42〕的情景。到了明初,馬歡到爪哇時,更看到“其間多有中國廣東及漳州人流居此地,……蓋因中國之人來此創居,遂名新村”〔43〕。這說明,東南亞許多地區和國家,是元代隨著廣州海外貿易發展而去的中國僑民拓植和發展起來的。
  
  七、結語
  
  元代廣州的對外貿易雖然不居全國第一位而屈居第二位,但仍在發展之中,外國商人仍然稱廣州爲世界最大的城市之一,爲明清時期廣州遂又恢愎成爲全國對外貿易的第一大港打下了基礎。
  
  元代廣州的市舶管理體制和方法,在總結宋代經驗的基礎上,更爲完善,幷且制訂了供全國遵守的兩種市舶法規,對繁榮對外貿易和加强對外貿易的管理,都起了促進的作用。
  
  元代廣州對外貿易的發展,促進了廣東農業、手工業生産的發展;也促進了東南亞國家經濟的開發,發揮其“經濟增長發動機”的作用。
  
  注 釋:
  
  〔1〕史澄等:《光緒廣州府志》卷一五,《風俗》。
  
  〔2〕周致中:《异域志》《占城》、《三佛齊》、《莆家龍》條。
  
  〔3〕同注〔2〕。
  
  〔4〕同注〔2〕。
  
  〔5〕Battuta Ibn,Travels in Asia and Africa,1325—1354,to and Selected,by H·A·R·Gibb,London,Routledge,1929.(伊本·白圖泰:《亞非旅行記》,吉朋,英節譯本,1929年版)。
  
  〔6〕何高濟譯:《海運紀行:鄂多立克東游記》,第62頁。
  
  〔7〕同注〔5〕。
  
  〔8〕汪大淵著,蘇繼廎校釋:《島夷志略校釋》,第148頁。
  
  〔9〕陳大震:《大德南海志》卷七,《舶貨·諸番國》;卷八,《城壕》,卷六,《舊志賦稅》。
  
  〔10〕同注〔9〕。
  
  〔11〕同注〔9〕。
  
  〔12〕同注〔5〕。
  
  〔13〕同注〔9〕。
  
  〔14〕同注〔9〕。
  
  〔15〕同注〔9〕。
  
  〔16〕陳高華、吳泰:《宋元時期的海外貿易》,第47頁,天津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
  
  〔17〕吳萊:《南海山水古迹記》。
  
  〔18〕《通制條格》卷一八,(關市·下番·市舶)。
  
  〔19〕同注〔5〕。
  
  〔20〕《元史》卷二八,《英宗二》。
  
  〔21〕《元史》卷二七,《英宗一》。
  
  〔22〕《元史》卷九四,《食貨志》二,《市舶》。
  
  〔23〕同注〔22〕。
  
  〔24〕《元典章》卷二二,《戶部》八,《市舶》。按十萬錠鈔,是時在大都(北京)可以買上等白米三十多萬石,數字可謂大矣。
  
  〔25〕吳澄:《吳文正公集》卷三二,《趙國董忠宣公神道碑》。
  
  〔26〕同注〔18〕。
  
  〔27〕《宋會要輯稿》(職官)四四之三。
  
  〔28〕同注〔18〕。
  
  〔29〕陶宗儀:《輟耕錄》卷五,《朱張》。
  
  〔30〕吳海:《知止軒記》《聞過齊集》卷三。
  
  〔31〕《元史》卷二○五,《鐵木迭兒傳》。
  
  〔32〕同注〔24〕。
  
  〔33〕至元三十年的《整治市舶司勾當》中提公驗、公憑;延祐元年的《市舶法則》提公據,然後又提公驗、公憑。
  
  〔34〕《元史》卷二○五,《盧世榮傳》。
  
  〔35〕同注〔24〕。
  
  〔36〕同注〔24〕。
  
  〔37〕同注〔24〕。
  
  〔38〕《黃學士集》卷三四,《王公墓志銘》。
  
  〔39〕《元史》卷一六三,《烏吉孫譯傳》。
  
  〔40〕同注〔5〕。
  
  〔41〕《真臘風土記》《流寓》。
  
  〔42〕同注〔8〕,第2頁。
  
  〔43〕馬歡:《瀛涯勝覽》,《爪哇》條。
   
  (作者:黃啟臣 原載臺灣《淡江史學》1995年第5期)

CNML格式】 【 】 【打 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