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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門:校外線上培訓機構不得聘用在職教師
http://www.CRNTT.com   2019-07-16 10:55:54


  中評社北京7月16日電/教育部今天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教育部會同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廣電總局、全國“掃黃打非”辦等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規範校外線上培訓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司長呂玉剛介紹,這是國家層面頒布的第一個專門針對校外線上培訓活動的規範性文件,對面向中小學生、利用互聯網技術實施的學科類校外線上培訓活動提出了規範意見。

  《實施意見》要求,校外線上培訓機構要有完善的招聘、審查、管理培訓人員的辦法,師資隊伍相對穩定,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從事語文、數學、英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人員應當具有國家規定的相應教師資格。另外,聘用外籍人員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要在培訓平台和課程界面的顯著位置公示培訓人員姓名、照片和教師資格證等信息,公示外籍培訓人員的學習、工作和教學經歷。

  呂玉剛指出,校外培訓的對象是中小學生,而學生的身心發展還處在不成熟的階段,因此對中小學生實施培訓的人員的素質將會對學生的成長有著重要影響,“《實施意見》對培訓人員提出的要求,也是教師法裡面規定的,同時也是去年頒布的《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當中對教師提出的基本要求。如果教師素質不合格,最終受害的還是中小學生”。

  《實施意見》要求,機構的課程設置要符合中小學生身心發展規律和認知能力,學科類課程培訓內容不得超出相應的國家課程標準,須與招生對象所處年級相匹配;其次,培訓機構每節課持續時間不得超過40分鐘,課程間隔不少於10分鐘,面向境內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直播類培訓活動結束時間不得晚於21時。《實施意見》要求校外線上培訓機構確保信息安全,防止洩露學生隱私;要在培訓平台顯著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標準及退費辦法,不得收取超過60課時或3個月的費用,提供格式合同,降低群眾消費風險。

  預計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對全國校外線上培訓及機構的備案排查,對於排查中發現了問題的校外線上培訓機構,要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校外線上培訓機構,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聯合有關部門對其進行查處,視情節實行暫停或停止培訓平台運營、下架培訓應用、關閉微信公眾號(小程序)、依法進行經濟處罰等。

  此外還將對校外線上培訓機構建立黑白名單制度,並完善工作機制、加強公共服務、強化問責考核,確保工作目標和規範措施落到實處。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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