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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富權:金門開賭是一條走不通的死路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8-11 10:50:43


  中評社香港8月11日電/據中央社報道,由金門縣議員蔡春生提案的“為振興金門經濟,開創金門的前途,您是否贊成設立國際渡假區並於其中開放百分之五觀光博弈?”連署人數達到門檻,成為金門縣“公投”第一案,金門選委會公告十月二十八日舉行“公民投票”。昨日是距離“公投”還有八十天,台灣“反賭聯盟”執行長何宗勳和金門“反賭連線”召集人楊再平等人天拜會金門縣長陳福海。陳福海在聆聽“反賭”人士的看法後,同意由縣府主辦十場說明會。此外,由於台灣有不少金門同鄉會,陳福海也主動表示可在台灣北、中、南各舉辦一場,讓正反雙方表達意見。“反賭”人士盼發揮戰地精神,不要讓金門變“賭門”。

  澳門新華澳報今天發表富權的文章說,直到目前,賭博在台灣地區仍然是刑事犯罪行為。實際上,在《“中華民國”刑法》“分則”所制定的三十五個(章)罪名中,第二十一章就是“賭博罪”。在這一章內,無論是組織、經營賭場,還是參加賭博,甚至只是進入賭場,都將被追究刑事責任,最高刑期為三年。這正是當年台灣財團“朕偉”收購“澳門賽馬車會”,並投下巨資改建為“澳門賽馬會”,計劃以衛星直播澳門的賽事,在台灣地區各地設立投注站,卻因為觸犯《刑法》中的“賭博罪”而碰壁,導致嚴重虧損,資不抵債(其實其投資澳門賽馬會的資金是非法集資而得),最後被迫賤價賣給澳門“賭王”何鴻燊的根本原因。

  至於台灣當局例外允許在離島開賭,是在李登輝時期,當時的國民黨政權為了促進離島建設,推動制定《離島建設條例》。後來,國民黨為了幫助離島籌集建設財源,又進一步推動修訂《離島建設條例》,加進“博奕條款”,特別規定《刑法》中“賭博罪”的規定不適用於離島,此即為“離島開賭除罪化”。“博弈條款”的內容大致是﹕為繁榮離島經濟,增加財源,離島縣市機關得經五分之一公民連署,並獲半數公民同意,特許屬於重大建設投資的觀光旅館及綜合遊樂場經營博弈業務,並扣取每年營業額百分之十作特許費,其中百分之八部份移作離島建設基金,百分之二提供縣市政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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