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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內地器官買賣黑市利益鏈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5-01 10:00:47  


 
  中介交易會引發犯罪行為

  謝通祥亦指出,器官買賣利潤極大,極易在交易中產生脅迫、兇殺等惡劣犯罪行為,給社會安定留下極大隱患。

  從事生命權研究的著名專家、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韓大元向香港文匯報指出,必須明確取締或禁止買賣人體器官。他分析指出,從法理方面來講,人是法治價值中的主體,不能作為客體而自由買賣,否則就違背了基本的倫理價值,器官移植不能以盈利為目的,不能將其商業化、產業化。此外,從倫理角度來講,個人雖對自身擁有處分權,但應在自願、無償的範圍之內。

  對於大多供體皆因生活所迫而售賣器官的問題,韓大元指出,作為主體的人具有尊嚴性,因生活落魄便售賣器官,不符合社會倫理道德。他認為,一方面,人的身體具有完整性,受國家法律保護,比如《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就是對人體完整性的保護。另一方面,可以通過正常法律程序尋求國家的救濟和幫助,這也是政府法定的義務。

  刑法修正案(八)本月起施行

  儘管2007年施行的《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明確禁止人體器官買賣,但刑法中並未有直接針對人體器官買賣行為的罪名,這導致內地各級檢察機關多以非法經營罪提出罪控,而《刑法》也未有針對人體器官買賣行為定罪量刑的規定。

  到今年2月25日,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 (八) ,其中規定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刑法修正案 (八) 於今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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