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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財稅體制改革促中國式“進步時代”?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9-01 09:27:23


最近在中國的各種會議上,關於財稅體制改革的討論不絕於耳。
  中評社香港9月1日電/最近在中國的各種會議上,關於財稅體制改革的討論不絕於耳。2014年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了《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有些評論認為,新一輪改革預示“分稅制的退出”;也有評論認為,改革後中國的中央地方財政關系就會理順,政府施政會進一步透明化。因此,財稅體制改革在塑造著中國式的“進步時代”。

  新加坡《聯合早報》9月1日載文《財稅體制改革促中國式“進步時代”?》,文章說,筆者關注中國共產黨十八屆三中全會的報告,及其他與財稅體制改革有關的報告,發現改革大多是討論稅收體制,而中央和地方的財政關系卻多為老調重彈,迄今為止很難看出“分稅制”體制即將退出,也很難看到許多因央地關系失調而引發的亂象可以得到解決。政府和民間立場相距甚遠,短期內很難對分權或收權一錘定音。不過,協調中央和地方財政關系的機制須得到確認,以解決合法性的問題。

  從中共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的公告中,可以看到財稅體制改革的重要性。公告稱:“財政是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財稅體制在治國安邦中始終發揮著基礎性、制度性、保障性作用。”在《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批准通過後,今年7月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對改革方案作出解讀,他大篇幅談及稅制改革,最後部分提及了中央和地方的財政關系。

  他首先回應外界的批評,認為中國中央財政權力的集中程度不高,因為許多國家的中央財政收入比重是七成以上,而中國只有五成左右。其次,他認為要在保持中央與地方收入格局大體不變的前提下,合理調整中央和地方收入劃分。在有合理的收入劃分後,地方政府支出的缺口,可由中央財政通過稅收返還方式解決。對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權,即分別承擔什麼樣的公共服務,樓繼偉認為,中央政府將負責國防、外交、國家安全、關系全國統一市場規則和管理;地方政府則負責區域性公共服務。

  這些提法表面上看有些新意,事實上令人失望。對於收入權力的劃分,近年來總體趨勢是收入權越來越向中央傾斜。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事權方面,財政部長的解讀沒有回應社會上的熱點問題。比如一些專家認為,社會保障和失業救濟等應上升為中央政府的事權,這有利於人員的流動。還有關於基礎教育的支出,許多專家認為,省內的差異有時甚至比省與省之間的差異更大。因此,省級政府而不是縣級政府應該作為基礎教育的事權的責任人,這樣教育均衡問題就有可能得到解決。也就是在一個省域內,各個地方的人均教育支出大體上一致。省與省之間的差異就用中央政府的補助資金來解決。可惜這些爭議都沒有得到切實的回應。

權責必須相符

  1994年,中國實施分稅制改革。此後,中央政府財政收入在全國占比大幅提高,而支出在全國占比則持續下滑。筆者2006年在《聯合早報》發表《中國需要明智的財政分權》,提及分稅制改革的一些負面效應。比如房地產熱就與地方政府過度依賴土地財政有密切關系。近年來,有些海外學者在中國的一綫調研認為,許多地方官花大量時間應付上級檢查和督促,因此地方政府形成“空心化”的問題。地方政府本應將工作重點放在提供公共服務,現在卻花很多時間和精力來討好上級,以期獲得各種政策和財政資源。因此,整個官僚隊伍完全“上浮”:多花時間和精力與上級打交道對施政有很大幫助;花時間與精力同百姓打交道沒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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