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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應還任建宇清白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11-26 14:44:51  


任建宇獲釋後,在勞教所門口接受電話采訪。
  中評社香港11月26日電/美國《僑報》11月24日載文《法律應還任建宇清白》,摘要如下:

  重慶市彭水縣大學生村官任建宇在網上轉發“負面信息”被勞教一案,20日有了階段性結果:重慶市第三中級法院駁回了任建宇對重慶市勞教委的起訴,理由是“超過起訴期限”。不過,在此前的一天,重慶市勞教委以“原決定不當”為由,撤銷對任建宇的勞教決定。

  不管怎麼說,任建宇獲得了自由,這讓海內外關心他的人鬆了一口氣。任建宇自己也在微博上說:“回來了,真好。”

  近段時間來,公眾對任建宇一案十分關注,這種關注既是對他個人的不幸感到不平,更是對這一案件帶來的社會效應感到擔憂。任建宇被勞教,是典型的“因言獲罪”。從官方披露的情況來看,任建宇在網上轉發的言論,多是批評當地搞個人崇拜、工作浮誇。這完全是公民對政府機構、公共政策的正常評價,即使有所調侃或言辭犀利,也是合法表達,沒有超出法律規定的範疇。重慶警方當初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為理由對任建宇進行勞教,完全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在現代文明國家,言論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權利,也是檢驗一個國家是不是法治國家的標尺之一。對待公民言論的寬容程度,體現出的是一個政府的自信程度。正如重慶當地法院所說,“即使面對公民的過激不當言論,公權機關也應給予合理寬容”。

  重慶市勞教委最終撤銷了對任建宇的勞教決定,卻駁回任建宇對重慶市勞教委的起訴, 恐怕是給勞教委“留面子”,維護公權機關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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