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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富權:馬英九未必不是冤枉 但有重大責任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3-15 10:53:38


馬英九
  中評社香港3月15日電/果然是國際潮流時興現任首長追訴卸任首長乎?隨著昨日台北地檢署起訴馬英九,自一九九六年台灣地區實行全民直選“總統”後的三名“總統”李登輝、陳水扁、馬英九,都統統被起訴了。

  澳門新華澳報今天發表富權的文章說,陳水扁因龍潭購地案等多項貪污罪,已經被法院依法審訊並終審有罪定讞,判監二十年,正保外就醫;還有幾宗案件等待法院審理。李登輝則涉嫌挪用公款被起訴,獲判無罪。當然,馬英九現在還只是被起訴,按照“無罪推定”原則,在法院終審判決前仍是無罪,而且也正如吳敦義所說,“未必不是冤枉”,但馬英九的再次被起訴,對於這位自恃清廉並疾惡如仇的清官來說,確實是頗有諷刺意味。

  如果說,這是蔡英文追殺馬英九,也不盡符合事實。因為還在馬英九在任“總統”時,台北地方法院就已經依違反《通保法》等罪,判決同案的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應執行一年二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經上訴後,今年二月十二日,台灣高等法院判決黃世銘一年三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全案定讞)。當時只不過馬英九還是“總統”,享有刑事豁免權,因而暫時擱下。待他卸任“總統”,被摘掉“免偵查金光罩”後才行動。而頗為湊巧的是,起訴此宗馬英九洩密案的檢察官周士榆,當年在擔任特偵組檢察官任內,曾偵辦過馬英九的“特別費案”,事隔十年後,周士榆再次偵辦馬英九,並予起訴,真個“不是冤家不聚頭”。

  其實,台北地檢署的手中,還有馬英九遭告發的案件在偵查中,包括“習馬會”演講洩密、“大巨蛋”案涉嫌圖利,以特別費飼養流浪犬、財產來源不明等十多宗案件,大部分因“總統”任內享有刑事豁免權。法律界人士估計,檢方下次可能偵查“大巨蛋”案或“習馬會”演講洩密案。 在上述案件中,有四案是在由主任檢察官周士榆率領的“吉組”檢察官的手上,而吉在“PTT” 就是“告”的意思,所以吉組等於“告組”。

  此案的案情則是,台灣“最高法院檢察署”二零一三年偵辦民進黨籍“立委”柯建銘的其他案件的過程中,透過偵聽電話意外發現柯建銘與時任“立法院長”的王金平涉嫌司法關說,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連夜到馬英九官邸報告有關情況,並向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等說明情況;馬英九、黃世銘之後被指涉嫌教唆洩密和洩密。黃世銘被起訴並判刑,得易科罰金並定案;馬英九因當時為“總統”,享有“刑事豁免權”,直到去年卸任後,檢方才啟動偵查。

  此案有幾個重大疑點,其一、正如馬英九所言,是涉嫌司法關說的不查辦,卻查辦要處理涉嫌司法關說的政府官員。在道理上說,馬英九確實是有理。但遺憾的是,正如起訴馬英九的檢察官所言,司法關說的行為,目前法律不為罪,按照“刑罪法定”原則,司法機關無法可辦,只能是受到道德譴責,並設法完善法律,將司法關說入罪。就此而言,柯建銘在得悉馬英九被起訴後的囂張態度,尤其是所謂“這是憲政重生的時刻”之說,極不要得。據說,已有多位藍綠“立委”也不以為然。既然如此,就要修訂《刑法典》或其他相關專門法律,將司法關說列為刑事犯罪行為。

  其二、這宗引致馬英九“司法涉密”案件的柯建銘、王金平司法關說事件,牽涉到時任“法務部長”的曾勇夫等人。黃世銘之所以連夜向馬英九匯報該事件,而馬英九也之所以連夜召來“行政院長”江宜樺商討處理辦法,就是認定這是行政違法事件,要根據行政法的規定予以處理,因而是屬於行政機關管理事務的範疇,馬英九有權向行政官員透露案情。這主要是做危機處理,是一般公務處理的過程,完全不涉及犯罪,而且江宜樺和羅智強兩位都不是不應該知道的人,公務處理和危機處理是不構成犯罪的。但地檢署卻認定馬英九的行為已是屬於洩露刑事司法秘密。其中最關鍵的證據,是馬英九作為黃世銘案的證人,將黃世銘送交給他的偵查文件,應地檢署要求呈交,而馬英九在關鍵之處的文字之下畫了紅線,這證明馬英九已經認知這是屬於刑事司法機密,並非是行政違法。由此看來可能是馬英九判斷有誤。不過,這份文件的性質究竟是屬於刑事司法還是行政事務,在法院開庭審理時,控辯雙方將有得“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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