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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研中心:關於民營企業合法權益保護建議
http://www.CRNTT.com   2020-05-10 10:53:03


 設,改變執法不規範、不透明、不文明等不良作風。對重大執法事項,如民營企業在運營過程中,違反政府城市管理、污染治理、道路交通等規定,甚至觸犯法律的,未經法制審核或者法制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執法決定。規範執法流程,避免多頭執法,減少過多過頻繁執法對企業的干擾,並做到執法留痕、執法信息及時公開。

  第四,創新執法監管方式。充分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和信用手段,提升執法監管的效率和準確性。發揮社會監督作用, 健全舉報投訴服務網絡體系。形成執法聯動配合,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有效銜接機制,加強跨區域、跨部門的執法監管協同配合。

  三、堅守司法公平底線,完善法律援助和信用體系,為營商環境法治化創造良好的司法環境

  第一,建立專門的商事審判組織、推進案件繁簡分流。當前我國法院受訴案件中,商事案件占有較大比重,在眾多商事案件中涉民營企業(家)的案件又占三分之二多。因此,在現有訴訟架構的基礎上設置專門的商事法庭,配備專業的商事審判員,吸納一定比例的民營企業家作為人民陪審員,對提高訴訟效率、審判質量具有重要意義。在審理各類涉營商環境案件時,要樹立“以審判為中心和庭審實質化”的訴訟理念,發揮法院審判職能,創新審判程序,充分調動法官的司法智慧。民營企業與政府、國有企事業單位發生糾紛時,要堅守司法公平底線,切實解決民營企業家告狀難、案件公正審理難,判決裁定執行難的現象,確保民營企業案件立得住、判得了。加大破產案件、股東訴訟案件、知識產權、貿易糾紛等案件審理力度,使民營企業在權益受到侵害時能夠通過正當的司法途徑及時獲得司法救濟。

  第二,加強中小企業的司法保護,完善中小企業合法權益法律援助體系。一是對經營困難的民企尤其是中小民企實行訴訟費用、保全費用等減免和緩交制度。目前我國法院的收費偏高,不少中小企業在維權過程中,源於訴訟成本過高、程序繁瑣等因素,阻礙了其獲得相應的司法保護。二是區分刑事案件與經濟糾紛的界限,嚴禁司法機關假借辦理刑事案件之名,插手具體的民營企業間經濟糾紛案件。對待民營企業的案件,在法律適用上,可以用民法、行政法解決的,不要動輒予以刑法制裁。三是民營企業一般違法行為, 慎用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 嚴格區分個人財產和企業法人財產、違法所得和合法財產、涉案人員個人財產和家庭成員財產, 結案後及時解封、解凍非涉案財物。四是整合律師、公證、司法鑒定、仲裁、人民調解等法律服務資源,盡快建成覆蓋全業務、全時空的法律服務網絡,為中小民營企業提供普惠均等、便捷精准的公共法律援助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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