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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委會:未允許OTT來台落地 違法將嚴處
http://www.CRNTT.com   2019-03-21 18:48:05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中評社 倪鴻祥攝)
  中評社台北3月21日電(記者 倪鴻祥)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今天下午表示,政府並沒有開放中國大陸影音串流平台(OTT)包括騰訊、優酷、愛奇藝等在台落地,因此一律不得在台營業活動、成立分公司或辦事處、或透過代理商經營,也不得從事廣告行為,若有違法行為將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進行裁罰、懲處,相關主管機關也會密切注意後續發展情形。

  邱垂正下午主持陸委會例行記者會,除了說明OTT不得來台營業、找人代理及廣告等行為外,也指出政府先前不許可愛奇藝來台投資及落地,台灣相關業者應不得代為從事相關業務活動,主管機關也會依法會嚴格查處,查明有無違法在台落地情形。

  邱垂正表示,外傳OTT等將循愛奇藝模式來台,此事“立法院”有討論,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文化部”已在3月中旬和陸委會及“經濟部”共同會商,政府高度關注,已從“國安”產業、文化層面積極研議,政府將嚴格把關,採取一切必要的處置。

  他指出,OTT、TV並非開放陸資來台的項目,政府並未開放中國大陸OTT來台投資及落地,陸方也沒開放台灣的OTT落地;中國大陸騰訊視頻如申請來台投資,“經濟部”將依規定審處,至於騰訊視頻若要比照愛奇藝的模式在台經營,須釐清適法性的問題,須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未經主管機關“經濟部”許可在台設立辦事處或分公司的大陸法人不得在台從事業務活動。

  他說,有關廣告的部分,依照兩岸條例相關規定,經許可的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等其他事項得在台灣廣告,但廣告活動若違反相關規定,包括具有政治性目的宣傳,或違見政府相關大陸政策或法令,以及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相關機關得依法對違法在台從事廣告的行為人裁罰。

  邱垂正表示,若是騰訊公司欲透過代理商在台經營,政府也會密切注意後續發展情形,只要違法未經許可,都會積極查處並依法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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