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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關係中“一”與“二”的辯證
——兩岸關係辯證法初探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1-16 15:43:48  


 
  兩岸關係進入和平發展時期以來,大陸在破除“絕對的一”上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一中框架”的提出就意味著大陸試圖用包含了差異性的“一”來替代絕對的“一”。而在“兩岸一國”中,這個“國”所使用的英文翻譯是country,而不是state。我們都知道,country是與特定土地聯繫在一起的政治組織,這個“國”(country)足以包含“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兩個不同的政權,兩種不同的憲政體制。

  2、破除對“絕對的二”的執著

  鑒於兩岸關係中“一”和“二”的辯證,我們不僅需要破除對“絕對的一”的執著,也需要破除對“絕對的二”的執著。兩岸關係中的“二”由“一”派生出來的,並不存在兩個彼此完全不相干的政權,不存在絕對的“二”。只局限於“二”,而不知“二中有一”,是不正確的。實際上,也沒有一個“定二”可得。

  自上世紀九十年代開始,台灣當局不斷弱化“一”,強化“二”,割裂“一”和“二”的聯繫。1993年1月李登輝在向“國民大會”作“國情報告”時,把兩岸政治關係現狀定位為“一個國家,兩個政治實體”,其中“一個國家”是虛,“兩個政治實體”為實。1994年7月,台灣“陸委會”提出《台海兩岸關係說明書》,雖將兩岸政治關係定位為“一個中國,兩岸分治”,但強調“一個中國是指歷史上、地理上、文化上、血緣上的中國”,抽離了“一個中國”的法理內涵,割裂“一”與“二”之間的本源和派生關係。而1999年“特殊國與國論”和2002年“一邊一國”論的出台,則企圖徹底否認兩岸之間“一”的存在。

  這樣的做法違背了兩岸關係中“一”和“二”的辯證關係,事實證明也是行不通的。2008年國民黨重新執政後,改變了過去片面強調兩岸中“二”的做法,向“一”與“二”的辯證關係調整,提出“一個中華民國,兩個地區”,但是也僅僅是對過去“弱化‘一’、強化‘二’”的做法進行一些回調,並沒有真正確立起“一”與“二”的辯證聯繫。

  用辯證思維來處理兩岸關係

  兩岸關係中,“一”是本源,“二”派生,沒有“一”就沒有“二”;另一方面,“二”是“一”的實現形式,沒有“二”,“一”就難以落實。這是兩岸關係的辯證法,也是兩岸關係的基本規律。在和平發展時期,我們不僅要“求同存異”,更要按照“一”與“二”的辯證法來發展兩岸關係。

  1、尊重兩岸關係的辯證發展過程

  台灣問題在本質上是由於內戰造成的政治對立,由此兩岸在主權統一的同時形成了政權的分立。但是長期以來,兩岸政權分立並沒有構成對“一個中國”的否定,恰恰相反,它是“一個中國”的具體存在形式,“一個中國”就在兩岸關係的互動甚至衝突中不斷豐富和發展。這就是兩岸關係的歷史,也是兩岸關係的辯證法。在未來相當長一段時期,兩岸關係仍然將按照“一”與“二”的辯證邏輯來發展。兩岸均應尊重兩岸關係的辯證發展過程。一方面要認識到,絕對的沒有差異性的“一個中國”在目前階段可能僅僅是抽象的概念,差異和矛盾、對立和衝突才是“一個中國”的存在形式和實現方式。另一方面則要承認,兩岸政權的分立不應構成對“一個中國”破壞,任何企圖通過強調兩岸差異性而否定同一性的言行都違背兩岸關係辯證法,也註定要失敗。

  2、探索兩岸辯證關係的實踐形式

  在60多年的兩岸關係中,一方面是兩個事實政權的對立衝突,另一方面是這種對立衝突實際上代表了“一個中國”的存在樣態。兩岸關係進入和平發展時期以後,兩岸之間簽訂了一系列協議,也達成多項共識,台灣在參與國際活動上也逐漸獲得了合情合理的安排,“一個中國”的基礎更加鞏固,內容更加豐富。未來兩岸還會進一步達成更多協議,也會有兩岸具體法律規定的銜接。我們在規劃兩岸協議、思考兩岸法律對接時,不僅是針對具體問題提出解決方案,更要強調宏觀思考,即,一方面這些協議是兩岸的互動規範,是兩岸二元治理的實踐方式;另一方面,這些協定也是兩岸主權一體的實現方式,是國家制度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兩岸之間的協議如何才能既體現“二”,又落實和豐富“一”,需要我們進行制度創新。

  在中國歷史上,多元治理體系歷來是重要的治理思想和制度框架。港澳“一國兩制”實踐的核心經驗也在於建構了一個彈性的一體多元治理體系。這是對“一”的辯證而非僵化理解,是主權一體與政權多元的和諧共生。兩岸關係同樣如此,這種一體多元的治理體系並非聯邦制,而是以歷史文化與政治情勢複雜性為前提的、介乎單一制與聯邦制之間的制度設計。

  結論

  在兩岸關係“尚未統一,但也沒有分裂”的這個特殊階段,“一個主權”與“兩個對立政權”不僅同時並存,而且二者辯證統一。“一”是“二”的合法性來源,若沒有“一”作為基礎,“二”的合法性就不存在;另一方面,“二”是“一”的實踐方式,若沒有“二”的充分議題化與制度化,“一”就缺乏物質基礎與實現形式。“一”和“二”不斷彼此轉化,相反相成。這種多重的“一而二,二而一”正是兩岸和平統一的新的歷史辯證法,中華民族亦將在此過程中獲得真正的政治成熟。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12年12月號,總第18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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