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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報時評:嚴正依法行事 絕不容忍暴力
http://www.CRNTT.com   2019-08-28 11:03:10


  中評社香港8月28日電/香港商報28日發表時評說,違法暴力示威非但未平息,最近且有升級惡化跡象。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重申,暴力不能解決問題,不能美化和合理化暴力,對暴力零容忍,而政府不會以暴易暴,反之會採取法治手段止暴制亂,從而讓社會回復秩序和平靜,以便對話開展及處理深層次問題。

  時評說,對於任何違法行為,政府必須嚴格依法究治,如林鄭言,這是不分政見、背景和顏色的;所以,違法者不論是黑衣者,抑或是白衣人,還是個別警員,均要公平、公正地接受法律制裁。示威者所謂“五大訴求”,其中之一是要求不檢控及釋放示威者,明顯跟法治精神相違;另一訴求,即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追究警方責任,一來監警會才是箇中法定機構,二來有關當局必會依法調查,無須要架床疊屋、另起爐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旦有人竟然能超然法治,法治制度豈不毀於一旦?如果政府進行特赦之類,只怕日後違法暴力會無日無之,後患無窮,包括警方恐難再有效執法及維持治安。政府不應特赦任何違法者,這才是法治的應有之義,負責任政府的應有之義,確保香港長期穩定繁榮的應有之義;否則,由執法,到司法,以至立法,這些環節和機構還有何用?

  林鄭表示,對於示威者某些訴求,不是沒回應的問題,而是不接受的問題;所以,示威者誠宜與政府展開對話,透過對話而非訴諸對抗來解決分歧,更無任何理由訴諸暴力。所謂“五大訴求”,林鄭已接受了最根本的第一條,宣布《逃犯條例》“壽終正寢”,至於第五條要求落實雙普選,她過往亦指會在條件適合時展開,何況基本法和人大“831決定”本已容許香港普選特首及普選立法會;至於其餘訴求,如前所述,根本就是有違法律、有違道理、有違實際,既然有人自稱“和理非”,就應務實地以大局為重,跟政府一同尋求出路、一起讓香港重新出發。始終,由“遍地開花”到“不合作運動”,既損害了法治、損害了秩序,也損害了市民、損害了香港。誰又覺得,透過更進一步的違法暴力行徑,能免除其他違法暴力行為的罪孽?答案是適得其反!今次風波已持續兩個多月,期間違法暴力有增無減,對香港的損害亦然。須指出的還有一種冷暴力同樣可怕,即製造假新聞抹黑警員,不擇手段地煽動仇警。比如,不當搜身的傳言等,如林鄭言,都應報案,而非憑空指控和揣測,相信執法和司法單位必會依法處理的。

  時評說,香港現在最須要是止暴制亂,於此基礎上,才能有真正對話、和解、求真相、找出路。解決一般紛爭,我們都須法治;而要處理今日困局,更須靠法治。林鄭昨提到,本港法律如能提供法治手段“止暴制亂”,政府是有責任檢視。其實,除了國家憲法和基本法、駐軍法外,在香港本地現有法律體系中,《公安條例》、《警隊條例》、《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等,都可賦予特首和特區政府諸多可有效止暴制亂的法律手段,法律不是擺不用,而是視情況和需要適用的。驅散蒙蔽法治的黑影,只要嚴正依法行事,讓法治力量彰顯出來,香港定可迎來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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