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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宜借力使力發動“公投”爭正當權益
http://www.CRNTT.com   2017-12-13 09:59:56


  中評社香港12月13日電/台灣“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大幅下修“公投”的“公投提案”、“連署成案”及“通過”的三階段“門檻”。未來“公投提案”的“門檻”大幅降低至僅需最近一次大選選舉總人數(即選民)的萬分之一,“連署成案”的“門檻”下修到百分之一點五,“通過門檻”則放寬至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的四分之一後,同意票相對多數(只一票也行)就算通過。

  以二零一六年大選選舉人數一千八百七十八萬二千九百九十一人為基準,未來只需一千八百七十九人就可提案發動“公投”、二十八萬一千七百四十五人連署就可成案,四百六十九萬五千七百四十八人出門投票,同意票獲得簡單多數就可通過。另外,投票年齡下修到十八歲;主管機關也由“行政院”改為“中央選舉委員會”,並廢除“公投審議委員會”,未來全台“公投”的主管機關改為“中選會”、地方“公投”的主管機關為地方政府。除了公民可提案發動“公投,新法也授權“行政院”可針對“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經“立法院”同意後可提案“公投”,“立法院”須在“行政院”提案後十五日內議決,若經“立法院”否決,“行政院”在兩年內不得重新提出。但“時代力量”黨團提出要將“公投”適用事項,增列“憲法”修正案複決、“領土變更”複決以及“新憲法”制定的提案,在“立法院”院會表決時遭到民進黨、國民黨及親民黨“立委”聯手否決。

  澳門新華澳報今天發表富權的文章說,這顯示,掌政後的民進黨,儘管仍然以“台獨黨綱”為“神主牌”,但也不得不對台灣社會政治及自己負責,不敢將“台獨黨綱”中的主要論述“基於國民主權原理,建立主權獨立自主的台灣共和國及制定新‘憲法的主張,應交由台灣全體住民以公民投票方式選擇決定。”付諸實施。

  不過,“公投”的三大“門檻”尤其是“提案”及“成案”的“門檻”大幅下調,而且投票年齡也下降至十八歲,增加五十八萬四千多有資格參與連署及投票者之後,就將會催生許多社會政治問題,包括造成“公投”頻繁並常態化,一天到晚都在“公投”,“公投”變“暴投”。

  實際上,二十八萬一千七百四十五人連署就可成案“公投”,這個連署數字很容易辦到,就以罷免國民黨“立委”蔡正元和台聯黨“立委”黃國昌為例,只是在一個選區內就可分別徵集到四萬九千九百四十九人和二萬六千七百四十人的連署,倘在全台二十二個縣市及七十三個“區域“立委”選區連署,平均每個選區只需徵集到三千八百六十人連署就可成案,真是“易過食生菜”。在此情況下,就可經常發動“公投”,甚至連一些很無聊的議題也可拿出來“公投”,將不勝其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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