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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逸儒:馬全面肯定“台灣關係法”或非所宜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4-15 09:21:39  


蔡逸儒:台北不能見到美國大鼻子就先軟了半截。
  中評社台北4月15日電(作者 蔡逸儒)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十六日,美國與中國大陸同時宣佈,雙方將從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起正式建立外交關係。美國接受中國大陸的所有條件,同意與“中華民國”政府斷絕外交關係,廢除美台之間的協防條約,並於一年內完全撤除駐台美軍。

  消息傳出,台灣上下反應激烈,認為美國背棄信義,出賣盟邦,連美國國會議員也對卡特政府提出嚴厲批評。對台灣特別友好的亞利桑納州聯邦參議員高華德甚至向最告法院提出訴訟,狀告卡特總統違法擅權。除此而外,美國國會議員不分黨派,主動提出不同版本的具体法案,要求強化美國對台的安全承諾,維繫雙方非官方關係的正常發展。

  一九七九年三月,美國國會通過“台灣關係法”,四月十日卡特批准生效。上周是該法通過三十周年紀念,台北為此曾召開學術會議,進行討論。馬英九於12日稱,“台灣關係法”建立了中、美、台三邊架構,讓所有各方建立起新的平衡關係,這對東亞穩定與安全非常重要。台北希望,今後美、台關係能在“台灣關係法”的基礎上,雙方秉持互信,透過高層互動,進一步加強雙邊關係,創造美、中、台三贏的局面。

  “台灣關係法”雖然屬於美國國內法,但其中表達美國政府對台海地區安全的嚴重關切,宣稱美國有法律義務供應台灣自衛武器,兩岸問題應以和平方式解決等等。在該法剛剛通過的時候,北京反對事屬必然,而台北對其內容也並不完全滿意,後來卡特政府也沒有完全依法行政,在台灣駐美辦事機構的數量,雙方官員會面的事情上就多所設限,讓台灣吃足了苦頭,受了不少委曲。

  事到如今,台灣已由過去的經驗學到教訓,充分理解,徒法不足以自行,只要美國行政當局無意充分執行,再好的法律也無法保障台灣的安全,利用國會來對抗行政單位並非上策。如果今天台北能夠因為眼前的需要,來推動修改“台灣關係法”,明天北京也可能挾其政經實力,迫使美國廢除“台灣關係法”。一動不如一靜,與其在修法問題上大做文章,倒不如在各個層面強化美、台關係更為實際。

  綜合來看,美國對華政策的主軸後來就一直圍繞著一九七二年的上海公報、一九七九年的建交公報、一九八二年的八一七公報,和一九七九年的“台灣關係法”運轉。只不過中國大陸緊抓著三個公報不放,台北則強調“台灣關係法”的重要。各取所需。

  但是,如果我們由比較求全責備的態度出發,馬英九的前述談話即使有其部分事實的根據,但以其今日的身分和地位來看,對純屬美國國內法的“台灣關係法”持如此正面、全面的肯定態度或非所宜。

  既然台北凡事要跟北京爭取尊嚴,要求對等,對華府當然也應一視同仁,總不能見到美國大鼻子就先軟了半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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