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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投法”後“台獨公投”的動向及結局
http://www.CRNTT.com   2018-08-02 10:37:38


 
  四、“台獨公投”的幾種結局

  一、兩項公投是否會流產

  (一)“奧運正名公投”已通過“中選會”的審核,完成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眼下只是等待11月24日的“九合一”選舉。民進黨當局同意“奧運公投”捆綁“九合一”選舉,無非是想利用公投進一步炒熱島內民粹,進而以亢奮的民粹來為綠營騙取更多的選票。有奧運名將紀政掛帥,綠營哪會讓此項公投輕易流產。

  (二)目前“1946台獨公投”的主辦方忙於趕在8月31日之前集結海內外挺“獨”的核心力量。“提案”、“連署”均不成問題,就看“中選會”什麼時間偷偷放水或“極獨”勢力能否糾集立法院綠營、無黨籍黨團及藍營反水“立委”在再次修法層面達到高度一致。在這兩種可能尚存的前提下,超高齡的“台獨”大佬必定卯足全力,力爭實現一生夢想。但只要有“反獨”陣營拼盡全力阻擋,“1946台獨公投”相當有可能流產於最後一里路。

  二、“1946台獨公投”敗因何在

  (一)新“公投法”門檻雖已大幅下降,但新法仍不涉及變更領土範圍及國號,這成了“極獨”勢力難忍的心病。鑒於此一“公投法”去年12月才修正,要想今年或明年再次修法的可能性相對較小。而新法不修正,“極獨”勢力集結再多力量欲強渡過關,皆因名不正言不順而於法不容。

  (二)公投向來只是手段,而決不是目的。公投更不是萬靈丹,絕不可能只要一公投,天下什麼事情就全都解決了。事實已一再證實,“台獨”不是公投就可以達成的,更不是台灣自身可以為所欲為片面以求的。

  (三)台灣民眾可以被欺騙一時,但不可能被騙長久。經過反復折騰,現島內的主流民意逐步覺察到所謂的“台獨公投”全都是政客騙人的鬼把戲。這也印證了“新憲公投”、“入聯公投”失敗後,陳水扁自己所坦言“‘台獨’做不到,就是做不到”。

  “1946公投”若失敗後,“極獨”勢力必定會打悲情牌。打悲情牌對接蔡英文始終不變的“台獨”立場頗有用武之地。蔡若連任成功後,再無後顧之憂,相反自認為腳跟已經站穩,可以在“台獨”範疇尋找自己歷史定位的著力點。特朗普力圖阻止中國大陸崛起,將台灣當局作為對付中國大陸的馬前卒,被蔡英文當局視為在為“台獨”撐腰。2020年後的蔡英文的冒險舉動必定明顯高於第一任期。

  三、高度警惕“極獨”勢力公投前鑽縫再次修法

  (一)從理論上講,“極獨”勢力公投前鑽縫再次修改“公投法”完全存在可能。

  1、民進黨完全執政,在“立法院”人數占優。涉及領土及國號變更雖有重重困難,但瞄準機會,再糾集小綠、無黨籍及藍營反逆“立委”,也有一搏的實力。

  2、中美關係的起伏及特朗普不按常理出牌的個性,令“台獨”勢力大受鼓舞,鋌而走險的可能性大為增加。

  3、弱勢的國民黨自從“大選”慘敗後至今仍群龍無首,與民進黨抗衡的動力早已不見蹤影。

  (二)前數次公投的數據及新“公投法”門檻大幅降低極有誘惑力

  1、“公民投票法”修正案各項門檻大幅下修。只要萬分之一(約1800人)即可提案;只需連署1.5%(約28萬人)即可成案付諸公投;而公投只需1/4同意票(約465萬同意票)即可通過。這個舉世之最的低門檻公投,對台灣現行的政治運行產生極大的衝擊。

  2、以過去兩次被否決的“公投”為例,民進黨發動的“台灣人民堅持台海問題應該和平解決。如果中共不撤除瞄準台灣的飛彈、不放棄對台灣使用武力,你是不是同意政府增加購置反飛彈裝備,強化台灣自我防衛能力”的公投,有效同意票有6511216票;“是否同意政府以‘台灣’名義加入聯合國”的公投,同意票為5529230票。倘依現行的新“公投法”,皆可獲得通過。

  五、關於两项“台獨公投”的若干思考

  長期以來,“極獨”勢力,尤其是李扁之流一直錯誤認為大陸最怕台灣搞各種名堂的“台獨公投”,尤其是“大選”綁公投;錯以為這是大陸對付島內“台獨”舉動中最大的“軟肋”,但他們卻沒有看到,今天的大陸無論是政治、經濟,還是軍事、外交,比10多年前不知強大多少倍。大陸對付島內形形色色的“台獨公投”,工具箱裡的工具多得很,惟一需要思量的是擇機選擇,針鋒相對。

  一、對於“奧運正名公投”,重在揭露“極獨”勢力欺騙的伎倆,並堅決予以回擊

  從法律角度,該提案的核心關鍵強調“台灣”須為“全名”,不允許在“台灣”前面加上“中國”或者“中華”等字眼。因此,這已經確認“台灣”是“國名”,且從邏輯上認為該“國”的“領土範圍”僅在“台灣”。這是不折不扣的要求變更“領土範圍”及“國號”的“台獨”訴求。而新修訂的“公投法”仍明確將涉及“主權”、“疆域”的事項排除在公投事項之外。

  為此“中選會”理應照聽證方式徵求各方意見,以釐清疑點、爭點,而不是直接放行,但卻因該案為受當局縱容的“獨派”發起,故放棄程序把關,草率通過審核。如此妄為之舉不僅違反了“公投法”的排除性規定,而且也違背了“下位法不得對抗上位法”的法理原則。大陸方面有理由認為這是“中選會”有意放縱乃至鼓勵這一變相的“台獨公投”,是在公開進行“法理台獨”的挑釁。任何以為打打擦邊球就可以有驚無險過關的誤判將是十分危險的。

  “台灣奧運正名公投”最直接損害的是台灣體育健兒以及一直支持台灣體育事業發展的廣大台灣同胞的利益。關於台灣以“中華台北”名義參與國際體育賽事,既是兩岸經過協商取得的共識,更是各大國際體育組織認可的模式,任何妄圖改變這一模式的做法都不可能獲得國際社會的認同。島內很多人可能已經遺忘,1981年3月23日,台灣中華奧會與國際奧會在瑞士洛桑簽訂協議,雙方同意台灣以“中華台北”的名稱參賽。1984年台灣清華大學著名教授沈君山與三度參加奧運的田徑名將紀政在日本名古屋與國際奧會再經協商後確認,台灣首度以“中華台北”名義參加美國洛杉磯奧運。當時紀政激動地說,台灣選手能夠參賽是最重要的事,採用“中華台北”是一種最好的方式。而在這之前,因台灣參賽奧運的名稱問題,1959年及1979年奧運會籍曾兩度中止;1976年蒙特利爾奧運及1980年美國冬季奧運曾被迫退賽。

  這次“極獨”勢力操弄搞所謂的“正名公投”,過關後的最終結果必然導致國際奧會及各大國際體育組織制裁,拒絕台灣參賽。這將使得眾多台灣體育健兒多年來艱辛的努力、刻苦的訓練付之東流。這是對台灣優秀運動員以及支持台灣體育事業發展的眾多民眾的心靈、感情極大的摧殘、傷害。

  面對這樣令人痛心的結局,民進黨當局不能藉口此是“民間提案”而撇清責任。“公投法”是民進黨主導降低門檻的,“奧運公投”也是民進黨執政下的“中選會”蓄意護航審核通過的。跨過紅線後的政治風暴將使兩岸情勢更為險峻。

  針對上述情況,兩岸同胞應共同努力:

  (一)對“獨派”的挑釁舉動,國民黨不能聽之任之,因為此類公投的舉動將帶來現實的政治衝擊,特別是所謂“正名公投”,有可能帶來不可逆轉的法律後果。國民黨應制定回擊的策略,展現堅定的政治態度。針對具體的公投議題,揭露其背後撈取選票的圖謀,並以實際行動堅決抵制。

  (二)直到現在,在島內還有很多人根本不瞭解“中華台北”名稱的來龍去脈及來之十分不易。兩岸應通過各種管道,包括動員媒體力量,很有策略性地向島內民眾,尤其是台灣運動員、教練員、家屬清清楚楚講明白。這項公投抵觸台灣與國際奧會簽署的《洛桑協議》。以目前台灣所處的國際現實,違反協議的後果不難想像,台灣所有的運動選手都將成為這個變相“正名公投”的犧牲品,將會被排除於所有的國際賽事之外,運動員一生中最為寶貴的黃金時期白白被糟蹋了。

  (三)因鑒於新“公投法”已取消投票率門檻,“不投票策略”無從達成抵制效果。藍營有志之士及關心台灣前途的反“台獨”力量,應對“奧運正名公投”採取攻勢策略,反向動員選民投下“反對票”,讓“不同意票數多於有效同意票數”。

  二、對於“1946台獨公投”,立足大战略,做好萬全準備

  (一)從現在起,制定具有重大戰略意義的《國家統一法》應適時擺上攸關國家統一大業的議事日程。

  (二)在聯合國大會及各種重大國際會議場合,尤其是中美重大互動時,充分、持續揭露島內外“台獨”勢力推動兩項“台獨公投”的不可告人圖謀、行徑以及對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破壞、衝擊。

  (三)“國共論壇”適時改為“兩岸論壇”很有必要,這有利於在島內形成更為廣泛的泛藍陣營。建議此一名稱定型後不再頻繁改動。在國民黨最低潮的時候開好“兩岸論壇”,對於國民黨內部整合及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再出發有著相當大的意義。

  (四)做好台灣人民的工作,重在心靈契合,落實在31條惠台措施細化上。

  1、細化31條,提倡百花齊放。大陸很大,東西南北情況差別很大,不能強求一致,而是應引導各地立足當地狀況及台商、台生及台胞要求,制定有針對性的優惠措施,但任何優惠不能不切實際隨意放大。

  2、做好台企工作,重在幫助他們解決日常的各項疑難問題,而不是僅停留在特殊時段做浮在表面的業績工作。

  3、細化31條,還要做好大陸各部門及大陸同胞的思想教育引導工作。31條是“兩岸一家親”的具體表現。反對“台獨”是針對民進黨當局;31條是面向廣大台胞。島內“台獨”越是囂張猖狂,越要落實好31條。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18年6月號,總第24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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