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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權:王炳忠案豈止是白色恐怖這麼簡單?
http://www.CRNTT.com   2018-06-14 10:20:10


  中評社香港6月14日電/曾經因為檢調機構未持有法官搜索令就強行闖進私宅搜查及拘人而被質疑違反程序正義的王炳忠新黨青年軍“共諜”案”,台北地檢署昨日宣布全案偵結,檢方認定新黨發言人王炳忠等人被周泓旭吸收當“共諜”,並接受中國大陸資助在台發展組織,因而以《“國安法”》非法發展組織罪起訴王炳忠、王炳忠之父王進步、侯漢廷、林明正等人,並同時以涉違反《銀行法》對同泰精品公司人員以涉違反《銀行法》提起公訴,查扣帳冊、犯罪所得。

  澳門新華澳報今天發表富權的文章說,從台北地檢署上午召開的記者會,由該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周士榆公佈起訴書及說明偵查結果的情況看,檢方在“起訴書”認定王炳忠等人接受資助,由王炳忠收取、管理及運用大陸地區軍事情治等機關提供之資金,並發展組織、成立“星火秘密小組”,執行“星火T計劃”發展組織,且由周泓旭向大陸國台辦政黨局及上海市對外聯絡辦公室匯報組織發展成果等“犯罪事實”,極為兒戲就像是用拼圖方式拼“案情”,連“編故事”的功夫也沒有做好,更無法自圓其說,根本就無法拿得出“一刀斃命”的“過硬證據”。倘法院在審理該案件時,法官真正能夠做到依法審理,不偏不倚,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相信案中各被告獲被判無罪的可能性就將會較高。但由於“監委”陳師孟已經揚言要偵查“辦綠不辦藍”的法官,承審法官倘是屈服於陳師孟的淫威,王炳忠等人將會被判決罪名成立並被判囚,也並不出奇。

  文章說,從“起訴書”所公佈的王炳忠等人的“犯罪事實”看,真是“滿紙荒唐言”。什麼由王炳忠收取、管理及運用大陸地區軍事情治等機關提供之資金,並發展組織、成立“星火秘密小組”,執行“星火T計劃”發展組織,且由周泓旭向中國國台辦政黨局及上海市對外聯絡辦公室匯報組織發展成果;而王炳忠等人利用架設“燎原新聞網”網站,並成立臉書,作為吸收台灣青年的平台,且有多名軍人和大學生已和王等人接觸過等“案情”,但昨日“國防部”卻公開聲明案中所涉軍人全部沒有洩露“國防機密”,簡直是兒戲一場,他們被指的“共諜”行為極為“菜鳥”,因而被真正的情治特工陳虎門形容為“讓對岸看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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