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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權:民進黨船破偏遇頂頭風
http://www.CRNTT.com   2018-12-28 10:29:05


民進黨代理主席林右昌。(中評社 黃筱筠攝)
  中評社香港12月28日電/民進黨“船破偏遇頂頭風”,在“九合一”選舉慘敗之後,接連有兩名中常委及重量級“立委”被法院終審定讞經濟型犯罪罪名成立並判處徒刑。先是“英系”首領陳明文因被控在嘉義縣長期間,洩漏污水下水道工程底價給工程廠商,二審時被依洩密罪判刑六個月,“最高法院”本月十三裁定駁回上訴,全案定讞;後是高志鵬涉嫌與助理關說國有財產局台中市國有地租購案,收受五十萬元政治獻金的案件定讞,遭判刑四年六個月,褫奪公權四年,“立委”資格將被取消。儘管高志鵬昨日舉行記者會聲稱不公,宣布將會提非常上訴,但看來成功機率不大。

  澳門新華澳報今天發表富權的文章說,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對陳明文的判決是得易科罰金,亦即在繳交了罰金後就不用坐牢,相信會有“金主”為他代繳罰金,即使因“投鼠忌器”而不敢,陳明文也能繳交得起罰金。既然沒有被遞奪公權,就可以繼續出任“立委”。而民進黨廉政會舉行每月例常會議,在有談到前一天發生的高志鵬被判刑的情事,並以尚未看到判決書為由,決定在一個月後的下次例行會議時才討論的情況下,竟然對已被法院判刑定讞十多天的陳明文案,一字不提。因此,陳明文將不但無需坐牢,而且還沒有被開除黨籍之虞,甚至中常委職權也可照樣行使。但連一個裝模作樣的黨紀處分也不作出,顯然是對民進黨“勤政清廉救台灣”的創黨政治宗旨“離行離列”。

  而高志鵬的情況不同,高志鵬不但必須入監服刑,而且因為被遞奪公權,按規定其“立委”職務已經被終止,不像當年顏清標那樣在坐牢時還可以行使“立委”職權。實際上,法院宣布終審判決的當天,“內政部”民政司長林清淇就指出,由於高志鵬所遺“立委”任期超過一年,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在收到法院確定判決證明書之日起,三個月內要完成補選投票。另外,按照黨章規定,可能還要開除黨籍。因此,高志鵬昨日迅速“佔領道德高地”,在召開記者會時,宣佈退黨,當然連帶的中常委也失去了,及辭去“立委”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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